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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誡伐蹉王優陀延的大乘經》及其經注《釋深義要點明燈》(一)

《訓誡伐蹉王優陀延的大乘經》

頂禮諸佛菩薩

如是我聞,某一時,薄伽梵在波羅納斯城邑中,對眾弟子說法時,知道該度化伐蹉王優陀延的時候,於是跟眾眷屬一同前往伐蹉地方。

伐蹉王優陀延帶著四種軍隊,為了毀滅「具金大城」前去的路上,遇見佛陀等。國王認為遇見不吉之兆,故該殺,故取箭向佛射箭。

然後其箭空中旋轉,發出聲音:「瞋恚生起苦,今生苦戰爭,來世受獄苦,故捨瞋戰爭」。

此頌被伐蹉王優陀延聽見後,對薄伽梵生起敬信,並行禮而坐在一旁。

薄伽梵曰:「大王,戰爭帶來此生痛苦,來世墮落於惡趣,為何長期戰爭?」

國王回答:「喬達摩!我呢對誰戰爭,戰無不勝,故喜歡軍和戰爭。」

薄伽梵曰:「大王,此敵為小敵,別有大敵。」

國王說:「何謂大敵?」

薄伽梵曰:「稱為我執的煩惱是大敵。」

國王說:「彼大敵是怎樣,請解釋。」

薄伽梵曰:「妄念我執之大敵,起動雖無實質物,無始以來住我身,猶如珍寶吾法身,自始怨敵搶奪已,藏在相之叢林中,至今束縛令輪迴。世敵僅殺及盜財,對此忍辱積資糧,彼敵殺害解脫命,依彼束縛於輪迴。」

國王說:「如何與彼大敵戰勝?」

薄伽梵曰:「爲與妄念將作戰,建設信施戒城堡,善隊披上忍盔甲,勤鐵打造禪定弓,無我空箭殺我執。」

國王說:「請說所謂的無我。」

薄伽梵曰:

「國王應知人無我,人乃五蘊之相續,

續流充滿業煩惱,墜墮苦蘊果實我。
 

我者各別有情身,執為我而起貪心,

怕我病死餓寒冷,若贊歡喜譭不悅,
 

緣彼生起外道見,沒有所謂我或自,

是於蘊計而迷亂,假名非我唯遍計。
 

身乃肉骨亦非我,是大種聚如外牆 ,

心無事物亦非我。
 

國王應知法無我,法者乃色諸事物,各持性相作者空。

於彼倒分別有相,異見於彼無如法。
 

捨此事物不尋空,顯現即是空性故。

唯壞滅中不說空。何以顯現無自性?


不住有無中等三,稱有輪迴與涅槃,

輪迴自性境心二,彼境如是觀無物,
 

自現毀塵塵無分,現物即心心如夢,

心身離名色諸相,是故輪迴空無我。
 

輪迴無故無涅槃,因無有故無亦無,

二邊無故中亦無。王若如是修無我,我執從根能斷除。」

國王說:「以前把非敵執為敵,生起瞋恚而折磨。如今已知真正的敵,為了與它作戰,對於無我得信解或興趣。」

薄伽梵曰:「大王,善哉善哉,已經打敗我執之敵。」

薄伽梵如此已說,伐蹉王優陀延等心滿意足,讚誦薄伽梵所說。

《訓誡伐蹉王優陀延的大乘經》畢。此經由印度堪布達拿希拉和西藏比丘智軍翻譯為藏、洛桑滇增堪布藏譯為漢。

其經注《釋深義要點明燈》由尊者絨敦釋迦獅子吼著、洛桑滇增堪布譯

頂禮上師與本尊。

堪布:可積累功德、去除障礙。

尊者:

佛陀普照智日輪,發射無量典籍光,

能除眾生心諸暗,具足十力前敬禮。

說明:佛陀的智慧如日中天般普照一切,放射的光芒遍一切有情眾生,這無量的智慧光芒能除去眾生心中無明的黑暗,故於具足十種力量佛尊前致敬禮拜。

十種力量:處非處智力、業異熟智力、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根上下智力、種種勝解智力、種種界智力、遍趣行智力、宿住隨念智力、死生智力、漏盡智力。

