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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談《宗門十規論》

一、會昌年間的毀佛運動

隋唐時代到中唐為止,佛教各宗並立,寺院規模之大,譯經質量之高,義學研究之成熟與發達,稱得上是中國佛教史上的黃金時代。然而,到了唐末會昌年間(841-846),由於唐武宗「偏信道教,憎嫉佛法,不喜見僧,不欲聞三寶」[1],以及當時「僧徒日廣,佛寺日崇」[2]、「十分天下之財而佛有其七八」[3],佛教在社會上的影響力越來越大,因此唐武宗決意推行一系列的毀佛政策來打擊佛教。這次的毀佛運動,史稱「會昌法難」。佛教徒把唐武宗與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五代後周世宗的大規模滅佛事件,稱為「三武一宗法難」。

這次法難,除了少數被敕令保留的佛寺(包括位於長安城內的慈恩寺、薦福寺、西明寺、莊嚴寺等)外,共有四千六百多間大寺、僧院,以及四萬以上的招提、蘭若(非官方的小型寺院)被拆毀;在當時總數不足三十萬的僧尼之中,還俗的多達二十六萬五百人,隸屬寺院的十五萬奴婢被迫遷為一般戶藉;寺院的農田莊園數千萬頃,也被悉數沒收;由金、銀、銅、鐵鑄造的佛像、鐘磬等,全部被銷熔改鑄為貨幣與農具。[4]

關於當時佛教界的慘況,日本僧人圓仁(又稱慈覺大師,日本入唐八家[5]之一)以日記的方式記錄了下來。他用漢文寫成的《入唐求法巡禮行記》[6],是他親身經歷會昌法難的第一身紀錄,當中包含了中國文獻所沒有的內容,尤其該書引用了很多有關廢佛的詔書和勅書等史料,有助了解當時毀佛的情況。[7]

經歷如此大規模的毀佛運動後,佛教各宗派從中唐時期的極盛而步入衰微。經籍的散佚,對三論、天台、法相、華嚴等重視義理之學的宗派構成相當大的影響;在佛像、法具等遭到大量破壞後,也使得一向重視儀式軌則的密宗更加難以延續下去。相對於其他佛教宗派,禪宗所受的影響較少,因為禪僧原來就散住在各地山林,實行自給自足的生活方式,禪師的教學重視日常生活經驗多於經書典籍,因此,毀佛運動雖然同樣打擊了禪宗,但在法難之後,禪宗的勢力恢復得很快,派別也出現得更多。

然而,在禪宗急速發展的同時,流弊也有不少。為此,法眼文益寫下《宗門十規論》,以期挽救當時禪門出現的各種弊病。

二、法眼文益略傳

文益(885-958),五代禪僧,俗姓魯,餘杭(今屬浙江)人。七歲時,於新定(今浙江淳安縣)智通院,依全偉禪師出家。二十歲時,於越州(今浙江紹興)開元寺受具足戒。文益曾往鄮山(今浙江寧波市鄞州區)育王寺,跟從律學宗匠希覺研習律學(希覺傳道宣南山四分律之法),並旁及儒典,也學習文學詩詞。希覺律師對他很器重,稱他為「我門之游夏(孔門弟子子游、子夏皆精通文學)也」。

文益為探究禪門玄旨,遂辭別希覺律師,南下遊方參學。他先到福州,參訪長慶慧稜禪師,但未能契入證悟。於是,文益偕同紹修及法進禪師,三人欲出走嶺南,繼續參學。在途中,他們經過漳州桂琛禪師(桂琛傳雪峰義存、玄沙師備之禪法)住持之地藏院,文益受桂琛禪師啓發而豁然大悟,乃隨侍禪師身旁多年,並繼承其法脈。[8]後來,法進禪師等人欲往江南參訪叢林,邀請文益一同前往,行至臨川,文益受臨川州牧[9]之請,住持崇壽院。文益住於崇壽寺時,四方禪眾紛紛前去參學請益,盛極一時。

當時,南唐中主李璟十分崇敬文益,便邀請他到金陵住持報恩禪院,賜號「淨慧禪師」;後來又請文益入住清涼院,「清涼文益」之名即由此而來。文益於周顯德五年(958)七月十七日示疾,閨月五日,剃髮澡身,告眾訖,跏趺而逝,顏貌如生,世壽七十四,諡「大法眼禪師」。因此,後人亦稱文益為「法眼文益」,其法系稱為「法眼宗」。法眼宗為禪宗南宗五家之一。文益著有《宗門十規論》及《金陵清涼院文益禪師語錄》各一卷流傳於世。

