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中阿含經》第十四經〈業相應品.羅云經第四〉是佛陀教導羅睺羅[1]的故事。經中以水器、王象、照鏡為喻,要人常觀三世所作身、口、意業之染淨。其中水器的比喻,是集中在口業裏作諷喻教導。佛陀只以瀉水、覆盆、仰盆等作比喻,卻甚有層次地說出妄言的嚴重性。該經雖然主要論及沙門妄言的問題,但當中的喻意,對所有修行人都有積極的指導作用。而在妄言之外,《中阿含》的對口業其他罪相的成犯和對治,都有相應的說明。本文嘗試從〈羅云經〉開始,分析口業可怕之處,再看《中阿含》其他經文,以觀其重點明確、有利實修的特色。
二、從〈羅云經〉看口業的問題
〈羅云經〉漢譯主要有四個版本,北傳版本有《中阿含經.羅云經》、《出曜經.行品》、《法句譬喻經.象品》,南傳譯本有《中部》〈婆蘗林教誡羅喉羅經〉。除了羅睺羅為佛陀洗足因緣不同外,其餘水器喻的部分,大致相同,亦有可相互補足之處。在羅睺羅為佛洗足之際,佛陀以留少水、盡瀉水、覆水器、仰水器作喻,勸誡羅睺羅不可妄言。
綜合四經的資料,可以看到這四種比喻非信手拈來,而是有次第地引導修行人明白妄言的問題及其禍害,可見該經對妄言的階段性掌握的透徹。在經文裏,洗足水和水器都是比喻妄言的染污性。清潔的水就像人本性清淨的心,足垢就像妄言,水經足垢染污後,就像人被妄言污染一樣,不再潔淨了。潔淨的水能飲用、能灌溉、能洗濯;污染了的水,就沒有用處了,猶如本性清淨的人,一旦受妄言所染後,也就一無是處了。乾淨的水器,像清淨的修行人,能供人使用,利益眾生;染污了的水器,便似被妄言染污的修行人,不能復用,受人唾棄。今將佛陀以洗足水及水器為羅睺羅作比喻的流程以圖示之:
第一階段是留少水,即世尊倒走洗足盆上部分的水,以剩下的水已受污染,不可飲用,比喻沙門不攝護身口的話,三毒垢穢進注胸懷,心中只有惡念的人,連清淨自己身心也成問題,更何況助眾生去煩惱?這種人已是沒有用處的了。
第二個階段,是把水全倒走,剩下被垢水染污的水器。這裏,從污水進階到水器,整盤水已受足垢所染,就算把水全倒走,水器也不復潔淨,不能供人使用了。比喻心性剛強的人,明知妄語禍害,也要自毒身心,日後就算不講妄語,那曾受惡名之身,也不得人家的信任了。
第三個階段,覆水器。是從個人妄語問題提升到道業的危機。《中阿含》只講及世尊把水器覆著地上,表示道業已覆。而《法句譬喻經》有較為生動的描述:
佛以足指撥却澡盤,澡盤應時輪轉而走,自跳自墮數返乃止。[2]
這個澡盤是腳踢而覆的,比起前經以手覆蓋,顯得更無價值了。這裏佛陀的喻意講得很具體:
沙門不攝身口,麤言惡說多所中傷,眾所不愛智者不惜,身死神去輪轉三塗,自生自死苦惱無量。[3]
口業不改的沙門,就像洗足盤一樣,無人愛惜,尤其智者,更不欲親近。惡業所牽,解脫無望,只能輪轉三塗,[4]就像腳踢澡盤一樣,欲停不得,苦惱無盡。修行上為惡業所牽,又無善知識扶持,道業難成也。
第四階段,仰水器。為把問題完全坦露。水器仰起,空無一物,亦喻沙門故意妄語,令使身心空虛。若比對《中部》所說:
故意妄語而無愧者,彼等沙門性為如是虛無、如是空虛也。[5]
此處空虛不是指人我法空,而是專門說沙門性的虛無,也就是說德行的虛無,這樣的沙門,是沒有人可敬之處了。
佛陀水器設喻,問題由若隱到坦露,罪業由個人問題到道業問題,罪時由今生到無盡世,一級一級地提升,無非要我們明白,妄言不可輕視。
《大智度論》卷13有載羅睺羅妄言的因緣:
如佛子羅睺羅,其年幼稚,未知慎口。
人來問之:「世尊在不?」詭言:「不在。」
若不在時,人問羅睺羅:「世尊在不?」詭言:「佛在。」
有人語佛;佛語羅睺羅:「澡槃取水,與吾洗足!」洗足已,語羅睺羅:「覆此澡槃!」如勅即覆。
佛言:「以水注之!」注已,問言:「水入中不?」
答言:「不入!」
佛告羅睺羅:「無慚愧人,妄語覆心,道法不入,亦復如是!」[6]
羅睺羅年幼的時候,未知實語的重要性。佛陀在,他就說不在;佛陀不在時,他就說在。無知的小孩子,總有小小惡作的時候。當有些大人不以為然,甚至覺得天真可愛的時候,佛陀卻嚴重警告羅睺羅:明知不是事實,還要說出去以騙人的,是無慚愧之人,這樣會覆閉善良的心,道法不住於身,道業難成了。結合《中阿含》的訓斥:
我說彼道盡棄,亦復如是,謂知已妄言,不羞不悔,無慚無愧,羅云!彼亦無惡不作。是故,羅云!當作是學,不得戲笑妄言。[7]
這裏大約可知道,不一定說一句妄言就道業盡棄。而是那顆不論輕重,故意去行妄言的心,有著不羞不悔的劣性。無慚無愧的心態,繼續放縱任性的話,定會無惡不作,令自己道業盡毀的。這亦解釋了,為甚麼水器喻的四個階段,會一層比一層厲害,也解釋了為何只因妄言,修行人的價值會貶仰至此。〈羅云經〉反映了無論身業口業,都要注意持守一刻初動心的重要性。
(待續)
[1] 湛然《維摩經略疏》卷5〈3 弟子品〉:「羅睺羅是佛菩薩時子,亦言羅云。」(大正38,630a1)。
[2]《法句譬喻經》卷3〈31 象品〉(大正4,600a14-15)。
[3]《法句譬喻經》卷3〈31 象品〉(大正4,600a18-21)。
[4]《中阿含經》卷24〈因品.大因經〉:「鬪諍、諛諂、欺誑、妄言、兩舌,起無量惡不善之法,有如此具足純生大苦陰。」(大正1,579a4-6)。
[5]《中部》(61經)〈婆蘗林教誡羅喉羅經〉(p.172-173)。
[6] 《大智度論》卷13〈1 序品〉(大正25,158a12-19)。
[7] 《中阿含經》卷3〈2 業相應品〉(大正1,436 a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