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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與緣分

說到緣一字,很多人會聯想到跟佛教有關,但又頗為模糊的概念。像出家人會“化緣”,有時候會聽到“施主與佛有緣”這樣的說法,還有“緣分”一詞,每次英譯碰到時總叫人不知所措。

“緣”本來意思是“邊緣”,後來引伸為“攀援”,像成語“緣木求魚”。不過,像“化緣”、“緣分”等詞語確實與佛教有關。

佛家所用“緣”一詞實際來自佛經對梵語pratyaya(巴利語paccaya)的翻譯。Pratyaya詞根為i(>aya,“移動”),加上前置詞prati(“靠著”或“對著”),原意為“依據”(proof, conviction),佛典則理解為“次因”(cooperating cause(s)),與表示“主因”(principle cause)的hetu相對。因此,嚴格來說“因緣”一詞是指兩個不同的概念,“因”固然是“主因”,“緣”則是主因以外的條件(conditions)。同樣佛教基本概念“緣起”pratītya-samutpāda(巴利語paṭicca-samuppāda),前語幹pratītya亦是來自prati+i(gerund)的搭配,意思是“由於”或“緣於”(grounded on, on account of),合起來意思為“由[某條件或因素]而所發生[的現象]”。

既然“緣”指的是“條件”,那麼便有好與不好的條件,也即是“善緣”和“惡緣”。“多結善緣”的意思就是要為未來營造好的條件。“化緣”在佛經裡可以解作佛菩薩教化眾生的因緣,但漢語裡“化緣”一般指出家人求布施,因為布施人透過布施與出家人和佛菩薩結下善緣,具有功德的宗教意義,而實則通過與出家人建立關係而獲得宗教上的指導。

不過,“緣”一字在漢語很多語境裡不能解作“條件”,特別是當“緣”指“緣分”時,英譯時不可以跟 condition一詞搭上。比如說,水滸傳裡一句“緣分淺薄,聞名不曾相會”,或反過來說像“無緣”一詞或“我們很有緣分”這樣的說法,很明顯表示“緣”或“緣分”所表達的並不單是“條件”而是一種宿命的定分,而這種定分一般是指正面的。

格義佛教代表人物之一支道林(公元314−366)論述般若經時提出這樣的觀點:

“不同之功,由之萬品,神悟遲速,莫不緣分。分闇則功重,言積而後悟;質明則神朗,觸理則玄暢。輕之與重,未始非分。是以聖人之為教,不以功重而廢分,分易而存輕。故群品所以悟,分功所以成,必須重以運通,因其宜以接分。”

《大小品對比要抄序》

當然支道林這裡的“緣分” 與現代漢語“緣分”用法上不一樣,理解也不完全一致,但所表達的都是中國人自古以來根深蒂固的宿命觀,也就是對“命”的思考,與佛教“業”的概念形成鮮明的對比。拆開來說,“緣”還是過去營造的條件,“分”則是其結果,一種定局;不過整的來說,印度佛教的“緣”本來是流動性,可以改變的條件,到了中國卻變成上天注定的命數,正如東土的如來佛祖變成掌握命數的天帝一樣,成為廣大中國人膜拜或賄賂的對象。

這樣說來,佛教東漸帶來的是否一場漂亮的誤會?其實也不完全是。因為佛教的因緣觀既非宿命,亦非完全自由意志,有點像決定論與非決定論之間的折衷派。因為無明意念所帶來的“業”轉化為各種因緣,最後像果實一樣,熟了便要掉下來,也即是“果報”。所以“緣分”按照佛家的說法,應該理解為過去結下的善緣所帶來的結果,要改變命運,還是需要從當下開始,從自己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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