三、《宗門十規論》的綱目

《宗門十規論》,「宗門」指禪宗。禪宗人依《楞伽經》所說「佛語心為宗,無門為法門」之義,而自稱為「宗門」,並將天台、華嚴、法相等重視經教的宗派名為「教門」或「教下」。「規」有矯正、勸勉之意。文益撰作《宗門十規論》的目的,是為了「宗門指病,簡辯十條,用詮諸妄之言,以救一時之弊」[10],意即透過十條綱目,論述當時禪門的弊病,提出批評及自己的意見,以糾正禪宗的流弊。這十條綱目如下:

(1)自己心地[11]未明,妄為人師

(2)黨護門風[12],不通議論

(3)舉令提綱,不知血脈[13]

(4)對答不觀時節[14],兼無宗眼[15]

(5)理事[16]相違,不分觸(濁)淨[17]

(6)不經淘汰,臆斷古今言句

(7)記持露布[18],臨時不解妙用

(8)不通教典,亂有引證

(9)不關聲律、不達理道,好作歌頌

(10)護己之短,好爭勝負

四、文益的批評、建議與意見

本節略取《宗門十規論》部分內容,以示文益對當時禪宗的批評、建議與意見。

會昌法難以後,禪宗盛行於世,文益描述當時的情況為「天下叢林至盛」,「叢林」特指禪宗寺院;「禪社極多,聚眾不下半千」,「禪社」應是指禪眾結社的地方;「祖派瀚漫,南方最盛於焉」,當時禪宗的發展 蓬勃,特別是在南方,已經出現了很多不同的禪宗宗派。

雖然那時候禪宗盛行,但 「達者罕得其人」,對於能夠通達禪宗真義的人,十分稀罕少有。而且各派之間「護宗黨祖……矛盾相攻」,互相攻擊的情形亦相當普遍。文益批評當時某些所謂的禪師有名無實——「但知急務住持,濫稱知識,且貴虗(虛)名在世」;又指斥他們輕視學習佛法的正見,自己沒有真正的智慧卻胡亂施教——「破邪之智蔑聞,棒喝亂施」。

面對這樣的時代風氣,文益認為「苟或未經教論,難破識情」,若不通經教,則難以有所證悟。因此,他提倡學禪的同時也須學習經教,並強調實踐與理論兼備的重要。他寫道:「大凡祖佛之宗,具理具事。事依理立,理假事明,理事相資,還同足目。若有事而無理,則滯泥不通;若有理而無事,則汗漫無歸。欲其不二,貴在圓融。」理事兼備,圓融不二,是文益的思想特點之一(詳後文)。

另外,文益提醒學禪的人需要善擇師友——「夫為參學之人,既入叢林,須擇善知識,次親朋友。知識要其指路,朋友貴其切磋。」學禪的人需要從善知識身上學習正確的知識,也需要與朋友互相研究討論。文益亦指出一位真正的禪師應該具有的素質——「凡欲舉揚宗乘,援引教法,須是先明佛意,次契祖心,然後可舉而行」,若一位禪師想高舉弘揚自宗的宗義,引用祖師的教學方法,必須先明白佛教的義理,也要切合祖師之心意,然後才可啓發學人。除此之外,文益認為一位具格的禪師在接引學人時,應該能夠看準時機,果斷而行,理事兼備,判斷精準——「可行即行,理事俱脩(修),當用即用,毫釐不差。」

五、文益對南宗四家門風的分析

《宗門十規論》被認為是最早區分出南宗五家原型的典籍。所謂「南宗」,是指六祖慧能一系的法脈。從唐末到五代,南宗禪法漸漸演變成一些具有個別特色的教團,這些教團被概括為「五家」,即「溈仰」、「臨濟」、「雲門」、「曹洞」及「法眼」這五個支派。這五派的思想,一般來說沒有太大差別,都是屬於南宗,只是由於接引學人時所使用之方法各有一套,而形成不同的門風而已。[19]

文益對於經教很有研究,特別側重於華嚴之學。因此,文益講的禪是建立在理事圓融的基礎上,這構成了文益自己的理論特點。文益也說到禪宗歷代以來的宗旨都是「具事具理……理事相資……貴在圓融」[20],因而認為各派的理論都不能超出這個共同宗旨,但各派以甚麼方式來表現這種理事圓融的思想,則各有不同。文益就是以這種理事圓融的思想為中心與依據,來理解與概括其餘四家的門風。[21]關於各家禪法的特點,文益寫道:

