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在這裏特意說說菩薩戒中的「不受施戒」,主要是由於近日筆者在大會堂分享佛法的課堂上,幾遇一位聽眾送我物品,情況特殊令筆者有點不知所措。
那位聽眾是一位上年紀的男士,行動似有些不便,但說話的聲音洪亮亦不失條理,有點兒堅持和一意孤行的盛意。筆者對年長人士各種精神退化狀態有些少認識,這位長者似有些綜合了退化症與強迫症的徵狀。他能夠慣性於上課時間出現,雖然並不是每堂都出席,但會安靜地聽講直至完畢;他也會記得數十年前上過的佛學班的導師名字。但他有拾荒的習慣,即是在垃圾堆中拾取物件,而且經常如是!假如有拾荒強迫症的長者,一般也會同時有著屯積的行為,可以想像,他家裏也堆放著拾來的物品。
記得第一次他在課堂完畢時送我一大袋環保袋的物資。那環保袋有點殘舊,而最明顯的是那一束露出來沒有包裝的粉藍色口罩,還有一個像是水壺甚麼的。我對那一袋物品皺了皺眉,幸好課堂的負責人上前勸說,告訴他來聽課是歡迎的,但贈送物品就不必了!但他隨即堅持著,說那些都是很有用的東西,裏面還有尊佛像及其他東西等等。這時,負責人再一番勸告,但他仍然堅持著,最後我們同意先收下然後再處理。負責人隨即把那袋物品交予會堂的清潔工,而清潔工們也很理解地幫忙接收和處理。後來負責人告訴我這位長者已不是第一次這樣的了。在之前,他也曾拿物品來送給來講課的法師和導師們,他們都會交給保安或清潔工人處理。我的心裏有些不安,但總算處理了。
過了沒多久,他又來了,這次又是一袋物品,我也忘記了還有些甚麼。只見他特別拿出一個小小的觀音像,並說了一番殷切鄭重的話。這會兒,筆者有點因菩薩之名而接納了。負責人有些意外,但仍不忘告誡他僅此一次下不為例。待他離開後,負責人說擔心這樣會鼓勵了他這行為。果然過了幾堂,他再送來另一個觀音像,是和上次一模一樣的觀音像!我對負責人苦笑了一下,然後跟那位長者說謝謝!上次已收過,所以不用再送了!但他依舊一貫地堅持著,說它們原本就是一對的,說著說著,他也不經意地說出他是從廢物堆中找到的。僵持不下,我還是收下了。負責人對他說這是最後一次,他却似沒在意。
回到家後,我把之前收下並放到一隅的那尊小像,跟這一尊小像徹底地清潔了一番,然後安放在家中另一尊觀音的兩旁,而家中這尊觀音像,也是筆者之前接收另一位大德遺留下來但被家人棄出之物,也是經過眾人於這位大德的被棄物中,作出一輪合意的揀選之後所剩下來的,如沒有人接收,就會被送往堆填區去。筆者覺得有點可惜,便接收下來。說來感慨,無論個人生前如何珍愛的物品,一旦人去後,便不知有誰珍惜了!其實無他,每個人都只不過是各取所需而已,合己意即收藏,不合己意即棄掉,從來都是圍繞著自我。既然接收了,筆者便一律供奉,並時刻提醒自己有關人和物的無常、無我的本性。
時隔了一堂,那位拾荒長者又興致勃勃的到來,並送我一本書。這次的書不是拾來的,而是他特地在書局買來的,一本關於各種手印的書。他十分殷切地贈予,我坦言沒時間研究這方面,請他留著自己看,我肯定當時給了他一個不耐煩的表情!而他也著急地堅持著,一定要我收下來!這時,負責人建議我先收下再給他人結緣,結果當晚已有人感興趣並取去了。事情原來可以這樣簡單地處理,真的感謝負責人以豐富的經驗和妥當的處理方法,再次幫我解圍了。
筆者十分慚愧,猛然想起佛陀也曾溫和地接受了小孩向他供養的泥土,自忖遠遠不及佛陀的大悲大智!但因為筆者受了菩薩戒,並發願自利利他,所以事後回想追悔,應以無分別、無煩惱的心接受贈予。筆者就這方面的未盡善,翻閱菩薩戒,查看有關的戒條及違犯的情況。
