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的原意是慈悲護生,但方式不當會令動物受苦和破壞生態。近日香港上水石湖新村有市民發現,梧桐河裏有大量魚類被放生,當中有不少已死亡,屍身浮在河面,影響生態環境。
市民梁先生表示,最近數個月多了大量放生情況,有人將大量魚類傾倒至梧桐河河道。亦有村民發現,有許多死魚浮在河面,發岀異味。他認為那些被傾倒進河的魚類,並不適合在該河生存。另有一位在附近農耕的村民表示,最近河水變得污濁,用作灌溉前需要多次過濾。
梁先生曾向數個政府部門投訴,得到警方回應指「放生」並不涉及「殘酷對待動物」或「亂拋垃圾」,故不能依據上述條例為由執法。他認為這意味著香港沒有條例規管放生行為。
民主黨議員林卓廷收到了村民的投訴,促請政府正視並規管放生行為。渠務署擬增設告示,勸喻市民不要在河道範圍放生。
放生是《金光明經》、《梵網經》等佛經提及的,其本意是出於慈悲精神,救助在死亡邊緣的動物。不過,近年來,不少人以不當的方式放生,引起爭議,被批評為變相「放死」。例如在不合適的地點放生,會令動物受苦、死亡,有虐畜之嫌,更會破壞生態平衡。不當的放生方法,不但沒有功德,更會造業,與慈悲精神背道而馳。
梧桐河的水質並不適合魚類生存,所以在該處放生,不但影響河道生態平衡,亦會令魚類死亡。這與放生的原意相違背。近年來,為了避免不如理如法的放生活動,不少佛教團體都提倡以茹素、環保、護林和植樹等取代放生。
在放生之前,我們都有義務去思考自己的動機和行為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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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究竟為了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