曹洞則敲唱為用,臨濟則互換為機,韶陽則函蓋截流,溈仰則方圓默契。

呂澂先生對文益這句話有一扼要清晰的講解,對我們理解文益如何看待其餘四家的特點很有幫助:[22]

「以曹洞來說,他們講禪法的語句是偏正回互——他們有五位之說,即以偏正來講。偏代表事,正代表理,互相配合而構成五種形式,即五位。因此所謂『敲唱為用』即是說明他的五位之間的相互配合,諸如偏中正,正中偏等各不相同,因而有唱有敲,於中聽出他們的偏正來。其次,臨濟則以賓主來代表理事,賓即事,主即理。不過賓主在說話中可以互換位置,如賓中主,主中賓,地位可以互換,問題在於聽者能否知道這種情形。再次,韶陽(雲門)把函蓋喻之為理,截流為事,他們有三句話:『函蓋乾坤,截斷眾流,隨波逐浪』。有關係的是首二句。作為理是普遍的,合天蓋地;從每一事上看,即如截流只是一個斷面,因此,理就是整體,事就是斷面。最後,溈仰以方圓代表理事,圓即理,方即事。仰山未入溈山之門前曾在耽源(慧忠門下)處傳得九十七種圓相,就是在講話時用手劃一個圓圈,然後在圈中寫一個字或畫一個圖案(如 或),這就是圓中有方。仰山繼用圓相來表示理事,所以說,以方圓默契,作為他們的門風。」

那麼,文益所創的法眼宗的門風又是如何呢?呂澂先生這樣說:[23]

「至於文益自己後來構成的法眼一派,他自己未說,但是我們還是可以看出他的特點的。他的《十規論》第五段中說:『大凡佛祖之宗,具理具事……〔應該〕理事相資,還同目足』,也是與其餘宗派相同主張理事圓融的,認為二者如同目與足的關係,應該互相協同。從他的門庭設施來看,可以說是『一切現成』,也就是說,理事圓融並非人為安排,而本來就是如此,所以他們的宗眼就是『現成』。」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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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四,CBETA, B18, no. 95, p. 99b12。

[2] 見《舊唐書》卷十八上,〈本紀・武宗〉。

[3] 見《舊唐書》卷一百一,〈列傳・辛替否〉。

[4] 同註2。

[5] 入唐八家:於日本平安時代初期入唐留學,及後在日本弘傳密教的八位僧人,又稱八家真言,或真言八家祖師,包括天台密教(台密)的最澄、圓仁、圓珍,以及真言密教(東密)的空海、常曉、圓行、慧運、宗叡。

[6] 《入唐求法巡禮行記》是日本歷史上最早的旅行記,與中國唐朝玄奘的《大唐西域記》和義大利馬可波羅的《東方見聞錄》並稱為世界三大旅行記。

[7] 參見《興盛開展的佛教——中國II 隋唐》〈第一章:甚麼是隋唐佛教〉,頁71,沖本克己、菅野博史編,吉川忠夫撰,釋果鏡譯,法鼓文化,2016。

[8] 關於文益的求道與開悟的歷程,各文獻記載頗有分歧,詳細情況請參考:黃繹勳,《法眼文益悟道歷程及其史傳文獻意義考》,臺大佛學研究・第二十四期,2012年。

[9] 州牧:官職名稱,地方長官之意。

[10] 見《宗門十規論》自敘,《卍新纂大日本續藏經》第六十三冊。

[11] 「心地」,指自心的如來大覺性。

[12] 「門風」,指接引學人的風格、手段。

[13] 「不知血脈」,意謂不懂得融會貫通。

[14] 「時節」,即時機。

[15] 「無宗眼」,指沒有自宗之理論特點。

[16] 「理事」,即道理與事相。

[17] 「觸(濁)淨」,指錯誤與正確。

[18] 古代軍隊傳布命令時,用文字在一塊布帛上寫上這個命令,然後向眾兵高舉展示,令眾人知曉。這塊寫有文字的布帛,就叫「露布」。在禪宗的用語中,記有諸佛教導的佛經,或載有祖師言行的語錄,也稱為露布。「記持露布」,意謂只是記憶背誦經典中的語句,或只懂模仿祖師的言行,卻不了解其中的意義。

[19] 參呂澂(2003),《中國佛學源流略講》,頁376,大千出版社。

[20] 見《宗門十規論》,第五。

[21] 參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頁377。

[22] 同上,頁377-378。

[23] 同上,頁378-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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