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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評:從《投名狀》說犧牲行為的意義及代價

陳可辛導演的《投名狀》(2007),故事內容源自張徹導演的《刺馬》(1973),二者同樣是根據清末兩江總督馬新貽被張文祥所刺殺的歷史事實改編而成,但陳可辛卻對這段史實進行全新的演繹,完全突破了張徹對相關故事的詮釋,帶來更廣的視野及反思角度,不論是在哲學或藝術層次,均達到近年華人電影之最高峰。

在張徹的原作中,他把張文祥行刺馬新貽的原因,單純地演繹成兄弟間的結義之情因通姦而破裂:長兄馬新貽被二兄黃縱之妻勾引,馬新貽最後因欲佔有黃妻而暗殺了黃縱,事為三弟張文祥知悉,要替二兄報仇,便刺殺長兄,以成全兄弟之義。在張徹的時代,傳統倫理中兄弟結義之情被強調成電影的中心思想,但同時亦輸出「女人是禍水」的歧視女性意識(根據張徹的邏輯:如果不是黃妻勾引馬新貽,就不會搞出那麼多事端,兄弟間的感情還可以繼續維持下去)。

在中國傳統文化上,「義」的內涵很廣泛,而張徹所強調的,是人與人之間的信義。這種意義下的「義」,其涵蓋範圍主要在親友的人際關係圈, 故電影的著眼點亦必狹窄地流連在個人感情關係的背叛與衝突上,格局未免是小了一點,無法超越小圈子人際恩怨情仇,跳出來從一個大視野角度來看事情。

然而,陳可辛的視野便擴闊了很多,他不單講述一個兄弟反目的故事,更要揭露及批判兄弟衝突背後的原因──「犠牲行為」。「投名狀」一詞出自《水滸傳》,話說主角林沖因為高俅所害,被逼投奔梁山泊落草為寇,但當時梁山泊寨主王倫卻忌怕林沖之武藝及聲望,刻意為難林沖,要他先行殺死一個無辜的路過者,讓林沖因負了殺人罪而無法背叛自己──這種用犧牲無辜者的生命來維繫組織內部團結的方式名為「投名狀」。故此,陳可辛把電影命名為「投名狀」,其意義便是要探討各種各樣的「犠牲行為」和其背後各種理念的衝突,如何導致日後出現在各人身上的悲劇結局。

電影中每一個主要角色其實都象徵一種「犧牲行為」及其背後的理念,而角色的結局則暗示了該種「犧牲行為」及其背後理念所導致的必然下場。例如李連杰的角色象徵「工具理性」(只問效益不問手段),他目標崇高(建立沒有戰爭、人人豐衣足食的國度)但卻不擇手段,為求在官僚體系中向上爬以實現理想,不惜犧牲太平軍四千降兵、自己的子弟兵以至二弟劉德華的生命,但自己最後卻被企圖維護官僚系統穩定的更高級的官僚所暗殺,淪為另一個犧牲者。二弟劉德華象徵英雄主義,因欲享「英雄」的美名而企圖犧牲自己去刺殺太平軍守將,最後非但做不成「英雄」,反而因間接令太平軍四千降兵被殺而負上「背信棄義」的惡名。三弟金城武意圖維繫三兄弟之團結,單純地認為只要殺了與李連杰私通的二嫂,兄弟間便會和好如初,但當他最後明白李連杰要殺劉德華並非因要佔有二嫂,而是要清除仕途障礙時,便只有與李決裂。蘇州城守將基於利他主義,希望靠犠牲自己生命來挽救部下的生命,卻反連累四千部下無一生還。太平軍利用宗教來發動戰爭,到頭來卻反而犠牲了自己的宗教(令宗教隨戰爭的失敗而無法傳揚),片中常出現基督教的內容(例如十字架),除了因耶穌本身便是「犧牲」的象徵外,還因為祂被犧牲了兩次--第一次是被不相信祂的人犧牲掉,第二次是被相信祂的人犧牲掉。

