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陀時代的印度社會,人一出生便會因為他的種性而被歸類和標籤。在一些早期佛教的經典裏,常會看到這些歸類,例如:
「世間有一類之補特伽羅[1],或生旃陀羅家[2]、或生獸獵家、或生竹匠家、或生車匠家、或生塵芥淨除家之下賤家,貧窮、缺乏飲食、生計困難、辛勞得衣服。又,彼血色惡劣、容貌衰頹、矮小、多病、或徧盲、或手不具、或跛、或躄[3],不得食物、飲食、衣服、車乘、鬘、香、塗香、牀、宅、燈具。」[4]
當然,亦有一些富貴人家,高的種性和分類。例如:
「世間有一類之補特伽羅,生剎帝利[5]大家、婆羅門[6]大家、或長者大家、尊貴家,豐裕而多貨、有大祿、有多金銀、有多資產與雜具、有多財、有穀。又彼健美、見而可人、令人喜悅、成就最上姿色,得食物……燈具。」[7]
雖然殘疾無分貴貧,但當時的社會和我們的社會對殘疾的想法很相似,就是都是把殘疾先貼上一個負面的標籤[8],例外情況不是沒有,但那是少數。因此殘疾人士常會被視為「低」的一族,與上文的「下賤家,貧窮、缺乏飲食、生計困難」等描述捆綁式的歸類在一起,形成一些固有的慣用描述,在不同的經文中輾轉出現[9]。
那麼,這些被認為是社會低層或被邊緣化的人,豈不是都輸在起跑線前了嗎?
當然不是!這亦是我覺得佛教和殘疾這個議題上,大家可以多留意的核心價值。
在社會上欠缺對殘疾人士提供平等的機會、公正的待遇與敞開、接納之前,在大部分的情況來說,殘疾人士都生活於社會標準以下。這些分類,某程度上是客觀地反映了這些情況。
然而,佛陀在上述的經文裏亦很肯定的說,一個人的出身,並不會限制個人在修行上的長進。
那甚麼會影響一個人的修行呢?就是一個人的身、口、意三業。一個人所作的行為,所說的話語,以至所想的意念,是善的還是惡的,才是當中的分別之處。換言之,一個人,即使是出身於的條件不理想,憑著善的身、口、意,都可以令人修行長進。相反,如果一個人的身、口、意都是惡的,那麼即使他出身有多好,也是徒然。
這種看法,在廿一世紀的香港好像是很普通,甚至理所當然。但在二千多年前的印度社會,階級觀念牢不可破的文化環境中,我覺得這是很劃時代的。
[1] 「補特伽羅」是指「人」。
[2] 「旃陀羅」是在印度教種姓制度中,被認為是最低種姓,被認為是不可接觸的「賤民」。
[3] 「躄」是指足部殘疾,不能行。
[4] 漢譯南傳大藏經《增支部經典》第四卷 (CBETA N 20, No. 0007)。
[5] 「剎帝利」是古印度種姓制度中的軍事貴族,包括國王以下的各級官吏,掌握國家除神權之外一切權力。
[6] 「婆羅門」是印度的祭司貴族。
[7] 漢譯南傳大藏經《增支部經典》第四卷 (CBETA N 20, No. 0007)
[8] 這和以前提過的「健全主義」(見《殘疾是苦?跳出「健全主義」的思想框框,再想有關「殘疾」和「苦」的問題》一文),以及殘疾人士在社會上的教育機會、勞動和經濟能力等有關。
[9] 例如:CBETA N22, No. 0007,CBETA N13, No. 0006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