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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倫理的行為基礎及其根本精神

關於佛教的善惡觀念,在原始佛教的善惡論述中,基本上不涉及抽象的人性善惡理論的討論,而主要是從倫理行為討論,而原始佛教倫理主要體現在戒律行為中,具體又以五戒十善和戒律為基礎內容。董群的研究認為:倫理的角度看,道德規範構成佛教戒律的主體。戒律是佛教倫理所要求的行為規範的總匯,其功能在於制伏諸惡,是原始佛教倫理的行為體現。原始佛教中,對於善惡問題不是從抽象的哲學思辨,如大乘所討論的「一切眾生都有佛性」問題展開,而更多是關注倫理行為的善惡,具體表現為對於五戒十善的重視,並以十善業作為世間道德倫理的基礎。

十善業分為:

身業三: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

口業四:不妄語、不惡口、不兩舌、不綺語;

意業三:不貪、不嗔、不癡。

佛陀認為「業」本身不受外界獨立主宰體壟斷,它是一種不需要立法者,便可自行運作的因果緣起法則,世間痛苦和幸福的出現,皆源於此。在《中阿含經》卷三記載:「此十善業道,白有白報,自然升上,必至善處。」便指出了善惡業報的特點:修行具足十善業自可獲得樂果,行十惡業自身得到苦報。

原始佛教重視去除一切惡行,行一切善法,以此為佛法的根本。而「自淨其意」更是作為佛法的本質。如《增壹阿含經》卷一中說:

「時,尊者阿難便說此偈:

諸惡莫作,諸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

所以然者,諸惡莫作,是諸法本,便出生一切善法,以生善法,心意清淨。……

一偈之中,盡具足諸佛之教,及辟支佛、聲聞之教。所以然者,諸惡莫作,戒具之禁,清白之行;諸善奉行,心意清淨;自淨其意,除邪顛倒;是諸佛教,去愚惑想。」

「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這句話被佛教徒奉為經典,認為它是釋迦牟尼佛和過去六佛一起告誡後世佛教徒的「七佛通偈」,永遠受到後人的尊重與奉行。對此,陳兵論述說:與近現代人類文化畸重物質不同,佛陀特為注重人心,以療治眾生心病的大醫王自任。他把產生一切罪惡、造成老病死等眾苦的根源,歸結於自心的汙染迷昧,以如實知見的智慧「自淨其意」為根絕諸惡、治療百病的藥方,為超出生死的道要;以「自知其心」為親見絕對真實,打開宇宙秘機的總鑰匙,乃至解決人類文明根本問題的快捷方式;以自治其心、自主其心為最有力量的「大雄」、「雄猛大丈夫」。佛陀對人心有細緻入微的觀察,詳細析解心識的結構、層次和多種功能,剖析了煩惱生起的過程,揭示了人心不可思議的潛能,提出了一系列自知其心、自淨其心、開發自心潛能的操作技術,描述了人心潛能被徹底開發後的奇妙功用,樹立了徹底淨化自心的聖智型人格楷模。

在原始佛教中,對於善惡問題極為關注,佛教倫理非常注意界定善惡道德意識。按照佛教的教義理論,佛教的善惡意識特點是「能為此世他世順益,故名為善;能為此世他世違損,故名不善。」儘管在原始佛教中對業果分為善業、惡業、無記業三種,但原始佛教還表現出了一種強烈的善惡分別意識,並以「非律、正律,非聖、聖,不善、善,非親近、親近,非善哉、善哉,黑法、白法,非義、正義,卑法、勝法,有罪法、無罪法,棄法、不棄法」加以區別。

自淨其意是原始佛教道德倫理的基本準則。人的幸福是與其善惡行為密切相關的,行善業則樂事相隨;行惡業則苦事相隨。人的幸福苦樂都是由人的心意所決定的。既然善惡業的根源在於自心,那麽善護念自心就是原始佛教佛教倫理的準則。

延伸閱讀:

《中阿含經》,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01 冊,No. 0026。

《雜阿含經》,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02 冊,No. 0099。

《增壹阿含經》,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02 冊,No. 0125。

《成唯識論》,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1 冊,No. 1585。

陳兵:《佛陀的智慧》,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

陳兵:《自淨其心――重讀釋迦牟尼》,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 

董群:<佛教戒律的倫理詮釋>,《東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99 年第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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