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電影系列」之一
從「時辰未到」到「唯有業隨身」──電影《大隻佬》中的佛教因果律探析
2. 「唯有業隨身」
在大乘唯識系統中,決定業報的異熟生與異熟果(即第八識),支配了招感果報的內容。我們知道,無論早期佛教或大乘佛教,對業都有種類的劃分。就實踐形式而言,可分為「身業」、「口業」、「意業」,這主要是人類種種心態和行為的歸類,再配合十惡而應用和詮釋。就性質而言,分為「善業」、「惡業」、「無記業」。「無記業」指的是不善不惡、無意生發之業因,這類業因具有較多的道德元素。就體性而言,可分為「共業」和「獨業」,也就是眾生共通或獨自所造之業因,能招感自己和他人受報之業。就效度而言,分為「定業」和「不定業」。「定業」即「決定之業」,而非「注定之業」,它指當我們立心做了一件事,這件事是善是惡,也會引發我們將來招感果報,強調的是一種「有心為之」而足以引發「果報」的業因。也就是說,因果律的運作程式是「既定」的,但果報的內容並不是「注定」的,仍要視乎我們在「決定」的前提下所做的種種行為,而招感哪些相應的果報。或者我們會問,「定業」必招果報,這不是「注定」嗎?不錯,定業具有必然性,好像你一拳打在物件上,必然受到物件的回擊。然而,這並不表示你一定會感受痛楚,或必然感受哪一種痛楚,原因要視乎你這一拳打在甚麼物件上。顯然,打在凹凸不平的石上,回擊力所造成的痛楚,比打在平牆上倍大很多,打在平牆上,又比打在海綿上更形痛楚。而假如打在沙包上,不但未必感到痛楚,而且還可能生起快感,甚而變成一種可以練成強健體魄的樂趣。如此,我們可以把這種決定「打在沙包上」的動作,理解為「作善事」的比喻。當然,感受的痛與不痛,物件質性只是其中一個因素。物件是否牢牢繫固、出拳的姿勢是否正確、出拳的過程中有沒有受外在環境的干預,甚至你出拳一刻的心理狀態,都決定著你受到物件反動的不同結果。而即使受到物件反動,痛苦的出現亦未必是即時的,可以是逐漸的,可以是後來才生併發症,亦可以由始至終完全沒有痛楚,這視乎業的性質和程度。由是,出拳會讓物件有反動,是既定的,但物件如何反動,卻不是注定的,業果的生成,究竟受到我們當下的決定、心識形態、修行精神的影響而有所改變。
在佛教因果律的道德層面而言,惡業必招苦果,善業必招樂果。在大乘《法華文句記》卷10裏,甚而強調「定業亦能轉」,認為「心不猶豫,發願淨信修行,則現世惡報及來生,得以佛菩薩之力轉其定業,不使受苦果,而速證無上菩提。」表明眾生所作「定業」,假如屬性太惡,如日本兵,則李鳳儀難以逃避苦報。但若發願淨信修行,則會得佛菩薩之力去扭轉。當然,這裏強調的是以宗教為本位,是力求連「定業」裏的既定性也給削弱的一種想法。
「不定業」的意思正與「定業」相反,指「非決定之業」,即造成一件事前,並沒有立心的思量與考慮,甚至和「無記業」的性質相近,是「無心而為之」。例如電影中李鳳儀開槍誤殺警犬,非有意為之,故果報較輕,因果律的運作原則既非「既定」,果報的內容亦非「注定」。因此,「不定業」並不存在「既定」的元素,反而是「受果不定」,業因性質較為依賴於自主選擇所為。所以,這種「不定業」的作成可能未必招感結果,或招感結果的時間仍不肯定。由於「不定業」的造業者並沒有經過立心思量和考慮,故它為業報運作程式提供很高的自由度,「不定業」中所蘊合的不肯定性和不穩定性,卻更加凸顯了「一念」的重要,同時由於不定業包含很多可能的結果,促使修行實踐、為良行善的價值得以合理地提高。