表一:「投名狀」角色所作的「犧牲行為」背後的理念、被犠牲的人物及其結果

人物

背後的理念

被犠牲的人物

結果

李連杰

工具理性(只問效益不問手段)

降兵、兄弟、子弟兵

自己也被官僚體系所棄掉

劉德華

英雄主義

自己及與大兄之關係

負上「背信棄義」的惡名

金城武

維護小圈子和諧穩定

二嫂

失望,最終與大兄決裂

蘇州城守將

利他主義

自己

達不到結果,四千降軍反被殺

太平軍

建立太平天國

自己的生命及其宗教

失敗收場

清朝官僚

維護官僚系統穩定

李連杰

加速清朝衰敗

姑勿論陳可辛是否在電影中過度悲觀地強調「犠牲行為」的悲劇結局,也不論即使「犠牲行為」在現實生活中確有為數不少的成功個案,但從哲學上分析,「犠牲」這觀念本身亦涵蘊著下列的問題:

技術上:很難執行,要求被犧牲者個人強烈的道德意志及對「更高的善」的無條件服從。

決策上:擁有「決定誰是被犧牲者」的人,容易流於獨裁/獨斷,造成不公平的壓迫或錯誤決策。

思想上:脫離不了單向的「目的-手段」(Mean-end analysis)的分析性思維。

精神上:強調「高價值」與「低價值」的二元對立。「犧牲」的本質是「不對稱交換」,只求「低價值/弱者/被犧牲者」放棄自我一切去成就「高價值/強者/成就者」,卻欠缺對「低價值/弱者/被犧牲者」真正的承擔──表面上最理想的目標是達到了,但實際上卻是建基在犧牲「低價值/弱者/被犧牲者」之上(一將功成萬骨枯)。一個剝削其他「可能性」來成就「最高可能性」的道德理念,即使目標是多麼地崇高(如李連杰所說的建立沒有戰爭、人人豐衣足食的國度),本質上必然包含著各種各樣的遺憾,無法達致「圓滿的善」,只有「局部價值」卻無「終極價值」;從佛教的角度來說,便是欠缺了「平等心」和「菩提心」──不明白只要還有一個生命在地獄受苦,在菩薩的眼中,幸福的天堂必然不是終極的安樂之處。

陳可辛安排的結局,藉著李連杰在中槍後驚覺自己成為棄卒後的反應,突顯了「犠牲」這種思維方式的框框──李連杰以違反「投名狀」為由,最終要求金城武殺了自己,免得死在清官的暗槍之下,顯示出他寧願因自己背信棄義而被兄弟所殺,也勝於成為棄卒(被犧牲者永遠是最可憐的)。而金城武最終體諒了李連杰淪為棄卒的痛苦,故成全李的心願(把李殺掉並公開聲稱是因「報私仇」之故而刺殺了李)。換言之,當李連杰否認了其人生宗旨(不擇手段地犧牲別人),首次願意以「和二弟三弟平等的身份」(結義者)來承擔自己背信棄義的罪孽和責任時,金城武便重新回到他的那一邊,不再執著於「報私仇」,改為成全李連杰的「最後心願」──在一個更高的層次上完成了「兄弟之義」。

陳可辛藉著電影中的各人的結局,揭露了「犧牲」及「利他主義」等價值觀的有限性,並暗示了以「平等」取代「犧牲」及以「公平契約」取代「利他主義」,其實是以現代社會的倫理基本觀念去批判前現代社會(Pre-Modern Society)的倫理思想的不足──「利他主義」在個人的道德修養範疇當然非常重要,但在公眾範疇方面卻很難形成社會契約以釐清各人的權責。即如大乘菩薩道的修持,也不只是單靠個人「利他」的善意便足夠,還需要發展「自他交換」的同理心,站在別人甚至每一個牽涉其中的眾生的立場去看,才能發展出善巧方便的智慧,根據情況作出當下最適合每一個眾生最大利益的行動。不然的話,所謂的「犧牲」和「利他」,往往只是自私的代名詞。

不論陳可辛的批判是否成立,至少他留下了充足的反思空間給觀眾,而這正是香港華語電影最欠缺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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