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是為離苦
談到自殺,凡是正信的宗教,基本態度均是堅決的否定與反對,佛教亦自不例外,認為自殺是罪愆,會召感惡報。佛教拒斥自殺的立場,在一般信眾和教界人士的普遍理解中,乃是旗幟鮮明,毋庸置疑的。因此,在面對社會上實際發生的自殺事件時,佛教徒每每慣習地採用一套教界認可的成說,來予以評斷,並且認為,這已充分宣示了佛教對此問題的明確觀點,故不勞再加分說。也許正由於此,佛教雖以了生脫死作為修行的目標,並盛言死後的超拔與救度,但教界對於人類死亡現象中的一大議題──自殺──只投入有限度的關注。[1]且看2014年起香港青少年自殺率突然從低位持續飊升,引發社會媒體熱烈討論,特區政府更於2016年成立「防止學生自殺委員會」,專責研究防治學童自殺的方案;然而,相對於坊間的熱議,佛教界的迴響卻顯得頗為微弱。箇中原因,或許與前述教界對待自殺的慣常取態,不無關係。
事實上,自殺問題的複雜性遠超乎我們的想像。佛教既謂一切事物,皆是依因待緣而成,據此以觀,自殺的成因也必然是綜合性的,既牽涉人類意識潛藏的自毁本能(無有愛),乃至社會風氣、文化習俗、經濟環境等諸多結構性的「共業」,同時也包含個人的身心狀況、氣質個性、際遇處境等「別業」。此外,一般所謂「自殺」,只是一個籠統的名詞,真實情況是,自殺行為與致死企圖,不一定互相掛鉤。很多時企圖自殺者並沒有輕生的意圖,他們採取自殺或自毁的姿態,真正目的可能是表達內心的困擾,尋求他人的關懷與援助。[2]所以,在絕大多數自殺行為的面罩底下,是終止痛苦的期盼,而不是結束生命的意願。這說明了一個極為重要的事實:自殺者心底的共同願望,是離苦,他們相信終止個人的感覺和意識,是徹底解決問題的終極方法。因此,要防治自殺事件,除了使用隔離、勸導、紓壓等手段,去阻絕自殺行動和自殺意念的萌發,更為迫切的工作,是理清自殺現象的來龍去脈,了解促成自殺行為的痛苦根源,如是順藤摸瓜,才可望在源頭上消解自殺的誘因。而拔除苦因的第一步,別無他法,就是切實地理解企圖自殺者所身處的境況、所面臨的難題。在這過程中,無論是個人層面的別業,還是社會制度等各式各樣的共業,也應該一併考量,不可偏廢。
佛教反對自殺的理由
按照傳統觀點,佛教之所以反對自殺,大體上是基於以下理由:
一、自殺即自己殺害自己,無疑犯了「不殺戒」。又「不殺戒」以殺人為重罪,而自殺則其罪等同。所以佛陀制戒,規定比丘自殺者犯「偷羅遮罪」。
二、每一個生命皆要經過成、住、壞、空四大基本規律,如果以人為的方法或方式去終止這個過程,實在是違反自然之道。
三、人道是六道中最殊勝的,因為容易接近佛法,所以容易修道,並容易覺悟、容易解脫。不過人的壽命很短,且人身難得而易失。能得人身,實為大幸,故應好好珍惜。
四、佛陀教導人們要「上報四恩」,因為生命並不是屬於個人的,而是天地間共生共有的,我們沒有資格將之摧毀,而應該將之奉獻給大眾。[3]
五、自殺者身故後,每隔數天就會再經歷一次臨命終時的慘況,所感受的痛苦,千百倍於生前,非語言所能形容。[4]
以上,分別論及不殺、四劫、人身難得、四恩,這些原來都是佛教的通義,而據以勸阻自尋短見的行徑,對於佛教徒來說,當屬毫無異議的正理。至於自戕的情景會在死後反覆出現,亦為不少佛教徒耳熟能詳並堅信不疑的教說。
佛教傳統的自殺觀,都是以經籍為依據,將自殺與殺生相提並論,一方面警誡自殺會招致罪業惡報,另方面勸勉人們珍愛人身。這種建基於經義的概要式說法,毫不含糊地昭示了佛教將自殺歸屬於不如法行為的根本立場,但是,卻不見得能加深我們對現今自殺問題的認知,也無助於紓解自殺者當前的困惱。假如佛教意欲在預防自殺的工作上擔當更積極的角色,那麼,在依經釋義以外,佛教界是否須要從專注於理念向度的傳統詮說模式突破出來,另覓更為建設性的蹊徑,以期更剴切地對應這股熾烈的自殺風潮?在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不妨先概覽當今教界對自殺現象的論議,然因篇幅所限,只能略舉一些華文佛教的代表性言論為例。
佛教界對自殺現象的論議舉隅
首先是星雲大師對自殺潮的看法。他將自殺的原因歸納為四種:不明白生命的意義;沒有解決問題的勇氣;不懂得自己的生命與別人的因緣關係;不知道自殺、殺人都是同樣的罪業。他認為萌生自殺念頭的人,必定是自私、無能、無力、無明,缺少對生命的認識。不過,他不贊成將有自殺意念者當做是意志力、態度或是道德上有問題,反而應該把自殺當作是一種疾病來看待,因為這樣能減輕企圖自殺者的罪惡感,讓他們更願意向別人求助。[5]
內地學者陳堅分析大陸大學生越演越烈的自殺事件,認為問題癥結在於他們欠缺生命方向,因此人間佛教應該幫助大學生了解「空性」見,從而激發生命的正能量,重新建立生活的信心。[6]
