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個月以來,香港社會上大家的立場鮮明,意見不同,彼此的分歧不斷加深,甚至形成鴻溝,不管是甚麼身分或在社會上扮演哪種角色,都很難抽離其中,情緒多少受到牽引。在我們身處的社會、家庭和人際關係、互聯網,乃至近年出現的社交群組上,也出現不同形態的分歧與摩擦,使人與人之間產生隔膜,彼此的忿恨和怨氣也越來越深,越來越重。
無可否認,因意見不合而反目的人的確比比皆是,因為意識形態不同所造成的緊張、分裂、暴力和衝突亦很普遍。這種情況也頗令人擔憂,是大家都憤怒了嗎?造成這種衝突情況,固然有很多不同原因,本文將探討瞋恨心對社會的動盪扮演著甚麼作用,究竟是社會亂,還是自心亂了?迷失中的我們還可以在這亂世中尋找到心靈的出路嗎?
甚麼是瞋?
若欲了解瞋所造成的影響,就須先了解甚麼是瞋。「瞋」的梵文是「pratigha」,引申為妨害、激怒、憎惡等意思。與貪、癡等同是六大根本煩惱。瞋是憤怒,內心充滿瞋恚憎惡的人,不可能對人溫柔體貼,亦不會善待別人,甚至會想盡辦法去傷害他所怨恨的人。
與瞋有關的隨煩惱共有九個,其中由嗔獨立衍生出來的有五個。包括:
1.忿:因見到自己遭遇不利,內心生起憤怒,引致口出粗言,手執武器,擊打他人;
2.恨:內心的怨憎持續著,念念不忘對於某些人或對於某些事,懷有怨恨而不願捨除;
3.惱:追憶前時忿恨的境況,加上接觸眼前不如意事,令內心產生暴熱、狠戾的心理狀態,發出凶鄙粗暴的語言傷害他人;
4.嫉:因自己欲求名利,內心對別人獨享幸福感到氣憤,心生憂慼,沒有歡喜心;
5.害:對他人心無悲愍,而且損害逼惱。
其次,由瞋、貪、癡三種根本煩惱合力引發出來的枝末煩惱有四個:
6.無慚:自己犯錯,卻絲毫不覺得羞恥;
7.無愧:自己做了傷天害理的事,對別人卻不覺得很羞恥;
8.散亂:心向外擴散,即心投向種種所緣的對象,以致流蕩不定;
9.放逸:不維護心,不令它遠離貪、瞋、癡等煩惱,導致不善心增長而善心衰減。
由此可知,由瞋等一籃子的情緒表現出來的心理狀態,具有十分強烈的破壞性和損害性。但我們亦須知道被瞋心者傷害的人一定很苦,但施害於人的瞋心者也絕對不會心平氣和,心中憂慮,或出於不滿,或出於擔心,而作出暴力行為,如打、殺等事。如此不但傷了別人,也傷了自己,彼此皆輸。
瞋從哪裏來?
