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各個宗教的弘道者,不論是僧尼、神父或牧師,信眾以至普羅大眾都會有一定的期望和要求,最基本的是嚴守戒律,品行端正,生活檢樸。可惜的是,有關這些弘道者和修行人的醜聞總是偶有發生,例如最近南韓和泰國均有僧人傳出惹人爭議的新聞,我們著實有反思的必要。
陷入了物欲色欲的泥淖中
四十六歲的慧敏禪師(Haemin Sunim)是韓裔美籍的禪宗僧人,曾在美國普林斯頓大學和哈佛大學神學院進修,2000年在海印寺受戒成為僧人。他在2008年返回韓國首都首爾後,聲名鵲起,成為炙手可熱的「人生導師」。他在2012年出版的書籍《停下來,才能看見》(The Things You Can See Only When You Slow Down),迄今為止已有超逾三十五種語言的版本,銷量達四百萬冊以上,更一度登上暢銷書榜。其後,慧敏禪師繼續撰寫書籍,並且成立了一家心靈輔導中心,到去年更設立公司,開發供禪修使用的手機應用程式。
但是,韓國綜藝節目《On & Off》於11月初播出了慧敏禪師的特輯,卻令當地群眾嘩然。在節目中可見,他居住在可以眺望到首爾南山塔的兩層豪宅裏,估計價值八十萬美元。此外,有知情人士透露,慧敏禪師曾在2015年用其他名字購入物業,到2018年賣掉時,從中賺取了1億韓圜。這種炒賣行為跟他在著作中鼓吹淡泊物質生活的理念背道而馳,而且不為佛教戒律容許,因而遭到公眾大力抨擊他言行不一。
臥具、衣服與醫藥、飲食合稱「四事供養」,是信眾對僧眾的供養物。在原始佛教的戒律中,經常討論有關衣食的問題,例如佛陀制戒規定,每一個出家人只能擁有「三衣一缽」,超過此數就是犯戒,即使是佛陀本身,也堅守此戒。因此,當佛陀的姨母供養佛陀兩件親手縫製的金縷袈裟時,佛陀則將其中一件轉贈他人。這是說明出家人澹泊物欲,生活力求簡單,不在衣著上費心,而以修行、道德、慈悲來莊嚴自己,因此能開闊無限寬廣的世界。[1]面對沉重的輿論壓力,慧敏禪師最終在11月15日宣布停止所有公開活動,回到自己所開設的禪修中心重新學習佛法,並為自己的行徑道歉:「我的缺點令很多人感到不滿意,這都要怪我沒有遵守僧人的原則,我對於自己所造成的傷害和令大家失望,深表歉意。」
慧敏禪師的行為主要還是生活奢華,不合僧人行儀,但泰國一家佛寺住持的作為更令人髮止。同樣在11月初,東北部烏隆府一名女士報警,指該名僧人透過手機,向她十二歲的女兒發出自慰的錄像片段,邀請她一起發生性行為,並表示願意付錢。警方將僧人拘捕後,在他的房間內找到手提電話和平板電腦,當中載有上述片段。該名僧人也承認,自己曾向超過二十名兒童發出類似訊息,對象介乎十一至十三歲,有男也有女。
這兩宗事例均令所有佛弟子痛心:兩人沉迷於物欲和色欲,一邊廂違反佛家戒律,另一邊廂卻仍繼續弘法,難免予公眾偽善而口不對心之感。這些行逕嚴重損毀了佛教界的名譽,損害了佛教的形象,更會窒礙日後他人弘揚佛法的工作。僧眾既然已經出家,弘法利生就是是出家人的本分事,嚴格要求自己言行一致,符合佛法正道,這是很基本的要求。在佛、法、僧三寶之中,僧眾除了肩負著續佛慧命的責任外,還承擔著導化眾生的使命,佛教界乃至整個社會都高度重視他們的道風建設。倘若出家人覺得自己真的無法長期秉持戒律,逼不得已,寧願還俗,總也好過繼續以僧侶身分示人,但卻不能持佛淨戒,到了事情洩露,不但自己身敗名裂,更嚴重破壞佛教形象。對於這些事件,佛門中人以至社會大眾必須正視。
宗教團體是否應當接受規管?
誠然,我們單純針對個案,難以正本清源,需要宏觀地反思問題的癥結,嘗試在體制上予以撥亂反正。江南大學宗教社會學研究所副所長陳衛華發曾表題為《當代佛教僧人的形象塑造與責任擔當》的論文[2],明確指出,佛門僧人不能「事不關己,高高掛起」,而應挺身而出,進行堅決抵制。佛門六度有「忍辱」修行之法,但忍辱是不生恨心,報復心,退悔心,並非對詆毀正法、羞辱佛門的各種醜惡現象無動於衷。因而今天的佛門僧人應牢記太虛大師教導,決不能做啞羊僧,而要做「海潮音」、「獅子吼」,將一切有損佛門形象、損害佛教利益的行為清除出佛教寺廟,還佛門以清凈之地,這是每一個佛門僧人的應盡使命,所謂「大眾慧命,在汝一人;汝若不顧,罪歸汝身」。
馬來西亞佛教青年總會總會長王書優博士說,除了讚歎僧伽的功德及虔誠的四事供養以外,維護僧團的尊嚴以及更廣大佛教社群的基本權益更是每一位在家信眾的責任。根據律制,佛弟子的事,應由僧團的會議來共同解決,這點我們都明白,然而當僧團處理不了,甚至不願處理,導致個別僧人長期失德,仍可繼續行事時,那又應當如何處理?那時候是否應該由世俗法律介人?