尊者:佛陀直接傳授給伐蹉王優陀延的教誡經,有九個半偈頌。是以攝略說明人無我和法無我的修行次第。

說明:攝略是相對與廣義而言,讓我們逐漸瞭解輪迴的根源 – 人我執和法我執;一旦兩者都沒有了,就到達瞭解脫和涅槃的境界。因此,瞭解和修持人無我、法無我非常重要。

尊者:於此分二,一、觀修人無我方式 二、觀修法無我方式

說明:在這我們要修的法門是無我,說明的內容分為;觀修人無我與法無我兩個部分。其中「我」分為人我與法我;人我中的我指的是真實的,即認為人是真實的存在的意思,這是我們無始以來的執著,這種執著稱作人我執。佛說人不是真實的,是如夢幻一般虛無飄渺的,人非真實即說人無我。法無我中的「法」指的是人之外的法,如我的、你的、他的,對這類的執著叫作法我執。真相是法也不是真實存在的,故佛說法無我。所以,往內看人,往外看法,其真相是萬法皆無。

甲一、觀修人無我方式

佛陀:

國王應知人無我,人非五蘊之相續,

說明:佛陀對國王說:國王您應該聽聞的法門是人無我,先瞭解何為人?哪一個又是你所認為的我呢?我的執著對境是人,人所擁有的五蘊(色、受、想、行、識),如:色,指我們物質的身體、手、腳等,這些都是屬於我,稱之為「我的」,而不是「我」;所以,身體等色並不是我們所執著的我。受(感受,苦樂)、想(取像:即對於已領受的境界,再加以分別想像,就叫做想)、行(即是業,身口意的業力之業)、識(眼、耳、鼻、舌身、意等),這五蘊都不是我,故說人非五蘊之相續;相續是指一連串地發生著,如:人從母胎中出生至今,整個不斷變化過程中的人,這不是我。事實上我們執著「我」是永遠不會老、不會死、是永恆的、是無始以來就有的、也會是無窮盡的。但相反,身體是短暫的,終有離開我們的時候,之前講的五蘊,受、想等都是無常的,時而有時而無,故並不符合實際中我的定義。

佛陀:

續流充滿業煩惱,墜墮苦蘊果實我。

說明:我們的相續中充滿了業力的煩惱,如果將業與煩惱比作是一棵大樹,此樹的果實就是五蘊,也稱五近取蘊,即是業與煩惱生出的果實。說輪迴極苦,純物質的東西如桌、椅它們不會苦,它會輪迴但不會苦,真正的苦是指我們的身體和心所含攝的五蘊,它是一個苦的提現,我們所要解脫的就是有苦的五蘊。人並非五蘊,對於五蘊我們會將其執為我,說我的時候,就以五蘊為對境或是看著五蘊,把它當作是我,當作是我與真相是我,兩者是不同的。

佛陀:

我者各別有情身,執為我而起貪心,

說明:所謂的我是甚麽?每一個有情眾生把自己的身體當作是我,由此產生我執,又因我執的觀念而生起諸貪著之心。

佛陀:

怕我病死餓寒冷,若贊歡喜譭不悅,

說明:因貪著妙慾害怕我遭受疾病、死亡、饑餓、寒冷等的痛苦;因為我執,對於別人給予的贊嘆,便心生歡喜;對於別人給予毀謗,就心生不悅;這些根源都來自於我執,如果沒有我執,對於別人的稱譏都不在意,就不會對好與壞起情緒。

佛陀:

緣彼生起外道見,沒有所謂我或自,

說明:緣:觀、看、對著它的意思。對著如此的愛我見,就產生了外道所遍計的我執,認為人與生俱來就有我的觀念;其中有外道的學說,說我的確是有的,是具備五種條件或功德的我等;佛教戒說是無我,即沒有所謂的我或自己。

佛陀:

是於蘊計而迷亂,假名非我唯遍計。

說明:是心看著五蘊而產生我執的迷亂,遠看迷惑,近看非物;所謂的我唯遍計,遍計是本來沒有卻當作是我的,其實都是施設的假名安立而已。

這兩句偈講了我是怎麼來的,及何為真相。隨著與佛法接近,瞭解佛陀的講解,才會知道原來蘊和我是不同的,是兩回事。

佛陀:

