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尊以「施、開、廢」的「反顯法」暢說出世本懷
釋迦世尊曾在兩部經:《法華經》和《無量壽經》娓娓道來「出世本懷」。佛意幽微,眾生障重,如來唯恐眾生起疑生惑,故以「施、開、廢」三義的「反顯法」宣講此兩部大乘經典,藉此暢說如來出世本懷。所謂「施、開、廢」者,即:
一、為蓮故花,比喻為實施權;
二、花開蓮現,比喻開權顯實;
三、花落蓮成,比喻廢權立實。
蓮子是果實,喻「實教」、「真實」;蓮花則喻「權教」、「方便」。後者是經文表面的「顯義」,如《法華經》的三乘佛法、《觀經》的散善三福及九品諸行,而前者才是經文裡面的隱義,如《法華經》的一佛乘之實相法、《觀經》的彌陀名號及專稱佛名之行是也。詳情可參閱上文「花落蓮成 ──廢三福諸行,立三心念佛」。
《無量壽經》胎生段 – 為蓮故花,比喻為實施權
釋迦世尊在《無量壽經》暢說出世本懷時,示意帶著「不請之法」降生娑婆,欲濟群萌,惠以「真實之利」。此《經》卷上是說「阿彌陀佛成佛因果」,卷下在說「眾生往生成佛因果」,當中有一個根本就是阿彌陀佛的四十八大願。又此四十八大願中,有一個最根本的願,就是第十八願。
整部《無量壽經》就是講第十八願,即念佛往生願,是淨土法門的根源,也是淨土宗的法脈。講甚麼呢?講「眾生只要念佛,就必定得生淨土」;一旦往生,必至滅度,成佛是「真實之利」,是「實教」;當知淨土法門講的是「彌陀願力救度得生」的法門,重點不是講「眾生自力修行求生」的法門。
釋迦世尊廣開八萬四千法門中,怎能沒有一個講純他力救度眾生,可以得解脫的法門,所謂「不斷煩惱,得涅槃分」,但恐眾生生疑,為了令眾生破疑生信,釋尊刻意在《無量壽經》末段主動宣示「胎生」一段,並指出:若有眾生疑惑佛智(彌陀願力救度),而作諸功德,或修習善本(眾生自力修行)求生淨土;縱使得生,含華未出。
阿彌陀佛四十八大願中,沒有提及「胎生」,但卻在第十九和第二十願言:發菩提心,修諸功德及植諸德本等,以自力修行的方法,迴願求生淨土。兩位世尊顯然深知彌陀願力救度得生的「實教」,畢竟是「難信之法」,故特意施為一種較易信但難行的「權教」── 眾生自力修行求生淨之法,欲引導三輩佛弟子,乃至一切眾生歸入如來本懷教、實教。
《觀經》定散十六觀──花開蓮現,比喻開權顯實
雖然釋尊在《無量壽經》的三輩文,已勸化「發菩提心」的上中下三輩根性不同之佛弟子,「一向專念無量壽佛」皆可平等得生,但未能顯彰彌陀攝盡十力眾生的大願,尤其是未發菩提心、非定非散、無慧無福之機眾,乃至五逆罪苦惡人,未受得聞「彌陀名號、願力救度」之法益者。
釋尊藉韋提希之「厭苦緣」,不請自來,帶有密意,破天荒為佛滅後未來世一切凡夫,宣講這部奇特之經──《觀經》。善導大師在《觀經四帖疏》明言「今乘二尊教,廣開淨土門」──依釋尊教(自修持力修定散善)立淨土亡「要門」,同時依彌陀教(佛本願力專持佛名)立淨土之「弘願」。
釋尊在《觀經》序分先接受韋提希夫人的請求,表面上顯說十三觀之定善,及自開三福之散善等,教人自力修行迴願求生淨土之「要門」(乘第十九和第二十願之權教);裏面上隱說彌陀願力救度得生之淨土「弘願」(乘第十八願之實教),因此有必要說這部含有表、裏二門,或顯、隱兩義的《觀經》。
《無量壽經》的三輩和《觀經》九品其義相若,只是開合而已,皆以諸功德或善本迴願求生淨土,因疑佛智之障而胎生蓮胎。然而,彌陀願力「救度對象」是十方眾生,不止於定散之機;故此釋尊在下品下生文釋彌陀第十八願,說「五逆十惡,但稱佛名,下至十聲,往生淨土」之事,以顯彰彌陀超世悲願,暢說如來度生本懷。
釋尊應極惡最下之機,顯彌陀名號為極善最勝之法,故於〈流通文〉中,廢定散諸行而特別付囑持名念佛一行,云:汝好持是語。持是語者,即是持無量壽佛名。善導大師以其神來之筆釋此文,云:上來雖說,定散兩門之益;望佛本願,意在眾生,一向專稱,彌陀佛名,「要、弘」二門「廢、立」之深義立現於此!
《阿彌陀經》獨說念佛一行──花落蓮成,比喻廢權立實
《阿彌陀經》進一步演釋《觀經》「付囑文」,獨說念佛一行,直顯彌陀本弘誓願所選定「救度方法」。先以「少善根福德因緣(隨緣雜善)」一句,概括了《觀經》所示十六觀法或定散二善之法,言「不可以得生」,則是所廢;後以「執持名號,一心不亂 (專念)」,則是所立。
凡執持名號者,蒙彌陀攝取,受諸佛護念;至臨命終時,自然蒙佛與聖眾現前,慈悲加佑,令心不亂,所謂「心不顛倒」,即得往生。此稱名一行,是五濁惡世一切善惡凡夫唯一出離之道,因其易行易往,反成極難信之法,為破疑情,故請來六方諸佛,舒舌證誠,咨嗟稱名號度生之法,勸生信發願,求生淨土。
淨土三經雖然文有詳略,有顯有隱,但義無增減,似三實一,一氣呵成,以「施、開、廢」三義的「反顯法」,唯顯「專念彌陀名號得生」之本願,惠以十方眾生真實之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