佛法教導我們「萬法皆空」的道理,常被誤解為一切皆無。然後,實際上,「萬法皆空」的意思是指:世間一切事物都是因緣和合而產生的結果,沒有單獨、固定、恆常的存在。從體性來說,它們是自性空的、不可得的。
這就像《金剛經》所描述的:「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我們在夢中可以真實地感受到人、事、物,體驗到各種情感與感受,他們看似真實存在,但醒來後卻發現那不過是一場夢。「萬法皆空」意味著萬法剎那間不住,不斷變遷,其本質是空無所有,體性是了不可得。
關於因果不空,是從事相上來說的。從表面來看,一切事物的「生、住、異、滅」都有背後的原因和條件,都並非無緣無故,而是因緣生、因緣滅。很多的原因和條件,即「因」組合到一起,就顯示出某種「果」,因與果從而互相關聯。
例如,我們的人身,是由六根四大等多種因緣和合而成的,包括骨肉、筋皮、毛髮以及五臟六腑等。這些六根四大構成了「因」,而我們的身體則是「果」。儘管因果關係看似實在,但它也是因緣和合的產物,是暫時的假象。因此,其本質是當體即空的。
在實修中,「萬法皆空,因果不空」可以被視為一種對治法。前半句,是對治那些執著於「有」的人,提醒他們認清萬物的空性,從而減少執著。後半句,則是對治那些「認為世上沒有因果」 的人,提醒他們明白因果的實在性。有些人誤解了佛法中「空性」的概念,將其理解為空無、虛無、甚麼都沒有,甚至沒有因果,可以無所顧忌的行事,沒有罪業了就做甚麼都可以,從而輕視因果。然而這種理解是錯誤的。
我們必要正確理解「萬法皆空」的道理,認識到,在理上萬物自性空,而在事相上,因果不空,造惡必定要導致惡果,即使夢境虛幻,對於未醒之人來說,也是真實存在的。所以,對於學佛者來說,必須對這個道理慎重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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