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是個特別的宗教
西方宗教所追求的是一個高於自我的外在的「神」,因而在西方宗教學的定義裡,religion一詞意思是能藉此與神接觸的途徑,這與西方宗教所追尋的終極目標──「神/上帝」有極大的關係。然而,東方不少宗教哲學,例如佛教、道教及儒家學說都不符合此定義,因爲東方宗教的導向是往内尋找清淨靈性,而非往外尋找「神」,所以東方「宗教」在西方宗教學的定義下,絕不能簡單地定性為「宗教」,而是應以「靈性教育」(spiritual education)來理解東方宗教智慧。
中國自清代才開始用「宗教」一詞等同英語religion的意思,而「宗教」這個漢語詞彙來自日文漢字。「宗」代表一個終極目標,「宗」「教」就是能達到此終極目標的教導,其實「佛教」一詞意指「佛陀的教導」(the teaching of the Buddha),佛陀教導我們如何達到離苦得樂這個終極目標。
出家與在家的修行之別
佛門中人,分出家和在家二衆,雖然都有離苦得樂的目標,但因爲兩者的身份不同,所以在行持上的要求也有分别。
由於出家人都是以離苦得樂作爲修行目標,對追求解脱自然更爲殷切,所以他們的修習標準也相對較高。在寺院生活的出家人,除了有個别的修行功課外,還需要早晚隨衆修習。大乘佛教出家人以解脱爲目標,同時有自利利他的願心,在生活中行菩薩道,這些願心亦反映在他們的課誦内容中。
相比之下,在家人的修習標準會較出家人寬鬆,這是因為在家居士可算是「兼任修行者」(part-time practitioner),而且他們並不一定以「離輪迴苦,得解脫樂」作爲修學目標,可能只求人、天善果,所以他們可按自己的目標而訂下相應的修行內容(當中大抵以「三皈、五戒、六度、四攝、在家菩薩戒」等作為修行的方針)。那麼,當他們有滅罪以求遠離惡趣及修善以期累積資糧的願心時,他們需要有進一步修行的協助,於是會定期到寺院集會,跟隨出家人修行。當在家居士有這類願求時,他們便極需要「懺法」的協助。如果他們渴望對經教有更深入的了解以期增長智慧,或希望修善以期累積資糧的需要時,便會對「誦經法會」或「施食法會」有所需求。由於在家居士的專業並不在於施演「懺法」、「誦經法會」、「施食法會」等,因此修行及主持儀式的專家──僧眾,便能為在家居士在這方面提供了關鍵的協助,這亦是僧眾創立和定期舉辦法會的主要原因。
參加法會並不是教友間的聯誼
有不少人對佛教的修行活動一向都是一知半解,亦有不少人認為佛教的法會活動並未能提供聯誼的功能,致使佛教徒之間的相處較為冷漠。這些人只從西方宗教的立場去看佛教,而且不了解佛教法會的功德,所以才導致誤解。西方的宗教研究學說認爲,宗教有三種功用:1. 提供與神接觸的途徑;2. 提供神聖經歷;3.提供俗世經歷,例如教友間的聯誼。但佛教跟其他宗教不同,佛教主張人生是苦,這是所有佛教徒的共識,與教友分享自身感受對於「離苦」並没有幫助,法會不是教友互相交流的平台,而是提供一個環境、一個氛圍,讓信徒安靜集中,在專業的修行專家帶領下,加強他們「離苦得樂」的修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