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我們的工作如何有意義,無論如何通過正能量轉化人和事令工作更加愉快,工作始終是工作。一般人視工作為賺取工資以換取更多自由和享受的途徑,而非生活的目標和意義。諾貝爾經濟學奬得主卡納曼(Daniel Kahneman)和其他學者的共同研究指出,我們主觀的快樂感受與如何運用時間有關。研究又發現,高收入群組傾向分配更多時間於工作、「被迫使」的非工作活動(如購物及照顧小孩)和主動的娛樂活動(如運動),反而運用較少時間於被動的娛樂活動(如看電視)。他認為這些高收入群組對於額外時間的分配,「平均沒有為他們帶來更多的快樂,反而為他們帶來略為更高的壓力和緊張。」[1]
這些壓力和緊張會減低大家當下體驗到的快樂(moment-to-moment experienced happiness),但可能伴隨人生使命的完成(goal attainment),增加我們對生命滿足感的認同(judgments of life satisfaction)。[2] 舉例而言,沒有人喜歡做房奴或深夜因為照顧小孩而睡眠不足,但是能夠有車有樓有圓滿家庭,這一份人生使命的完成,卻讓我們感到人生的意義、滿足和幸福,願意犧牲一時半刻的快樂。這項研究指出高收入有更大可能增加人生長線的滿足感,但不一定對當下感受到的快樂有幫助。
就快樂而言,大家對真正的快樂感(我們真實的感受)、别人是否覺得我們快樂(別人的眼光),和我們是否擁有快樂的途徑(金錢、工作、家庭、物質生活等等)三者之間的關係,不容易分辨。我們的工作和財富久而久之為我們的身份定位,甚至當失去了這些東西時,我們覺得失去自我肯定和別人的認同。最壞的情況是當不幸破產或失業時,連自我尊嚴和精神支柱亦同時被摧毁。
西方社會對快樂的定義是隨著時代演變的:亞里士多德(Aristotle)主張美好的人生(Good Life)是以道德去衡量,其後霍布斯(Thomas Hobbes)則將好壞以享受到快樂和痛苦來定義。[3]快樂後來由享樂改為功能上的用途定義,起初如邊沁(Jeremy Bentham)強調社會的功用(utility)和福祉,後來演變如穆勒(John Stuart Mill)強調個人的功用和滿足。西方經濟學最終將生產和消費、功用與個人及社會的快樂連結在一起。
Kahneman和他的研究團隊認為,大家或許過分強調傳統的成就(如收入)對快樂的貢獻。[4]美國經濟學家伊斯特林(Richard Easterlin)的著名悖論Easterlin Paradox 指出,雖然在個人層面上收入提升有助個人的福祉;但在國家層面,以實質收入或人均國民生產總值計算的經濟增長,與呈報的福祉水平(reported well-being)並非有很大的關連。若果相對收入(relative income)保持穩定而絕對收入(absolute income)水平提高,個人的福祉或許不會改變。[5]研究證明收入的提高增加快樂的機會和渠道,但長遠對人的福祉的影響反而不大。[6]大家可能會問,經濟理論不是强調收入、功用和快樂的關係嗎?如果日做夜做升職加薪,社會經濟發展都不能讓人感到更幸福,那發展所為何事呢?下期再續。
[1] Kahneman, Daniel et al. (2006). Would You be Happier if You Were Richer? A Focusing Illusion. Science, 312, 1908-1910.
[2] 同上
[3] Puntasen, Apichai. (2007). Buddhist Economics is Needed as a New Paradigm for a Better Understanding of Happiness (Wellness) (p.2).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ppiness and Public Policy, Bangkok.
[4] 同2
[5] Easterlin, Richard A. (1995). Will Raising the Incomes of All Increase the Happiness of All? Journal of Economic Behavior & Organization, 27, 35-47.
[6] Easterlin, Richard A. (2003).Building a Better Theory of Well-Being. IZA Discussion Paper Series, 742 (March),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