寬運法師是少數曾談論香港青少年自殺浪潮的本地佛教界人士。他將學童自殺問題歸因於兩種極端的家庭教育模式:一是專制家長長期給孩子造成巨大壓力;二是「温室花朵」式的教養方法令孩子抗逆力不足。依佛法來說,人的生命不是屬於個人所有的,是由父母結合生養,加上社會眾緣的培育才可以成就的,所以人沒有權力毁滅自己的生命。自殺就等於殺生,是不道德的行為,是佛法不容許的。他鼓勵青年人保持正向思考,勇敢面對困難,遇到挫折時要增強忍受性,盡其所能地活出生命的意義和價值。[7]
上述文獻,多少反映了現時漢傳佛教對自殺問題的主流評議,從中可以看出幾個要點。首先,論者一再強調,自殺等同殺生,是罪業,是不道德的行為。其次,自殺者在個人素養上的缺陷,諸如抗壓能力偏低、欠缺「空性」見、不能認清生命的方向,是引致他們走上不歸路的主因。因此,若然要擺脫生無可戀的思想困局,最終要靠的仍然是當事人自強不息的奮進精神。
綜上所論,自殺是一種源於個人在心智上或性格上的缺失而引發的錯誤行動,須仰賴個人的意志力,啟動內在的正向能量,才可予以糾正。眾所周知,佛教是崇尚自力的宗教,人須為自己的命運負責,是故自殺者的生命軌跡,終究取決於一念迷悟之間,這確乎是不容否認的實情。不過,佛教同時亦主張萬事萬物莫不是依因待緣,互相依存而成立,從此緣起的世界觀出發,自殺問題的病源和病灶,便不可全盤歸咎於個人本身的弱點。家庭、群體與社會,既向個體施惠了各方面的成長條件,而有恩於彼,此亦表示,他們同時建構了各種各樣的秩序模型,形塑並規範著個體的生活方式,這就意味著,在個人的自殺事件上,家庭、學校和社會整體都得負上一定程度的責任,不可置身度外。以香港近年的學生自殺潮為例,有輿論分析,社會處處瀰漫著「競爭的風氣」、「對文憑的追求」,是迫使年青人走上不歸路的罪魁禍首。亦有臨床心理學家表示,一個人的自殺通常都不是單一問題導致。如果一個人有完整的社會支持網絡,心理上感到快樂,那麼即使面對壓力,也不會選擇自殺。[8]這在在說明,自殺與所有緣生法一樣,與世間事物交織著千絲萬縷的因果關係,當中既牽涉到個人經歷中積集的無數遠因和近因,也受到許多社會結構因素的影響。正因如此,如果一味指摘自殺者脆弱無能,要為個己的窘局負上全責,這便違反了緣起無自性的理則。
自殺者需要甚麼?
在很多佛教徒眼中,自殺是不可饒恕的罪業,但他們通常忽視了,為數不少的自殺事件,並非因為人們不願克服困難,而是受到具生物性基礎的精神病或心理疾病驅使。在病情嚴峻時,自毁的念頭不由自主地盤旋在腦海,堵塞病人的心靈空間,他們幾無可能單憑自身的理智和意志力,走出了結餘生的陰霾。當一個人因喪失理性的自決能力而自斷性命,與其說是罪行,不如謂之可憐可憫的憾事,更為確當。
現代自殺學(suicidology)之父史奈曼(Edwin S. Shneidman,1918-2009) 曾表示,自殺的關鍵是來自承受不了的精神痛苦 (「靈痛」,psychache)。[9]所以,即使自殺者明知這是一種不可逆轉的負面方法,仍然會出於逃避苦痛的渴求而走上絕路。由此我們領會到,防治自殺的基礎,除了觀念上的開導,更重要的,是照護當事人的感受,陪伴他度過哀傷失落的情緒難關。
意圖自殺者究竟需要甚麼?他們的內心世界又是怎樣的?──這是人們在處理自殺問題時,往往視若無睹,卻又是首應重視的課題。概而言之,有自殺想法的人,渴望別人懷著同理心,耐心傾聽、認真理解他的獨特感受,這樣能令他感到被關懷及被接納,釋除孤獨無援的絕望感,重燃生存的勇氣。與此相反,任何譴責、批評的言詞、查根究柢的探問、強加的建議、不切實際的承諾,縱使是出於善意,都會令自殺者感到不被尊重和不被諒解,而倍覺委屈難受。[10]
「諦聽」和「愛語」
自殺者最大的糾結,並不在於他們失去明辨是非的能力,而是其心靈被自我厭棄、自我傷害的念頭騎劫了,而以為自己非尋死不可。對於被綑綁的心靈來說,容許他們抒發糾纏不清的情緒,遠比陳腔濫調的說教和訓示,來得更加體貼受用。而為瀕臨自殺危機的人開拓宣洩感情的空間,用心的聆聽、表達感同身受的慈愍之情,都是十分重要的關節。
其實在佛法中,也有提倡類似的以慈愛為基礎的溝通藝術,這就是「諦聽」和「愛語」。諦聽,是抱著幫助對方減輕痛苦為目的,耐煩地聆聽;愛語,是說關愛且誠實的話語。諦聽和愛語,是本著慈悲精神的溝通方式,是滋養人際關係的心靈養分,能促使人們卸下成見,敞開胸懷,領受彼此的心意,增進雙方的理解。這種交談方式,事實上也適用於應對自殺危機。當我們與有意自殺的人溝通時,通過懷著慈悲心的諦聽與愛語,能令我們放下批判的態度,正視情緒受困者的苦難,願意與他們攜手同行,尋找治療痛苦的方法。因此,如何將諦聽和愛語應用於自殺的防治,是絕對值得佛教人士深入考量的。