歸根究底,由於眾生有無明、無知,對人生的真實狀況不如實知,對真實道理也不如實知,甚至懷疑不信,生起四種顛倒的知見。佛陀說眾生對世間的不如實知,而生起四種謬誤見解。這四種顛倒[1]是指眾生認為世間是常、樂、我、淨。所謂「常」,就是眾生認為人(靈魂)或事都將永遠存在不變;「樂」,認為人生是快樂的;「我」,認為有一個自由、自主、可掌握的主體之「我」(靈魂);而「淨」,認為人的身心都是清淨的。
可是佛陀卻告訴我們,四顛倒皆是眾生的謬誤,世間的真實狀況是:無常(沒有任何一樣東西是永恆不變的)、苦(人生皆是苦)、無我(沒有一、常、主宰的獨立自存個體)和不淨(身心是雜染、充滿煩惱)。這四種顛倒與眾生一向所認知的正正互相違逆,眾生不知世間的真實狀態本來就是無常、苦、無我、不淨,因而產生極大的矛盾、衝突,所以生起種種煩惱。
那麼,瞋等煩惱是從甚麼地方生起的?佛陀告訴我們,瞋等煩惱就是眾生從執取有個獨一、恆常不變、能主宰的「我」而起的,因執有這個「我」,所以便有屬於我的東西,甚至有我的思想、見解,以及我在受苦、受樂等精神作用。又由於有我執,當令我感到快樂的順境變化,或遇到違逆自己的人事時,甚至當認為我所愛、所擁有的身體、財產、聲譽、自尊、榮辱、理念或個人利益等等受損時,瞋恚心和它附帶的情緒作用便前仆後繼、推波助瀾地隨即而起,嚴重加強了自心和社會的紛亂。
由於以上種種情況,我們便可以知道瞋者,其實就是由執取「我」、「我見」等而來,若要對治瞋恚心,就必須徹底地破除「我」和「我見」這些我執。
真正的苦非情緒上的苦受
不得不提的是,我們一般普遍地以為對於苦最深刻的,莫過於感官遭受不順意的刺激,進而影響我們的大腦意識,令意識生起強烈的瞋心或產生憂悲苦惱的感受。但佛陀再三的告訴我們,真正的苦,莫過於生死輪廻的苦。人是一種因緣和合的生命體,所謂「生命」其實就是一種流轉變化的過程,當中就不免有生、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五蘊熾盛等八苦、或苦苦、壞苦、行苦等三苦。因為隨著每人的身口意的雜染行為,便有業力的推動,同時牽引生死相續,於是苦便生起。這些都是由貪瞋等煩惱行為所衍生的。
若我們不是因為貪愛自己的身體,想要利益和保護它從而得到快樂,則不會因為身體有痛而覺得苦惱。由於有苦、樂感受,便有貪愛和瞋恨,貪和瞋是一體兩面,當有貪愛和瞋恨就有執取,還有執取之後的生、老死等下一期生命開始。所以要知道其實苦的問題並不是只集中在接觸後的感官上,而是有了受,還有很多接下來的種種問題。由此可知,當我們仍然有貪愛、瞋恨等煩惱(惑)和由此產生的種種情緒,便有身口意的執取行為(業),形成新一期的五蘊生命(苦),繼續六道輪廻。又由於常起貪、瞋等煩惱,多做不善的行為,未來將受三惡道的苦報,無有出期,這才是佛陀告訴我們真正的苦。
用無我來破我
既然知道貪瞋等煩惱的生起皆因有我執、我見,而且它們又能引生死苦果,若欲去除貪瞋等煩惱,我們應如何做才能破除我見、我執?佛在《雜阿含經》卷一說: 「當觀色無常。如是觀者,則為正觀。正觀者,則生厭離;厭離者,喜貪盡;喜貪盡者,說心解脫。如是觀受、想、行、識無常。如是觀者,則為正觀。正觀者,則生厭離;厭離者,喜貪盡;喜貪盡者,說心解脫。……如觀無常,苦、空、非我亦復如是。」[2]在佛世時,佛教導弟子應當正觀色、受、想等五蘊是無常、苦、空、非我(無我),由此正觀,則對五蘊生厭離,當厭離生起,則貪瞋等煩惱消除,而心得解脫。《心經》提及:「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3]佛陀說應深入觀照五蘊無我,亦無我所。所謂生命的存在,色(一切物質)、受(個人感受)、想(想像)、行(意志)、識(認識能力)的本質當下就是空性,是無我的,透過觀照這五堆東西,剖析所謂眾生生命(我),只是由眾多條件組合而成的東西,非一,非常,非主宰,說明五蘊和空性的關係不是同一、也不是離開彼此。要用觀五蘊與空性的這個道理,來解除以為五蘊是實在的獨立個體——「我」的執著,當我們消除了我執,自然能消除我見。