在台灣、韓國、泰國等地,社會大眾對於宗教團體是否應當接受規管,仍有爭議。以台灣為例,目前唯一的宗教法規,是政府於1929年制定的《監督寺廟條例》,但僅限於規範佛、道寺廟。政府多年來推動宗教立法,但最後都是因導致各界強力反彈而無疾而終。支持者認為,以健全宗教行政法制,使宗教發揮更大的社會教化功能,是值得讚許和肯定的。法鼓山聖嚴法師早在2001年表明,若法例包含了對宗教信仰自由的尊重,而就宗教團體的社會行為層面予以適當的規範,對正信的團體落實社會關懷,具有正面的意義,是應當表達支持的[3]。玄奘大學教授昭慧法師亦於2018年發表社論,認為部分富可敵國的宗教團體,已讓民眾觀感欠佳,宗教界應該坦蕩蕩面對相關法規。她又說:「宗教界可以要求『自由』,千切不可要求『放任』;宗教界可以要求『平權』,千切不可要求『特權』。」這些說話,放在佛教界醜聞頻生的今天,尤其值得我們深思。
在韓國,近年最大一宗的佛教醜聞,要數2018年曹溪宗總務院長雪禪法師。曹溪宗是韓國最大佛教組織,78歲的雪禪法師(Ven. Seoljeong)是總務院長,掌握宗派的最高行政權力,對於財務和行政決定都有決策權,地位僅次於住持。2017年至2018年期間,他遭受多項指控包偽造學歷、累積巨額財富以及違反宗法有一私生女等;後來又有同宗僧侶揭發他在戒牒上捏造資料,可能他根本沒有正式受戒。接連醜聞引發曹溪宗僧侶和信徒反彈,雪靖法師多次否認這些指責,甚至提起訴訟指控方對侵犯名譽。曹溪宗的中央宗會最後投票通過對他的不信任案後,他自行請辭,並表示接下來前往首爾南方一座他曾經服務數年的佛寺。據當時的報道,雖然事件發生後有韓國官員與雪靖法師談話,不過官員已表明韓國是政教分離的國家,政府不會介入。韓國佛教界的改革派因此發起大集會,除要求雪靖下台外,中央宗會的老勢力也必須離開,以進行改革。[4]
事實上,韓國仍沒有獨立的法規管理宗教團體。雖然上世紀八十年代曾討論過倣效日本引入《宗教法人法》,但因擔心侵害宗教自由而不了了之。後來1994年,致力於研究新興宗教的基督教學者卓明煥教授,遇刺身亡,是時社會再度呼籲引入宗教法,仍然未能成事。截止目前為止,有關宗教團體的規管工作只能分散於幾類法令之中,效果不彰,以致很多成立已久的大型宗教團體尾大不掉,難以根絕害群之馬。此外,各個宗教團體獲得眾多信眾的奉獻,並透過多元化的宣教方式累積了不少的財富,但南韓的稅法卻不會向宗教團體來課稅,2013年,韓國國會修改所得稅法,把宗教人員所得列入「其他所得」中,宣佈從2015年開始徵稅,但一再推遲,至今仍未有實施。宗教活動的收入不受監察,自然容易出現像慧遠禪師這種「富豪修行者」。
至於泰國,除了僧侶捲入桃色風波外,最近兩年也發生多宗涉及佛教高層的貪污事件。
現時泰國管理僧侶的機構是「僧伽最高委員會」(Supreme Sangha Council),2018年,委員會一口氣舉解除了三名寺廟住持的職務,包括金山寺住持。他們三人同時也是委員會成員,涉嫌貪污政府撥予各自寺廟的經費。後來金山寺住持Phra Phromsitti在逃,警方派人逮捕。一直呼籲要改革泰國佛教的伊薩拉法師(Phra Buddha Issara)在2015年接受《路透社》訪問時直言,「僧伽最高委員會管理所有僧侶,但是誰來監管他們呢?」為此他希望政府部門介入,全面調查全國寺廟的帳戶、沒收不法僧侶的個人資產。[5]
而在今年5月,泰國佛教府(Thailand’s National Office of Buddhism)的前董事帕儂(Phanom Sornsipl)由於多次盜用寺院公款,被判監禁九十四年。根據泰國反貪腐委員會(National Anti-Corruption Commission, NACC)的調查,在擔任泰國佛教府董事期間,帕儂曾經盜用大約三十間寺院的款項,合共300萬泰銖(約七十三萬港幣)。佛教府是泰國主要的政府機構之一,直接向總理報告,負責監督和管理國內有關佛教的事務,包括寺院活動和財務等。可幸的是,泰國政府已在三年前頒布新法規,要求寺廟公開財務記錄。政府並且計劃推行數碼化的僧侶身份證,確保違規者以後不能再以僧侶身份行事。可是這些新法規要起到規管效果,或者仍需要一段時日。
太虛大師曾說:「仰止唯佛陀,完就在人格。人圓佛即成,是名真現實。」仰止佛陀和完就人格這兩點,作為佛弟子,我們不能不緊記。
[1] 見星雲大師文集 :http://ww…285bec50005&ch=8&se=8&f=1
[2] https://rufodao.qq.com/a/20170621/019467.htm
[3] https://www.ddm.org.tw/maze/139/1-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