配合現代處境的「佛教自殺學」
隨著現代文明急速進展,往往伴隨著人際疏離和家族結構崩解,容易令人們產生受挫的歸屬感(thwarted belonglingness),以及自覺無能感(perceived burdensomeness),因而催生自殺的念頭。[11]為此,當代的自殺理論多如過江之鯽,涵蓋哲學、社會學、心理學、生物學、精神醫學、教育學等領域,從多元角度,推尋自殺的因由、環境特性、特定族群的表現形態、療治與防止方法,累積的成果相當宏富,有助扭轉社會大眾對自殺人士的偏見,並能更全面、更客觀地平議自殺現象。
2013年9月10日的「世界自殺防治日」,將主題定為「污名化:自殺防治的重大阻礙」,揭示精神疾病與自殺意念和行為在遭到污名化 (通常外顯為刑事化、罪責化、道德審判) 的情況下,如何嚴重防礙救治自殺個案的資源募集,終致拖低自殺防治的效能和品質。由此可見,單純地以刻板印象看待自殺者,乃至將自殺意念與行為罪業化,對於救助個案事主,不但無濟於事,更會帶來惡劣的後果。
今天,無論學術界、志願團體還是公眾人士,已經匯集了極為豐富的自殺研究論述,對於佛教涉足自殺防治的工作,具有重大參考價值。自殺防治的範圍很廣,從緊急的危機介入、遙距(電話、網絡等)輔導,到面見事主的諮商,涉及深淺不一的層次,所要掌握的知識,也迥然不同。佛教在此的自我定位是甚麼,參與的程度有多深,是需要進一步確定的。此外,佛教亦可考慮建立一套配合現代處境的「佛教自殺學」,以當今自殺學的前沿研究成果作為參照點,結合佛教哲理及倫理觀,重新構建佛教面對現代人自殺情境的特殊進路,設法提升人們的集體連結感,開發更有效的策略扶助自殺未遂者以及自殺遺族,為自殺防治工作,展開佛教的步伐,以佛法的智慧為指引,協助他們重建健康光明的人生。
[1] Taigen Asano, “Can Buddhism Prevent Suicide?,” Japanese Bulletin of Social Psychiatry, 13(2): 138 -138 2004.
[2] 謝永齡:《青少年自殺─認識、預防及危機處理》(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00年),頁11、12。
[3] 以上四點參考寬運法師:〈認清生命的意義與自殺的真相〉http://big5.xuefo.net/nr/article23/227916.html (2018/3/19)
[4] 天華出版公司編輯部編:《請珍惜自己的生命—認清自殺的真相》https://book.bfnn.org/books/0624.htm (2018/3/19)
[5] 星雲大師:〈佛教對「自殺問題」的看法〉,《普門學報》第23期(2004年9月),頁1-25。
[6] 陳堅:〈「人間佛教」與大學生的「生命教育」──從大學生的自殺說起〉,《人間佛教與生命教育國際研討會》(2016年),南華大學人間佛教研究及推廣中心。
[7] 寬運法師:〈喜悅人生:珍惜自我‧珍惜生命──切莫輕生〉,《東方日報》,2015年2月1日。
http://hk.on.cc/cn/bkn/cnt/commentary/20150201/bkncn-20150201000316267-0201_05411_001.html (2018/3/25)
[8] 〈分析:香港為何學生自殺事件不斷〉,BBC中文網,http://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a/2016/03/160318_ana_hong_kong_youth_suicide (2018/3/27)
[9] Shneidman, E. S. (1986), “Ten commonalities of suicide and their implications for response”. Crisis: The Journal of Crisis Intervention and Suicide Prevention, 7(2), 88-93.
[10] Judie Smith, Coping with Suicide (New York: The Rosen Publishing Group,Inc., 1990), pp.116-117.
《重燃耆望:預防長者自殺服務彙編》(香港:生命熱線,2002年),頁27。
[11] 林上倫等:〈亙古難題-人為何會自殺?〉(《臺灣醫界》,Vol.56, No.9,2013),頁4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