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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的制度

本港暴力罪行日益增加,當局執法過輕,亦是因素之一。

每有歹徒搶劫謀殺,犯上最嚴重的罪行,雖經警察將罪犯緝捕歸案,但結果只入教導所受管教,或判處短期入獄。尤其是在十六歲以下的青少年犯了法,祇送到感化院感化幾個月便算了事。這樣一來,你搶劫無罪,我殺人亦無罪,由是導致青少年肆無忌憚。

或有人以為犯罪已經形成,再用嚴刑峻法亦無濟於事,若依此說法,豈不是輕判亦屬多餘,法律也應該全部取消?

事實不然,如有無知小兒亂取危險物品,經其父母責罰,尚能改正。何況知識豐富的成年人,其能不畏懼嚴重刑法嗎?

以此對於犯有搶劫殺人的嚴重罪案,不論青少年或成年人,應該一律用以重刑,治亂世,用重典,以警效尤。現今禍亂日深,反而寬其執法,社會秩序之瀕於崩潰,殊堪顧慮。

本文原載於《學佛文集(修訂本)》,並見於圓明寺網頁:https://www.yuanmingmonastery.org/blank-8,佛門網蒙圓明寺答允刊載,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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