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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僧伽與居士的關係 (下)

(圖:Pixabay)

承接前文的討論,由於僧伽在佛教中當發揮法施的角色,居士的主要任務則是財施,故在法施比財施更為根本的情況下,僧伽可說比居士較為重要,居士乃有尊重僧伽的必要。惟我們若承認在現實中並非所有僧伽均有承擔法施的決心和能力,而個別居士對佛法的認識卻可以是既深且博,便可發現前文所論的僧伽和居士的關係僅是理論上的應然,卻不必是現實上的實然。僧伽和居士的關係究是如何,該視具體情況而定,不能一概而論。

事實上,《長阿含經.卷三》記載佛陀回答時人查詢沙門的種類時,便言:「如汝所問者,沙門凡有四;志趣各不同,汝當識別之。一行道殊勝,二善說道義,三依道生活,四為道作穢。何謂道殊勝、善說於道義、依道而生活、有為道作穢?能度恩愛刺,入涅槃無疑;超越天人路,說此道殊勝。善解第一義,說道無垢穢;慈仁決眾疑,是為善說道。善敷演法句,依道以自生;遙望無垢場,名依道生活。內懷於姧邪,外像如清白;虛誑無誠實,此為道作穢。云何善惡俱,淨與不淨雜;相似現外好,如銅為金塗。俗人遂見此,謂聖智弟子;餘者不盡爾,勿捨清淨信。一人持大眾,內濁而外清;現閉姧邪迹,而實懷放蕩。勿視外容貌,卒見便親敬;現閉姧邪迹,而實懷放蕩。」簡言之,世上有四種沙門,第一種是能斷除一切煩惱,並得究竟覺悟的聖者,其存在即能為世人作出指引,故是價值最高的沙門;第二種是能夠正確理解佛法,並能透過說法以教化世人的沙門;第三種是能持守戒律,亦能認真學習的沙門;第四種則是有沙門的外表,但內心卻充滿邪惡和虛偽。誠如佛陀所言,吾人當對一沙門的言行有所觀察,不能只因其外表是一沙門便對之加以敬重。換言之,僧伽之所以值得尊重,乃是因為其品質,而非其身份。

的確,一人是否值得尊重,當與該人的身份無關。原始佛教即多次記載佛陀訓斥婆羅門,認為後者不應以自己的婆羅門身份而自高自大;眾生均是活在緣起法則之中,沒有任何眾生在本質上當比其他眾生優秀。我們如以為一人是僧伽故便值得尊重,恐怕已落入佛陀對婆羅門的批評之中。誠然,假若一人僅有僧伽的外表,但其言行卻未符僧伽的要求,以致未能為他人提供法施,則該人當沒有為人尊重的理由。著名佛學家水野弘元 (1901 – 2006年) 在《佛教的真髓》一書中便認為,這類僧伽的增多實足以導致佛教的衰亡。若是,則我們敬重這類僧伽會否助長佛門的歪風,乃至促成佛門的衰敗,這一點當值得我們反思。至於個別居士如能為大眾提供法施,則僧伽亦沒有輕視這些居士的道理。此所以太虛法師在〈居士學佛之程序〉言:「如有一二鉅人長德,遠若維摩詰、傅大士現通說法,四眾傾服,近如楊仁山居士刻經弘法,竹禪和尚嘗獻金供養,納頭禮拜,如此高賢勝事,世偶一見,其孰能非之。」可見一居士如能承擔法施的重任,則僧伽亦當對之加以敬重,卻不能因其居士身份而有所輕蔑。循以上分析,我們當知僧伽與居士的關係實沒有簡單直接的答案,而是按具體情況而定。也許,真正的問題並非僧伽與居士的關係究是如何,而是這一僧伽和這一居士的關係應是如何。僧伽與居士的關係不是取決於身份,而是須考慮個人條件。我們若能明白這一點,便能避免出現僧伽對居士呈我高我慢,以及居士對僧伽有個人崇拜的情況。總括而言,僧伽和居士的關係可以清晰,但不能僵化。清晰的關係使佛教有規有矩,僧伽和居士的工作遂能在相關規矩下相互配合而相得益彰;僵化的關係則使佛教有欠生氣,僧伽和居士甚至會在這種氛圍之下互生怨懟。可見僧伽和居士的關係當有釐清的必要,否則佛教亦難以穩步向前。本文即對僧伽和居士的關係稍作分析,冀能有助佛教朝一更健康的方向發展。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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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ne

這也是佛光山祖師星雲大師成立國際佛光會,乃至檀講師的遠見
佛光山代表出家僧團,佛光會則為在家教團,大師說如同「人之雙臂」、「鳥之雙翼」,多年來相輔相成,致力弘揚人間佛教。所以國際佛光會成立時,為了讓在家眾做傳教師,在組織章程裡,我就明訂「佈教師制度」,即所謂「檀講師」、「檀教師」制度。實踐以來,現在全世界已經有四、五百位檀講師。檀講師作為佛光山弘法布教師的部分,體現僧信平等與融合、整合信眾力量弘揚人間佛教、促進佛光會員的擔當與成長方面發揮著重大作用
詳細內容供參考
檀講師應具備的條件https://books.masterhsingyun.org/ArticleDetail/artcle16227
星雲大師人間佛教僧信觀探索
https://www.fgsihb.org/publications/item_123456789_594/?__locale=zh_TW&publicationNo=community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