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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土三經以「專稱名號」為宗旨的意義

兩位大師皆依阿彌陀佛的第十八願而明宗

蕅益大師在《阿彌陀經要解》明辨《阿彌陀經》的宗旨是:以「信願持名」為修行之宗要。善導大師則在《觀經四帖疏》明辨淨土三經的宗旨是「專念彌陀名號得生」。

其實,兩位大師明宗的根據是一致的,都是依阿彌陀佛的第十八願而立。第十八願願文:設我得佛,十方眾生,至心信樂(信),欲生我國(願),乃至十念(行),若不生者,不取正覺。唯除五逆,誹謗正法。

善導大師指出淨土三經是淨土法門的正依經典,所以大師徹底地說明整個淨土法門的根本、淨土宗的法脈是阿彌陀佛的第十八願,因此淨土三經的宗旨是一致的,云:

如《無量壽經》四十八願中,唯明「專念彌陀名號得生」。

又如《彌陀經》中,一日七日「專念彌陀名號得生」。又十方恒沙諸佛證誠不虛也。

又此《觀經》定散文中,唯標「專念名號得生」。

眾所周知,信、願、行是往生淨土必須具足的「三資糧」,缺一不可。蕅益大師詮釋「行」是「持名」一法,而不是「諸行」,已有很多的進步,避免後人在「行」字大做文章。善導大師則更徹底,先略去「信」、「願」,後只談「行」--「專念彌陀名號」?難道「專」念這一句「南無阿彌陀佛」名號,就真的可以得生淨土嗎?

說句實話,本來阿彌陀佛的第十八願確有信、願、行三個「階段」,不同層次,但內涵只有一個,歸入「十念」之「行」而得生,所謂「就行立信」。「專」具含信願之義。善導大師判專雜二修、正雜二行,正是破淨土行者糾纏在信、願方面之疑惑。信的內涵在於信稱念這一句「南無阿彌陀佛」名號得生,故此以「念佛求生」之「行」表現「信」,是至真和實在!

善導大師恪守傳承,判專雜二修

善導大師亦非只強調「行」而不忽略「信」、「願」,他在《觀經四帖疏》〈玄義分〉云:如《經》中說。但有其行,行即孤,亦無所至。但有其願,願即虛,亦無所至。要須願行相扶,所為皆剋。又在「迴向發願心」釋言:三心(信願)既具,無行不成;願行既成,若不生者,無有是處也。

善導大師也解釋《觀經》下生下品文的「十聲稱佛」,具足願行,云:今此《觀經》中,十聲稱佛,即有十願、十行具足。云何具足。言「南無」者即是歸命。亦是發願迴向之義。言「阿彌陀佛」者,即是其行。以斯義故,必得往生。

再者,善導大師恪守傳承來判教,沒有妄自越格發揮。八宗之祖的龍樹菩薩在〈易行品〉以難易二道判淨土法門,他闡釋阿彌陀佛的第十八願如下:「阿彌陀佛本願如是,若人念我,稱名自歸,即入必定,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常應憶念。」

文中的「本願」正是阿彌陀佛第十八願:「念我」是憶念阿彌陀佛,想去淨土;「稱名」是「乃至十念」;「自歸」是念佛人自己歸命,得生淨土。「即入必定」是阿彌陀佛第十一願,「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阿彌陀佛第二十二願。一切都是阿彌陀佛的本願力、功德力、住持力,全攝入阿彌陀佛的「名號」之內,詳見上文

「願行具足」的三重意義

既知「南無阿彌陀佛」之「六字洪名」具足一切往生的願與行,慧淨法師指出:「願行具足」有三重之義:

 一、法體名號具足願行:願是救度眾生的大願,亦即彌陀於因位之時五劫之間所思惟發起的大願;行是成就此願的行業,亦即是彌陀兆載永劫之間所苦修完成的大行。願行圓滿而成「南無阿彌陀佛」,因位的大願大行之功德都具備於名號中,故此六字名號具足此願與行。在此能具的是名號,所具的是因位五劫永劫的願行。

二、歸命信心具足願行:眾生聞其名號之威德時,名號成為眾生的信心,此謂之他力信心,此信心自然具足名號所具的願行,故說信心具足願行。在此能具的是信心,所具的是名號中的願行。

三、稱名念佛具足願行:眾生既然具足信心,則能相續稱名,其稱名是信心全現的稱名,亦即信心之體的名號當體顯現於口業,故一聲一聲的稱名都具足願行。在此能具的是稱名,所具的是信心中之願行,亦即名號中本具的願行。

由此說明名號之中具足願行;法體之名號既然具足願行,則如是信受而稱名,一聲一聲都具足願行;並非眾生自力積功而後具足。 所謂「十聲稱佛,即有十願十行具足」,並非一聲稱名具足一願一行,十聲稱名具足十願十行;而是顯示法體之名號本身具足願行,故聲聲稱名,聲聲具足願行。

因此,我們每一聲「南無阿彌陀佛」都不離彌陀所迴施的願行,彌陀所迴施的願行是我們往生的業因。業因既已圓滿,並非稱念之時才具足,是所稱之名號本身即具足願行,今信而稱之,故十聲的稱名當然亦具足願行。諸有緣往生人宜善思念之。

善導大師引喻言,譬如波之潤物,並非水成為波才能潤物,而是本來水就具有潤物的作用,此作用波亦具足,故波能潤物。南無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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