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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蔬果、植物不是「殺生」

有不少人都知道佛教因為奉行慈悲的主義,而有持素、不殺生、不食眾生肉的主張。但是有部份人會質疑,植物也有生命,那麼吃蔬果也可能是殺生,有違慈悲精神。各位讀者和大部份素食者都應該會聽過像這樣似是而非的理論,究竟佛教的立場和看法又是怎樣呢?


佛教對「生命」所下的定義

佛教所說的生命,與現代生物學家或哲學家所說的生命是有一些分別的。如果是後者,則指人與動物。然而根據佛教典籍的說明,「命」可以分為兩種:

一、 指「命根」。即是五蘊的聚合體,是由物質的軀體(色)和精神[1](受、想、行、識)所組合而成,這就是「命」的意思。

那什麼是「根」?就是五蘊所組成的身心,能產生「業」(行為),這些業因會形成業力,並由業力牽引我們受果報及輪迴。造業的過程如下﹕

當中包括了一系列由運作色身(軀體)與外界接觸之後,產生一些身心的感受,並驅使眼、耳、鼻、舌、身、意等進行一些識的意志行為(即意業)。產生了意業之後, 進而便會推動我們造身體或語言之動作。那麼,身、語、意的造作(佛教稱之為「業」),便形成「業力」,並牽引我們受果報及輪迴。

而《大般涅槃經》有指出「眾生佛性,住五陰中,若壞五陰,名曰殺生,若有殺生,即墮惡趣。」就是說,斷除由「五蘊」組合的眾生命根,就叫「殺生」。

另外,「命根」的梵文Jīvitendriya,是由Jīvita(生命)與Indriya(根)兩個單字組成。佛教認為,所有生命的本體,稱為「命根」,它又被稱為「壽命」,能夠維持身體的溫度(煖)及意識(識)。當生命失去命根,失去壽、煖、識三者,即變成單純的色蘊堆積,分解為四大(地、水、火、風),即是死亡。

二、 是指輪迴中流轉的「心識」,也就是一般人所說的「靈魂」。


植物與有情眾生的分別

就以上所述說的定義可知,佛教認為只有意識/精神/靈魂的才算是有「生命」;而且這個「生命」是有「情識」的,即謂有感覺、有思惟的,就會被定義為「動物」。因此,佛教把動物叫作「有情」或「有情眾生」,並認為有情會輪迴。反之,沒有情識的,亦即是沒有靈魂和不會輪迴的就是沒有生命。佛教認為植物沒有命根和靈魂。借《荀子•王制篇》所說:「水火有氣而無生,草木有生而無知,禽獸有知而無義。人有氣、有生、有知、亦且有義……」


佛教「殺生」的標準

佛教認為凡是有「情識」的眾生,他們都會有感知,而且亦會輪迴,都是我們不能殺生的範圍。然而,像蔬果之類的植物,既沒有感覺,也不知疼痛,所以屬於無情生命的範圍。但是,對於沒有「情識」的植物都應以一定的慈悲心對待。就如《楞嚴經》指出,我們受持不殺生戒的「清淨比丘」及諸菩薩,皆應心懷慈悲,於岐路行走時,尚且不應腳踏有生命的青草,何況用手去拔?更何況稱為大慈大悲的釋子,豈可殺害眾生,取其血肉任意食噉?


[1] 一般人謂之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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