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經驗的調解員都知道,立場談判只會導致分出勝負,而不能得到完滿解決問題的結局。只有利益談判,才能達至雙贏,徹底解決危機與糾紛。
何謂利益談判?
利益談判就是雙方努力去了解對方立場背後的真正需要,然後大家攜手去想出各種能滿足雙方需要的解決方案,並經過現實測試方案的可行性,然後選出一個雙方均可以接受的方案。在此,筆者嘗試舉述一個最近與另一位調解員成功地協助一對夫婦解決離婚糾紛的家事調解個案與大家分享。
陳生與陳太(化名)育有兩名子女,兒子讀小學,女兒則快將入讀幼稚園。兩夫婦因性格與溝通問題向法庭提出離婚,法庭指示他們先尋求調解,看他們能不能利用調解去解決糾紛。
陳生是一位要求完美的人士,與太太的價值觀屬南轅北轍,同時他亦習慣用指摘的方式與太太溝通。陳太經常與他吵架,終於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陳太提出離婚。
面對很執著事理及高衝突的一對當事人,調解員要協助他們利用和談去達成離婚安排的協議是一項很艱鉅的任務及很大的挑戰。
(一)建立雙方共識
調解員首先要讓他們認識到目前的家庭危機對孩子的影響。繼而,協助他們建立共識(Common Interest),即是任何爭拗均要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依歸。
(二)化敵為友聯手解決困境
調解員要協助互相仇視的怨偶放下怨恨,聆聽對方的憂慮與需要,諒解對方的限制、困難與處境,並使他們明白到合作化解危機、共同攜手去解決困境與糾紛的重大意義。
(三)探討雙方立場背後的信念
雙方雖然同意一對子女交由女方照顧,但在探視子女的問題上,女方希望當男方會見子女時,一定要有她在埸,男方則堅持要單獨會見子女。
我們相信,每位堅持立場的人,除了要滿足他的渴求,支撐立場的背後必定有一種信念、一份執著。作為調解員首先要了解當事人的信念是甚麼?
在這個案中,陳生深信父親是有需要及有自由與自己的子女單獨相處,他認為沒有母親在場可以減少衝突與緊張的氣氛,令兒子更能自在地表達自己,不受母親的影響。而陳太強調子女見父親要她在埸的原因是她要保護子女,免受父親呵責。她說兒子曾向她表示很怕父親,不想獨自見他。
(四)循序漸進化解障礙
調解員首先應讚賞雙方都很疼愛子女;女方願意犧牲自己的時間陪伴子女會見男方,並且她肯將自己對丈夫的怨恨放下,以子女的福祉放在首位。 調解員亦應認同男方希望能單獨與子女相處,促進父子與父女關係,令一對子女得到應得的父愛的渴求。
女方也認同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着想;終極目標應是放手讓子女輕鬆地與父親相處,化解路途上的障礙。
最後,大家選擇了一個循序漸進(Step by Step)的方案,詳情如下︰
(1)第一階段首三個月,逢星期日由女方陪同一對子女會見男方,並共進午餐,然後安排下午到公園、圖書館、水塘放風箏等活動。這三個月期間兒子及男方均需要接受社工的輔導,處理兒子與父親的關係問題,以便促進父子關係。
(2)第二階段用半年時間,由菲傭陪同子女(由於細女要成人照顧大小便)一齊會見男方。
(3)第三階段(視乎兒子與父親關係的進展)可以讓子女單獨與父親相處。
結果,大家都很樂意去試行這個循序漸進的探視方案。
然後,雙方在兩位調解員的帶領下解決有關資產分配的糾紛,過程中雖然大家又遇到立場不同的堅持問題,但經調解員的協調下,終於能夠成功地達成了離婚協議,不必再訴諸法庭。 雙方很感激調解員的協助令他們能夠放下包袱,重過新生活。最後,女方還特意將他們一家人在中秋節與子女外出遊玩的家庭照片展示給調解員看。這是他們給予家事調解員最大的欣慰與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