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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性的貪

上次說貪,編輯來電郵,問可否「 再講一下貪的不同種類、層次,特別是細暗難察的?貪的因果與對治?」就種類而言,正如上次所粗略提及,我大體將貪區分為二:(一)最顯眼或戲劇化的貪,例如「貪污」、「中飽私囊」、「貪財」、「貪名」、「貪權」;(二)較細暗難察的貪,例如上次提及不少人在工作上拖延死線的陋習背後的貪。

說得再清楚一點,第一種貪的特點在於,對象為社會上大部份人所公認,諺語「沒有誰是不貪錢的」可作佐證。而且,像金錢、權力這些大部份所貪戀的事物,本身並不一定是壞東西,沾染半點,也讓人萬劫不復。在這裡,關鍵在於人們面對這些為大多數世人所欲事物之態度,與諺語「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剛好相反,貪財者之所以為貪財者,是因為他對金錢的欲望,並無節制,欲望失控,自然也取之無道,不擇手段,為所欲為,損人以利己。當「貪財」、「貪名」與「貪權」發展至極端,則利先於義,甚至先於法,踩界違法,便以「貪污」、「中飽私囊」等更戲劇化的形式呈現。

至於那些較細暗難察的貪,因為貪戀的對象不一定為世俗所欲,或反過來以天使的面孔示人,跟一般人心目中有關貪的負面形象,不大搭配,跟第一類的貪相比,自然更為隱性。由於這一類貪不易為常人所察,且滲透至人們日常生活的每個角落,它的殺傷力更厲害,也更難對治。

例如,無論在個人或社會層面,人們會貪戀「正義」。且慢,「正義」不是總是好的嗎? 貪戀「正義」為什麼會成為問題?正如金錢、權力、名聲本身不一定壞,只有當我們「貪戀」金錢、權力與名聲的時候,才出現問題;當我們貪戀「正義」的自我形像,認為自己總是對的,甚至為了達致人間義境,不顧一切,不擇手段,則真正的人間義境,或許只會更遠。歷史証明,過去不少以「正義」為大旗的極權政權,都有一種「好心做壞事」的特點,只是他們所做的壞事,規模更大,殺傷力更強。而由於「出師有名」, 貪戀「正義」者可能比其他貪戀世俗事物者更剛愎自用,加上「正義」往往以社會行動形式呈現,業力果報,在害己之餘,很多時更遺害萬民。

美好的自我形像,讓人們自我感覺良好,常人貪戀,也委實無可厚非。關鍵是這份可善可惡的貪,能否轉化為人們向善的動力,在正念的鑑照下,如其所如。不過,說到底,貪本身並不足恃,沒有提煉,生命只是一頭盲目的野豬,就算心懷善意,到底奔向天堂還是地獄,尚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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