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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自生‧自性(下)

印順導師(1906─2005),廣受尊崇的當代學問僧,著作等身(圖:印順文教基金會)
印順導師(1906─2005),廣受尊崇的當代學問僧,著作等身(圖:印順文教基金會)

(續上期)

藏  文:རང་བཞིན།
羅馬拼音:rang zhin(粵音接近「能宣」。)
漢文意譯:自然;自性

上次談到藏文佛學術語「自生」,於現代引申為「自然」。此外,另一個佛學名詞「自性」(རང་བཞིན།rang zhin),也可以作「自然」解。

「自性」,即事物自身之體性,也就是本質、實質的意思。如果一種事物本質上就有某某特性,即是它自然有著那種特性,而非人工或後加的,故「自性」也可以引申作「自然」之意。如《藏漢大辭典》收錄的rang zhin gyi dug(天然毒,如蛇毒、植物毒)、rang zhin gyi dra wo(天敵)等詞例。

佛法上,rang zhin最常用以解作「本質」。例如《入菩薩行論》開示不應憎恨敵人而應修安忍的原因:「若於他惱害,是愚夫自性,瞋彼則非理,如瞋燒性火。若過是客來,有情性仁賢,若爾瞋非理,如瞋煙蔽空。」(如果傷害別人是愚者的本質,瞋恨他是不合理的,正如我們被火灼傷,也不會瞋恨火有燃燒的性質;如果其罪過不是本身就有而是後起的,眾生本性善良,瞋恨他也不合理,正如我們不會瞋恨天空被烏煙遮蔽。)文中的「自性」、「性」,藏文都是rang zhin。

世俗諦中,以分別妄心認知到不同事物的本質有不同的特性,從而運用世間名言為各種事物確立定義。故rang zhin一詞,有時也指「定義」或「特性」。

譬如《菩提到次第廣論》解釋〈普賢行願品〉中「往昔所作諸惡業」句義時,「自性」應理解為「定義」:「依三毒因身等三事,其罪自性謂我所作,此復具有親自所作,及教他作,或於他作而發隨喜。總攝一切說『諸惡業』。」(罪惡的定義是我以貪瞋癡三毒為因、造作身語意三事,還包括親自作惡、教別人作惡、讚嘆別人作惡,全部統稱為「諸惡業」。)[1]

《菩提到次第廣論》解釋「無明」時,「自性」則指「特質」。其文云:「無明者,謂於四諦、業果、三寶自性,心不明了。」意思是:所謂無明,即內心不清楚四聖諦、業力因果、佛法僧三寶的特質。

有時,rang zhin用以指人的本質,也就是本性、天性。《菩提到次第廣論》提及僧寶值得我們憶念的功德:「於諸僧伽,應如是念……自性正直,自性清淨……」後二句是說僧寶個性正值、本性純潔。現在日常藏語仍有這種用法,《藏漢大辭典》收錄了rang zhin zang po(性情善良)、rang zhin ten po(性情堅定)等例詞。

更進一步,「自性」不僅指個別事物自身的本質或特質,還可表示事物的真實體性或實質。印順導師《中觀今論》寫道:「所謂自性,以實在性為本而含攝得不變性與自成性。」佛法認為,真實的本質,應該是獨立自生、永恆不變的。若需要由眾多條件結合產生,則該事物並無自身的本質,只是其他因素的和合;若該事物會有殘舊損壞等變化,「本質」也跟著改變,更無真正本質可言!

世間無一事物能滿足獨立自生、永恆不變的條件。《中論》曰:「眾緣中有法,是事則不然,性從眾緣出,即名為作法。性若是作者,云何有此義?性名為無作,不待異法成。」意思是:由種種條件產生出實質的事物,這是不可能的,「實質」若由不同因素結合而成,則純屬被造之物;說某物件有其實質卻需要其他東西才能合成,這怎麼說得通?某一物件的實質應該不用依賴另外的東西促成。

因此,佛教說一切諸法均無自性,體性皆空。《中論》指出:「如諸法自性,不在於緣中,以無自性故,他性亦復無。」[2]事物的實質,不存在於促成其產生的因緣中,例如以人手鑽木可以生火,火的本質卻不在人手或木頭裡;一事一物沒有實質,其他東西也沒實質。眾多沒實質的東西,不可能結合製造一些實質出來。

不過,無自性或空性,只是說事物「無不變性、無獨立性、無實在性」(印順導師《般若經講記》),並不否定其現象及作用。所以,通達法義者,一方面不執著世間事物,另一方面卻盡力做好世間的事情。這才是佛教徒最理想的人生態度!


[1] 本文所引《菩提到次第廣論》均為法尊法師譯文,法師譯文中經常使用「自性」一詞,但對應的藏文原文有的是rang zhin,有的是ngo wo(體性),有的是tso wo(主體)。筆者所引的,都已經查閱原文為rang zhin。

[2] 筆者所引《中論》論文,「自性」一詞的對應藏文皆為rang z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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