就以《大隻佬》中的印度兄長為例,他前生給師弟暗算而喪命,折射出今生再與這個師弟結緣結怨的命運。今生因為種種緣故,他遷怒於師弟,並矢志將他殺死。事實上,由他與師弟結識、交往、交惡直到廝殺,每一階段的決定,都是在「不定業」的環境下發生的。例如他們交惡後,他因事生發殺害之念,便假扮外賣送遞員闖進師弟看守的工廠大廈犯案。這一刻,其師弟縱有被殺之定業,但師兄卻無殺人之定業,殺人與否,是不定的,完全取決於他當下一念的決定。結果,他選擇把師弟活活的打死了,但兩人的仇怨並沒有因此而終結,反而再度昇華成宿世的定業:兩人再次種下惡因,並延續累積前生的宿業,帶到下一生繼續纏繞。
原來,殺人者以為殺人是仇恨的終結,在佛教而言,這反而是宿世仇恨的延續。
在仍取決於個人當下決定的不定業場域下,師兄選擇殺害師弟、警察(四眼仔),並因張警官窮追猛打的遷怒,選擇繼續殺戮行為,這些行為的決定完全是可以選擇和避免的,但他為妄念所蔽,無法醒覺,最終被打至重傷,繼而被抓,更險些被張警官怒殺,這個結局,完全是他在種種不定業的關次中,一次又一次累積出來的現報,最終必須承受順現定業之結局──他無法再獲得選擇的機會。
對此,其實早在佛陀時代,便已有記載。《鹽喻經》載: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使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地獄之報。…。謂有一人不修身、不修戒、不修心、不修慧,壽命甚短。…猶如有人以一兩鹽投少水中,欲令水鹹不可得飲,於意云何?此一兩鹽能令少水鹹叵飲耶?」答曰:「如是。」世尊:「所以者何?鹽多水少,是故能令鹹不可飲。」…「猶如有人以一兩鹽投恒水中,欲令水鹹不可得飲,於意云何?此一兩鹽能令恒水鹹叵飲耶?答曰:「不也。」世尊:所以者何?恒水甚多,一兩鹽少,是故不能令鹹叵飲。如是。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現法之報。(東晉僧伽提婆譯:《鹽喻經》,《中阿含經》卷第三,《大藏經》,第一冊,頁433a-434a。)
經文指出,假如我們不作善業,不修身不持戒,就好像把鹽投在少量水中,鹽的鹹度會過濃,飲而難咽。相反,假如我們修心發慧,就如把鹽投在恒河中,卻飲之無味。這個例子,既凸出修行的重要,同時令因果律成功地脫離宿命論的拘囿。以行善修身為水,以鹽為過去之惡業,以飲水為所作業報,三者互為因果,亦互相影響,筆者將這種比喻稱為「稀釋論」。
在佛教中,「宿命」稱為「宿住」,「宿住」是一種過去生命受報差別的總稱,指的是已發生之歷史事實,本質上是無法改變的。但是,在不定業的原則下,它並不必然地導致未來的特定內容的發生。可以說,宿命在業力推動下,會為下世塑造定業。但各人的宿命不同,定業便不同,命運也就殊異,這就是電影中李鳳儀所說的「萬般帶不走,唯有業隨身」的道理(原文為「萬般將不去,唯有業隨身」,出自《龍舒增廣淨土文》)。但不定業和後天人為努力,加上偶然性環境因素的影響,左右了果報出現的內容,這就表明了「因果具有既定性但不具注定性」的原則。
對此,今天我們去理解,當然不必一定要出家剃度才能增加這種「盛鹽之水」的份量,但只要在平常生活中,立身修心,以善為旨,其實已具「稀釋」作用了。重點在於我們如何拿捏我們的人生,一念天堂一念地獄,天堂和地獄其實是同一個地方,我們選擇用怎樣的態度去看待自己的人生,去取捨自己的抉擇,這都決定著我們身處場域的最終性質。
綜上而言,可以見到佛教對實修的效用能產生的變化,持肯定態度。
3. 善惡苦樂只是主觀世俗的定義?
