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深密經》為瑜伽行派所依六經之一,是研究瑜伽行派思想的重要文獻;亦代表了唯識思想的源流。部分學者認為此經最早形成時,各品是先後、獨立地流通的,後來以「解深密」這個主題為中心,而被編集起來,成為《解深密經》。由佛陀悟道、說法、入滅、《四阿含經》的部派而發展到小乘有教和大乘空教,亦逐漸形成大、小乘不同派系之間強烈對立的矛盾。小乘人斥大乘非佛說,而大乘更稱小乘人為「焦芽敗種」。根據學者的考證,《解深密經》出現的時間應該在《般若經》之後,也就是處於這種大、小乘對立的時期。
經中以「三自性」及「三無性」之密意思想作為主幹而作出「三時判教」[1],兩者主要在「一切法相品」及「無自性相品」中加以闡說;而「一切法相品」在先,「無自性相品」在後。這「三自性」是對向於存在的相而說的,是認識上的三種境相;亦涵攝了一切諸法的性質。然後就以「三自性」作為基礎,進一步建構「三無自性性」,以回應《般若經》一切諸法皆空之思想。就經中對這「三自性」及「三無自性性」的內容可以整理綜合如下 :
這就是於分別意識所現起的種種「相」上,安立種種名相的語言。所以「遍計所執相」其實就是「語言相」,也就是表達諸法的語言。這種「語言相」就只有言說聲音,沒有任何一種實體可與之對應;所以這法所顯現的相更是任何時間都不存在,是「常非有」。既然是「語言相」,就沒有實體可與之對應,只是以假立的名言概念為相;並不是以語言所表示的諸法自身為相,這就當然是「相無自性」。
「依他起相」就是緣生的諸法,靠眾緣力而生,依存於他緣,沒有獨立自存的性質及實體。於此「依他起相」上「遍計所執相」的語言,如果不能了知是假名安立而執取為實有,就成為後時雜染「依他起相」的諸法。「依他起」的事相由眾緣和合而起,其本性不外是眾緣所成,並非自然存在,所以是「生無自性」。就染淨的性質來說,於「依他起性」上執著「遍計所執性」的語言,由此熏習而成雜染的「依他起相」,這是沒有「勝義」的性質;所以,「依他起性」亦是「勝義無自性」。
於眾生的雜染諸法,沒有語言相上的執取,就可證得諸法的真如無差別平等體性。於「依他起性」上不執著「遍計所執性」的語言,清淨的「圓成實性」才能顯現。諸法的「圓成實性」就是「法無我」性,即無實自體的性質,也是「無自性性」,這是「勝義」的。
由以上的綜合整理,可以得知重點是在「遍計所執相」上。世人都執著種種言說概念為真實,顛倒地將「事」變成「想事」;以為這種「語言相」就是眾緣所生的雜染世界。無執取的聖者,就確知「語言相」的錯亂不實,證得「圓成實相」的清淨相。這就如龍樹菩薩般若中觀思想所說的「世俗諦」中的「假名」及「戲論」。無執取的聖者,以無漏智證知「語言相」的錯亂不實,而得「圓成實」的清淨相。清淨的「圓成實相」是離言的,是絶諸戲論的;但聖者為了向眾生開示,不得不借助語言的施設來加以說明。
由眾緣力而生的雜染諸法,《解深密經》名之為「依他起相」,說明其依存於他緣,沒有獨立自存的性質。這種「依他起相」是「生無自性」的,這種「生無自性」就揭示了原始佛教時對蘊、處、界等諸法無常的道理。「依他起相」也是「勝義無自性」的,它沒有「勝義」因為它是雜染的諸法,這就承接了龍樹菩薩中觀對惑、業、苦及生死流轉的思想。
就《解深密經》而言,般若經典只是將「一切法皆無自性」籠統的說出來,是「隱密」說而不是「顯了」說;並沒有把「三性」、「三無自性性」的概念揭露及分析。因此《解深密經》便以分解的表達分式,即是以「三性」及「三無自性性」分析地鋪展一切法「無自性」之意涵,使般若經典的「無自性」得以顯明。
根據林鎮國在其〈解釋與解脫——論《解深密經》的詮釋學性格〉一文中指出[2] :
「初期大乘瑜伽行派理論的建立,一方面接納般若空性思想的立場,卻又同時批判般若經的辯證論述方式。……初期大乘瑜伽行派認為,作為分析架構的理論有助於空性思想的解明,而般若經卻缺乏分析架構,甚至於一開始即對所有的理論架構採取解構的態度,只以辯證的方式來表達對實相的直觀。就其表達方式之為非分解的、辯證的,解深密經判它為「隱密說法」;而就其為「隱密說法」,判為不了義;亦即,空性思想尚未被明確地解明。相對的,初期大乘瑜伽行派採取理論建構的進路,試圖「顯了」被隱覆於般若經辯證詭辭下的空性思想。」
《解深密經》中「三自性」的密意是「遍計所執相」、「依他起相」及「圓成實相」。這密意是依靠「相無自性性」、「生無自性性」及「勝義無自性性」的顯示而得了知;而繫結這「三無自性」的就是「一切法無自性」。從這種結構便可見《解深密經》中的「三性」及「三無自性性」的概念除了說法方式及語言詮釋的不同外,事實上亦已修正了《般若經》中的「性空」思想,更細緻地把「無自性」的意涵闡述出來。所謂的「解深密」不外乎是對於在《般若經》中已說過,而又由龍樹所確立的大乘空性說,加深其意義,但是說法必須適應根機,所以佛陀要對機說法。從這個角度來看,《般若經》與《解深密經》兩者間嚴格來說不是有不同的旨趣,而只是為了適應不同眾生而有不同的表述方式;換言之,是以聽法眾生之根機因而有「顯了」與「隱密」的不同,與及「了義」與「不了義」[3]的區別。《解深密經》中的「三時判教」就是為了顯示出初時、二時所談的《阿含》、《般若》是部分真實,而非全真實之中道,是隱密地說「一乘法」;而非公開顯了宣說「一乘法」,是有上有容的「密意」言教。
[1] 《解深密經》中的三時判教分別為: 第一時為聲聞乘說法(亦稱阿含時);第二時為趣向大乘說法(亦稱般若時);第三時為趣向一切乘說法。
[2] 林鎮國(1992):〈解釋與解脫——火論《解深密經》的詮釋學性格〉,《政大文史哲論集》,頁502,政大出版社。
[3] 印順法師在《成佛之道》說 : 「說得顯明易了的,是了義;說得深隱微密的,是不了義。」(頁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