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救」和「所救」相應,如函與蓋
從第十八願願文中,彌陀之成佛,與眾生之往生,兩者命運,結成一體, 即是「若不生者,不取正覺」之誓約。 故「若不生者」之眾生往生,與「不取正覺」之彌陀成佛,謂之「機法一體」,這是淨土宗專有的術語。法藏菩薩的「若不生者,不取正覺」誓約,體現大乘菩薩教「上求佛道,下化眾生」的無上道心和菩提願心。
淨土宗是救度的法門,當然有「能救」和「所救」,或「能救」和「被救」的一對組合,能救者是阿彌陀佛,所救(或被救)者是十方眾生;阿彌陀佛是法,十方眾生是機。法者救機,機者信法;法不離機,機不離法,故是「機法一體」、「生佛不離」,正好體現大乘菩薩教的「自利利他」、「自度度他」的精神。
佛陀說:大地眾生皆有如來智慧德相,只因妄想執著,不能證得。從眾生的本覺而言,眾生本具佛性,故言:心,佛,眾生,三無差别,眾生可說是執迷的佛,而佛是覺悟的眾生。眾生一念無明,背覺合塵,流轉生死,只要眾生一心迴願,背塵合覺,回歸淨土。
《觀經》云:佛心者,大慈悲是。以無緣慈,攝諸眾生,與念佛眾生有「親緣」。阿彌陀佛的身體方面,《觀經》云:有八萬四千相,一一相中,各有八萬四千隨形好,一一好中,復有八萬四千光明光明遍照,十方世界,無所障礙,念佛眾生,攝取不捨,與念佛眾生有「近緣」。
加上這個「無所障礙」的「增上緣」,就是善導大師在《觀經四帖疏》在第九真身觀釋的「光攝三緣」,即阿彌陀佛以光明名號,攝取十方世界的念佛眾生,無所障礙,兩不捨離,豈不是「機法一體」、「生佛不離」嗎?
善導大師「二種決定深信」之文是淨土法門的根本和核心思想
善導大師在《觀經四帖疏》〈散善義〉之「深心釋」,依此義而立「二種決定深信」之文,云:「一者決定深信:自身現是罪惡生死凡夫,曠劫以來,常沒常流轉,無有出離之緣。二者決定深信:彼阿彌陀佛四十八願,攝受眾生,無疑無慮,乘彼願力,定得往生。」
「第一種決定深信」名為「機深信」,「第二種決定深信」名為「法深信」;深信機是無出離之緣,深信法能救如此之機。「機法兩種深信」是淨土法門的根本和核心思想,也是淨宗行者進入淨土「弘願」(第十八願)門的起步點。淨土行者若能了解深信機法兩種的道理,就不會退轉,就決定往生。
淨土行者應具「機法兩種深信」。「信機」者,即是信知自己從出生到老死,始終都是煩惱深、業障重的凡夫。若自己憑行世間善,不可能究竟解脫;若憑行出世間善,自己又修不成,所以,「信機」,是決定信知現在、過去、未來自身無有出離之緣。
「信法」者,即是如此愚惡凡夫,在恐懼不安的心中,體悟彌陀本願力的攝護和救度之真實,而毫無疑慮地信受彌陀本願力之救度,當下即時獲得往生決定,此即「無疑無慮,乘彼願力,定得往生」之意,
是故淨土行者深信:任何一個凡夫眾生,只要一向願生專念,乘佛願力,即被阿彌陀佛攝取和救度。如是信知,則雖遇緣煩惱,乃至面對生死,一切恐懼,為作大安。心既安,自然老老實實地稱念這句名號。
「機法兩種深信」是一個「捨自歸他」的決定深信
從「機法一體」的思想來看,當知信機、信法並不是兩種深信,實是一個深信而已。從機、法兩方面來說明,信機即「捨自」,信法即「歸他」。為何「捨自」?「歸他」故!為何「歸他」?「捨自」故!一個信心之中,具捨自與歸他兩方面,此是淨土法門他力(佛力) 的信相。
有人說:我只信機,不信法?即信自身現是罪惡生死凡夫,那不算是淨土法門的信機,只是一般的「罪惡觀」。信機是從信法,只信靠阿彌陀佛的本願力救度而說的罪惡觀。
有人說:我只信法,不信機?即只信阿彌陀佛願力廣大無邊,但我不信不能靠自己修行出離生死而得解脫,或不信自己没有出離之緣,那就不用藉接受佛願力的救度,不是淨土法門了。
有了機法兩種深信,就是信心決定,不再改變,就是金剛信。機法兩種深信,不在乎是深信、淺信,或自心的感受如何,這是一個決定,投給阿彌陀佛本願力救度的信心一票。
若然有人認為此信心決定會改變的話,那他不是對機沒有深信,就是對法沒有深信;對機沒有深信,對法一定也沒有深信;對法沒有深信,對機也一定沒有深信。
「機法兩種深信」是一體的,有機深信,就有法深信,因為「機法兩種深信」建立在阿彌陀佛已經成就的本願──第十八願,尤其是願文的「若不生者,不取正覺」誓約之上,真實不虛,所以,「眾生稱念,必得往生」,是必然、自然和永恒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