在大學中與學生討論《大隻佬》和佛教因果律的特色,很多學生都很有思辨力,他們用「善惡只是主觀世俗的定義」,去質疑佛教因果論說的客觀性。事實上,佛教對於業報和因果律之論調,長期以來摻入「善惡」元素,這些元素背後乃依據人類的心理動機而展現。「善惡之因」和「苦樂的報」都具有很強的主觀性,前者受道德價值支配,依社會變化而調整;後者是一種感受的認知反應,隨個人感官而殊異。不過,原則上「主觀性」與「因果現象」並沒有衝突。我們知道,感知現實的程式是「感受→定義」,我們是先有了感受才為這種感受選取一個詞語來定義。那麼,苦樂的感受是確切存在的,只是兩者在定義上具有較強的主觀性,業報運作焦點始終集中於感受而不在定義,都是在身、口、意背後的心識層面上起作用。「定義」對感受性的內容並沒有左右的能力,舉例說,甲君今生是非不分,喜歡胡亂挖苦別人,宿業久積,下世假如輪回為人,報應身上未必同樣給人以完全相同的方式挖苦,因為兩者(上生被挖苦者和今生的甲君)對這種行為的「苦感」未必相同,故可能今生乙君會因失言而惹上官非,或遭到口舌之禍…等等。那就是說,即使善惡、苦樂的本質乃因人而異,但因果現象只會傾向循感受去追縱報應,善惡、苦樂的不同定義,對於一個人受報的方法和當下的感受,並不具支配與附從關係,因此,苦樂的主觀性與業性,兩者不存有衝突。
從這推斷,無論用質化角度去剖析因果律,抑或用量化角度去評量業報關係,都似乎無法完全把因果律的不可思議本質描述出來。這就正如上述我所舉的例子,當我一拳擊在石牆上,因為拳擊的力度和石牆的硬度,在剎那間產生了迴擊力,回擊到我拳上,造成痛楚感受,這與力學的行動和反應(Action and Reaction)的原理相似。縱然我們可從力學角度去衡量行動力度有多大,亦可計算反應力度有多大,但我們不能以量和質這兩方面,精確說出我們感覺痛楚的全部內容,充其量只能透過「程度的描述」去縮窄形容的範圍,如說「痛」、「很痛」、「極痛」、「刺痛」。但這些都無法讓人準確拿捏到「痛」所處的位置和真切感受,只有拳擊者自己知道,正如禪宗常說「如人飲水,冷暖自知」的道理一樣,是一種自然感受的法則,不存在可以計算的效用。佛教所強調的因果業報,實際上就是以這種義涵為起點的。
順帶一提,佛教以「自作自得」闡述因果的運行法則,到了中國後,經過中土志怪小說的宣傳後,這種色彩已為「業力禍及他人」的思想所取代。後來三言兩拍的流傳(如〈沈小官一鳥害七命〉、〈月明和尚度柳翠〉等典型因果篇章),更讓民眾了解這一套經過中國化的因果觀念,亦讓具有「業力禍及他人」色彩的中國因果觀更加流行於民間。而《大隻佬》一戲,表現的是卻「自作自得」的因果特色,可以說更貼近於因果的早期面貌。
4. 九十剎那與一念
以下引用上文的例子談談「念」的概念:我們打了一拳出去,這個動作雖然會引發很多不同結果,但回溯緣起,這一記出拳的背後,卻是由我們的「念」操作主導的。佛教所說的「十惡」、「三毒」、「三業」等行為果報的發生,實際上也源於這一「念」。事實上,全劇對於這個「念」字,一直有細心的塑造,而且暗扣不放。何以見得?我們可以分別從電影中角色的「對白」和「行為」兩方面探討。
角色的「對白」:
「一念之間,人命在你手」李鳳儀轉身擎槍時了因說。
「一念天堂,一念地獄。」了因回答張警官問題時說。
「我是你心中的佛,惡念的你是如斯可怕。」戲末了因與心魔激戰,「兩人」在這個「念」的景觀中,盤膝而坐,並進行的對話。對話中,了因心中的「惡念」從身上抽離,並呈現在他面前。他意識到因果的重點在於當下。在當下一念中,要麼海闊天空,要麼墮進地獄。以上四處,正是電影接力點出「一念」的戲眼所在。
