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行能行!」這是現代人回顧法顯大師生平和貢獻後的讚嘆,也是踏入公元二千年後出版一本有關大師的高僧繪本書的名稱。(佛光文化出版)
在中國佛教史上,法顯大師是西行求法的第一人。東晉時代,由天竺傳入中國的佛經漸多,但律典卻十分不足。「既然大法可從印度傳來漢地,為甚麼不通過西域到天竺尋求戒律?」基於這個信念,大師走上艱苦卓絕的求法之路。翻山越嶺,歷經雨雪風暴,同行者有半途折返、有客死異鄉、也有人留居天竺,從此不返。只有大師以巨大的勇氣和毅力,經過十五年,歷遊二十餘地之後,把梵本佛經帶回中土,並且寫成世界著名的《佛國記》一書。
法顯大師生於公元337年。在公元399年從長安出發時,已經是六十多歲。大師求法的壯舉,亦距今一千六百多年了。法顯大師生於東晉和五胡亂世,他在艱苦中求成大業的毅力,曾深深感動不少中國人。舉一個近代的例子:鲁迅對於法顯大師求法的精神十分推許。這位也是生逢亂世並一直堅持為時代承擔的大文學家和思想家,在上世紀初(1916年)曾手抄《法顯傳》(即《佛國記》)。 當年的3月3日《鲁迅日記》寫了「夜寫《法顯傳》起」,至3月16日的日記又寫了「夜寫《法顯傳》訖,都一萬二千九百餘字,十三日畢」的字句。即是說,魯迅花了十三個晚上把整本《法顯傳》抄完。現在可見,抄本上還有眉批,書法秀麗。魯迅後來在《且介亭雜文——中國人失掉自信了嗎》一文裏提到寫抄寫《法顯傳》的感受,說道:「我們自古以來,就有埋頭苦幹的人,有拚命硬幹的人,有為民請命的人,有捨身求法的人,…… 這就是中國的脊梁。」
法顯大師被公認為難行能行的典範,其中一個原因是大師高齡前赴佛國,且一去多年。然而,自古以來,有關大師的生殁年代和出國、回國年期,爭議甚多。聖嚴法師曾為此作了一番考究。大概而言,學者的共識是以梁僧祐的《出三藏記集》和法顯大師自撰的《佛國記》為最重要的參考。加上其他典籍所載資料,估計法顯出發時年已過六十,在外共十五年,卒時八十多歲。
大師是山西平陽人,俗姓蕭,三歲出家,十歲喪親,童年已歷磨練。從長安出發時,同道共有五人。到了張掖,再有五人加入。可是再向西行期間,其中三人回到高昌,十人宗旨成七人,其後再經西北印度到達中印度時,卻只剩下法顯一人繼續向南出海,到斯里蘭卡。他最終乘搭商船循海路回到廣州。最重要的行程還是大師一人獨自上路,其志不改。
法顯西行,可能不及玄奘大師取西經的事蹟那麼著名。但後來西行的求法者,都受到他的影響。
大師從印度帶回中國的經律,據《出三藏記集》所載,總共有十一部。法顯在生時譯六部,共六十三卷,包括《大般泥洹經》六卷、《大方等泥洹經》二卷(已迭)、《摩訶僧祗律》四十卷、《僧祗戒本》一卷(已迭)、《雜阿毗曇心》十三卷(已迭)和《雜藏經》一卷。大師未及譯出,由後人譯成中文的包括《長阿含經》、《雜阿含經》、《彌沙塞(五分)律》、《薩婆多(有部)律》等。
法顯帶回的佛經偏重於律部梵本,除了四分律及新的有部律之外,現存於中文諸部裏的廣律,大多數是法顯帶回中土的。
《法顯傳》這樣說:「昔在長安,慨律藏殘缺」,因此「至天竺,尋求戒律」,敘述了法顯為求在中國弘揚戒律的決心。
法顯大師身處四分五裂、政治動盪的年代。在東晉隆安三年(公元399年)從長安出發時,當地被後秦姚興佔據,北方正陷於五胡十六國的分裂局面。
至於南方的東晉,則在安帝義堅二年(420年)亡於宋,及後迭更為齊、梁、陳的幾個短暫政權,史稱「南朝」。法顯正是身處這個大紛亂之局。
可見法顯有一種大無畏精神,為了求法,亂局和困頓並不能阻礙他的志向。
最後,本文還是回到法顯大師成佛之願這方面再作討論。希望藉此鼓勵所有人,不論任何根器、遭遇甚麼處境,都能勇往直前。
在法顯大師時代,傳譯到中土的大乘經典不多,且欠缺系統。這樣的情况,大師不可能不知。然而,他並不强調經論法義不足而決定西行取經。反而標舉戒律不全而前赴印度。學者李志天認為,在西行動機上,法顯大師重視「隨信行」,相對於唐代的玄奘大師,後者重於「隨法行」。(《中華佛學研究》第九期)。
《解深密經》卷三說,「我施設隨法行菩薩,是利根性;由不依法得奢摩他、毗鉢舍那故,我施設隨信行菩薩,是鈍根性。」(T16, p. 698c)
印順導師在《成佛之道》中解說,隨信行和隨法行是兩大類根性,有所不同,但都通於在家出家。在聲聞弟子中,「或是隨信行」的,屬於鈍根;「或是隨法行」的,是為利根。信和智,都是學佛所不可缺少的功德。有信又有智,是佛法與外道的最大差別。導師教我們,信是情意的,智是理性的,學佛的要使這二者,平衡進展到融和。因為「無慧之信,增長愚癡」,至於「無信之慧,增長諂曲」。佛法的確說「信智一如」,但在學佛者的根性來說,有些弟子是重信的,一切以信為前提而進修。另一些弟子是重智的,一切以智為前提而進修。所以雖然最終的目標如一,但下功夫時,亦不免偏重信或智其中一種取向。
法顯是中國佛教的大師,當然不會偏信而乏智。大師示現出隨信行的精進,一則是回應紛亂時局的需要,二則表彰和示現信行的利益。兩者都是法顯大師的智慧選擇,展現了大師的慈悲大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