身乃肉骨亦非我,是大種聚如外牆, 心無事物亦非我。

說明:身體不是我,是肉與骨的聚合,是聚集四大種(地、水、火、風)如外墻般包圍著我。心也不是我,並沒有實體的存在。心是明空不二,不屬於任何一個東西。

尊者:解釋人或補特伽羅名義:(人在藏文中有滿和掉漏之義,)相續充滿業與煩惱故謂滿,取得彼之果蘊、界和處的身體,被稱掉漏。無始以來串習之的我執,緣於蘊相續,認為是我的執著則是我執。由彼取式的對境為人。對彼貪執或執真中生起貪瞋,輪迴於六道之中。

說明:人,漢文中亦名為「數取趣」,意為數度往返諸趣者。 

業與煩惱充滿的相續就是人,人經過業與煩惱取得的果是五蘊、十八界、十二處所形成的身體,也被稱之為掉,掉即是果實成熟後掉下來的結果。從無始以來貫串習性的我執,是對於五蘊不斷地連續產生的認可,認為這是我的執著,稱之為我執。對境之中沒有實在的人/我,我是被想像出來的,各式各樣的我,沒有客觀的我存在。對於我的貪執或執著於我是真實存在,從中生起對喜歡的事物產生貪念,對於討厭的東西產生瞋恨的念頭,因為有貪與瞋的念頭而產生了對應的業,因業而輪迴於六道之中。

另附:

六道分為三善道:天道、人道、阿修羅道;三惡道:餓鬼道、畜生道、地獄道。

蘊、界、處指:五蘊,十八界,十二處 。

五蘊:是色、受、想、行、識;

十八界:六根+六塵(境)+六識

六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

六塵:色塵、聲塵、香塵、味塵、觸塵、法塵

六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

十二處:六根+六塵(境)

尊者:

觀修彼之能治人無我:

各自分辨的智慧,對蘊以正理做研究,結果不得所謂的人我,於是明白人我執是迷亂已,觀修蘊無我,由此修習能除人我執,也達成觀修人無我的目的。

說明:

能治:能夠對治。拿甚麽來毀滅我、我執呢?就是要利用能治來毀滅,具體的方法就是:修人無我。我執執著的是人有我,當意識到人實無我時,我執自然消失。

具體如何來對治人無我呢?我們要去尋找所謂的我,我們在哪裡執著於我,或者執著於這個人,就從那裡尋找這個我/人。我們執著我的對境是五蘊,那就從五蘊中找,並用各自分辨的智慧來研究,對五蘊一一進行細節參修,之前已做解釋,色身非我,感受非我等,其結果找不到所謂的人我,於是就會明白我執是迷亂的錯覺而已,並非真實存在。在道理上面懂了,還要於五蘊當中觀修無我的概念,無我與我執是直接對立的,所以要觀修無我,以此方式能去除我執,最終達到人無我的目的。

尊者:

若問:那應成無承受異熟果的補特伽羅。則答:未以正理觀察的世間名言中,雖有我、有情和人等,但是以正理觀察後,蘊的實相中無補特伽羅,故入等至時也是實相中入等至。

說明:

補特伽羅:漢文中人的意思。 異熟果:業的果報。應成:雖然不想得到這個結果,但仍必須要承受這個果報。入等至:入定的意思。禪定,三摩地的意思。

若問:如果人無我,那麼我們造業,比如造善業積功德,或造惡業如殺人等,就沒應受業果報的人了?

則答:不是這樣的情況,原因是對於在俗世間的人,即還沒有進入無我境界中的人,對其而言,有我,有形,有人,即有我的存在。但是,以正理觀察後,蘊的實際狀況中並沒有我/人的真實存在,所以入等至的時候也是蘊的實相(蘊的本來面目或諸法的法性當中)中入等至。當我們在觀修人無我的時候,不是在世間名言當中,而是在實相當中,或者說在勝義諦而言,(相對世俗諦),沒有有情,沒有菩薩,沒有聲聞觸覺等,都是法境空凈的境界,故不同境界當中有不同的論述,有業因果、受果報的理論是世間名言,講無我是勝義而言,所以不相違的意思。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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