至於電影裏哪些情節體現了「一念」之重要?實際上是很多的。例如:(一)了因當年見小翠被殺,鏡頭捕捉了他激動哭喊的表情,這時候的了因,眼神充滿殺意,內心動了殺念,這一殺念,也促成他後來錯手把小鳥殺死的後果;(二)印度師兄與師弟結怨,觸起殺念,把師弟殺死,中途更增添了殺死警員四眼仔的惡業,最終被捕,並承受殺傷多人的果報,故延續了來生承受苦報的順次業。可見,種種的事情也因其一念起動而生成;(三)張警官對印度犯人一直恨之入骨,了因制服印度人後,張警官見之,瞋恚之執生起殺念,一時忘記自己身分,執起炮槍欲將之了斷,卻被了因一手擋著,就在剎那間,張警官殺念頓滅,如忘忽憶,清醒過來;(四)了因看到李鳳儀頭顱,在瞋恚與覺悟之間,進入一念之境,始覺與本覺隨即相應,戰勝心魔而達到開悟等等。以上所引的例子,都是電影對「念」的描劃情節。
在佛教中,「念」有心念的意思,亦作時間單位,借指瞬速的時間:一剎那為1/75秒,速度如電似火。而念,則由90剎那構成。計算之下,一念生發的時間只為1.2秒。每一剎那都包含色相、感受、覺知、意向、意識的變動和生滅,每一念都產生無數可能的結果。所以說,一切唯心造,念就是心識活動的一種決定作用,當下種的因,根源就在當下生滅的念,說到底,其重點乃在於我們如何操作、能否操作。
這也是我常常跟學生說,當我們心情不好的時候,千萬不要做決定,就算做決定,也千萬不要立即落實。原因是,很多時,我們在雜念纏繞時,所做的決定都會是意氣之事,都會是錯誤的。知乎此,即使我們不能臨崖勒馬,讓自己消除瞋恚,但至少知道自己正處瞋恚之時不宜作任何決定,這壓根兒也能有效減低做錯事的可能。
5. 餘論
5.1 一脈相承的因果律
所謂菩薩畏因,眾生畏果,當年慧遠〈三報論〉(334-416)云:「現報者,善惡始於此身,即此身受。生報者,來生便受。後報者,或經二生三生,百生千生,然後乃受。」又云:「心無定司,感事而應;應有遲速,故報有先後。」(載於僧祐,《弘明集》,《大正藏》,第52冊,頁34bc) 明代馮夢龍(1574-1646)《喻世明言》-〈沈小官一鳥害七命〉:「積善逢善,積惡逢惡。仔細思量,天地不錯。」直到今天龔仁心先生「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如果未報,就是時辰未到。」我們見到,中國傳統的因果思維自古至今總是一脈相承的。佛教傳入後,其核心不但沒有受影響,反而增加了人為力量的元素,變相增加中國因果律的內在積極意義。《大隻佬》拿捏這個抽象的核心思想,用一百分鐘精要地表達,就佛教電影而言,其表現已是十分難得。
5.2 續集的可能
《大隻佬》到最後了因覺悟而重歸佛門,做到真正「了因」,這是一個很圓滿的結局。然而,假於要為《大隻佬》構思續集,可以進一步把「業力」的概念形象化,更加凸顯「所造之業必於現世或來世招感相應之結果,但這結果並非有特定內容的指向」的命題。可以考慮讓覺悟後的了因獲得「視看一念未來兩路」的神通,比前更進一步,此亦不為過。張警官、教師(湯寶如) 都是可資繼續敘述的角色,主題亦可放在印度兄弟的關係上,例如印度兄在獄中因事而死,其與師弟再度輪回為人,並在信任與出賣之間再度糾纏,了因因種種因素而再涉入他們的旋渦之中,最後把兩人的恩怨化解,真正救贖他們於無間地獄之中,等等。
5.3 電影內容與佛教相關的元素
最後簡單談談電影內容與佛教微妙對應的一些元素,估計這些元素是編導刻意貫注的。此中包括(一)因和孫果的名字,附有電影主題的說名,也具有構思者的暗示;(二)印度兄弟來自印度,是佛教的發源地;(三)了因三十歲前是和尚,二十九歲因看到因果而還俗,佛陀二十九歲因四遊感悟而出家;(四)了因因觀鳥而看到因果,佛陀小時候於農祭中同樣因看到飛鳥吃蟲而悟通無常;(五)了因坐於樹下七日七夜,佛陀亦曾坐於畢鋍羅樹七日七夜並成就覺悟;(六)了因迷悟之間與心魔戰鬥,佛陀樹下冥想亦與摩羅對抗;(七)從計算而言,了因第三十歲至第三十五歲這六年間,屬於「看到因果但未了因果」的還俗期,佛陀在同樣的年齡階段,進行了苦行生活。
當然,對應未必要做到內容一致,但多少有些點綴的心思,增加耐人尋味的果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