從無我中學習離我見、除我執
我們可以如何修習?在修習觀行時,必須要先從以上的過程去理解無我,世間上任何一種東西都並沒有所謂一、常、能主宰的性質,它們全部都是因緣和合的,能這樣理解才能夠在觀行上修證無我。若能從自己身體,即五蘊和合根身上觀察,不只生命的個體是無我,觀察每一蘊本身也都是組合而成,所以更沒有一個蘊是有我,或不變的,如是這樣從現實生活現象中觀察,所謂生命的本身,不離五蘊,而五蘊當下就是無我,不單只我們自己,我的家人、朋友、社群、國家、財產、名譽、地位、欲求、思想、理念等等也是這樣,便能有更深切的體驗無我。若能成功掌握無我,五蘊皆空,則能破我見、除我執,若能去除對自我的執著,則貪瞋等煩惱當下便立即消除。
不過,以上是從真實勝義的道理上否定有實在的「我」,並不是說世間上五蘊假我不存在,而是我們應當看到它的本性是空的,五蘊一直也是不斷依條件來組合、相續和流變,當因緣和合時,五蘊還是會顯現出來,我們這個假有的色身等還是會存在的。當我們再回到現象上,看清自己生命的本質和流轉過程中的種種相狀,然後再以道理通過分析的方法,解開內心的結縛。我們應仔細地一層層地把它逐一解開,明白一切法不離因緣和合,緣起則有,緣散則滅。當真正地體驗無我,那麼誰來起瞋?
結論
總括來說,當我們面對社會的亂象時,還應仔細觀察自己內心的微細活動情況,雖然我們還未能進入深層的止觀來修習,但平時我們也可朝著這個方向多多練習。當內心生起瞋恨的情緒時,我們便應馬上提起正念,以正知、正見覺察心中的瞋恨是從「我」而生起,當下就應從「我」之中,覺察它的不實在和虛妄性而捨離瞋恨,並放下瞋恨,由此內心便能從瞋恨等煩惱中得解脫自在,離苦得樂。大家不妨常常把任何東西也代入這條公式來觀照:「心中的瞋恨從A來,當下就應從A覺察它的虛妄性而捨離瞋恨,心便得自在。」又可以嘗試改變一下主詞:「心中的貪欲從B來,當下就應從B覺察它的虛妄性而捨離貪欲,心便得自在。」甚至「心中的煩惱從C來,當下就應從C覺察它的虛妄性而捨離煩惱,心便得自在。」最後,當外面的社會紛紛亂亂時,我們的內心是可以不亂的,當我們的心都不亂時,社會自然也不會亂,心靈便找到最好的出路。順道也祝福大家早日成就正知、正見!
[1]顛倒,梵語 viparyāsa。指四種顛倒妄見。略稱「四倒」。可分為二:(一)有為之四顛倒,和(二)無為之四顛倒,本文是指有為的四顛倒,指凡夫對於生死有為法所執之四種謬見─常顛倒(梵 nitya-viparyāsa)、樂顛倒(梵 sukha-viparyāsa)、我顛倒(梵 ātma-viparyāsa)、淨顛倒(梵 śuci-viparyāsa)。即凡夫不知此迷界之真實相,而於世間之無常執常、於諸苦執樂、於無我執我、於不淨執淨。〔大智度論卷三十一、俱舍論卷十九、大毘婆沙論卷一○四、雜阿毘曇心論卷八、成唯識論卷一、俱舍論寶疏卷十九、華嚴經孔目章卷三、宗鏡錄卷三十九〕
[2] 《雜阿含經》卷一:「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當觀色無常。如是觀者,則為正觀。正觀者,則生厭離;厭離者,喜貪盡;喜貪盡者,說心解脫。如是觀受、想、行、識無常。如是觀者,則為正觀。正觀者,則生厭離;厭離者,喜貪盡;喜貪盡者,說心解脫。如是,比丘!心解脫者,若欲自證,則能自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如觀無常,苦、空、非我亦復如是。』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CBETA, T02, no. 99, p. 1, a6-15)
[3] 《般若波羅密多心經》卷一(CBETA, T08, no. 251, p. 848, c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