和他人施予有關的戒條,在《瑜伽菩薩戒本》中有一條「不受重寶施戒」,屬於四十三輕戒之一,其戒文如下:
【戒本】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他持種種生色、可染、末尼、真珠、琉璃等寶,及持種種眾多上妙財利供具,殷懃奉施,由嫌恨心、或恚惱心,違拒不受,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捨有情故。
若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違拒不受,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或心狂亂;或觀受已,心生染著;或觀後時,彼定追悔;或復知彼於施迷亂;或知施主隨捨隨受,由是因緣定當貧匱;或知此物是僧伽物、窣堵波物;或知此物劫盜他得;或知此物由是因緣多生過患;或殺、或縛、或罰、或黜、或嫌、或責;違拒不受,皆無違犯。
意思是指若有遵守瑜伽菩薩淨戒者,如果有人拿各種珍寶之物,及各種為數眾多的金錢和上等殊妙利益的東西,殷勤地贈與他,若他違逆此人的心意,拒絶他,不接受他的施予,這便是犯了菩薩戒,並有種種過失。戒文指出,如果這位持戒菩薩是懷有嫌恨或恚惱心而不接受,便是有染污性的違犯,因為這樣是對利益眾生的捨棄。但如果不是厭惡此人,只是因為懶惰、懈怠、忘念等無記之心而違拒不受,這雖亦是犯戒,但並不是染污性的,因為應作而不作,但並沒因為煩惱心而捨去利益眾生的大菩提心。
有幾種情況若不接受也沒有犯戒的。若自己精神狂亂失常,即沒有能力正常思考,這情況下不接受是沒有犯戒的。如覺得自己接受後會心生貪著,為了維護自己不起煩惱而不受,也是無違犯的。又或者知道此人之後必定會後悔、或知此人是一時迷亂才作此重施、或知此人作出施予後必定變得貧乏,這些情況下持菩薩戒者不接受,也是沒有犯戒的。還有,若知道所施的物品是僧團的物資或佛舍利塔內之物,不接受也無過失的。如知所施物是劫盜他人所得之物,或知道若接受了所施的物品之後,會引起一連串的過患,包括會遭殺害、會被縛、會受罰、會被驅趕、或被嫌、或被責難,因此而不接受,也是沒有違犯的。
如此,戒條的有犯、無犯、有染、無染都十分清晰,但筆者對此仍有疑惑,就是此人所贈之物,都不是以上所講的,既不是珍寶,亦不是有過患之物,而是他先後從垃圾堆中拾來之物,以及後來在書局買的書籍。這樣,這戒條便不適用,也沒其他戒條可借鏡了。那麼,這可算是一般的饋贈了。 其實筆者第一時間生起的是慚愧心,首先是覺得自己無德無能不應受施贈,其次是自忖沒有能令他人藉著布施而植福修善的因緣!與此同時,筆者亦生起煩惱心,因為拒絕別人也是一種壓力,又想到不知如何處理這些物品,頓時感到為難。雖然透過負責人的協助,都全收下並處理了,但無論如何,筆者起初的婉拒及沒有即時接受,加上語氣和表情都不是樂意的,這確實是令他感到不快!自覺於饒益一切有情的意樂(意願)有所損壞,為除不安,筆者當著大眾向同法者發露懺悔了!同法者是同樣受了菩薩戒的法友。按照戒本所示:「設有違犯,即應如法疾疾悔除,令得還淨。」及「應向有力於語表義,能覺、能受小乘、大乘補特伽羅,發露悔滅。」「有力」是指能夠持戒清淨的人,一般指法師,有德行的居士亦可。懺悔時坦誠說出過失、錯處,懇切發露懺悔而滅其罪,便是回復清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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