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上一次的文章討論過,我們為了離苦得樂,便不應再吃眾生肉了。而且,最近有人在Facebook問我,「三淨肉」究竟是甚麼一回事?亦有人問:我不殺生,吃「三淨肉」可以嗎?所以我得以本文回應一下「三淨肉」的問題。
首先,不是「可與不可以」的問題,在佛法的角度,你做什麽都可以,關鍵是你是否願意承擔後果。現時的佛弟子很矛盾,不想付出,卻想要善果,哪有這麼便宜的事?
「三淨肉」的定義
首先要知道甚麼是「三淨肉」,據《十誦律‧卷三十七》載,「有三種肉,病者可食,稱為淨肉。」哪三種肉?就是:
1. 「眼不見殺,自眼不見是生物為我而殺。」
2. 「耳不聞殺,於可信之人,不聞是生物為我而殺。」
3. 「不疑殺,知此處有屠家,或有自死之生物,故無為我而殺之嫌。」
當中可吃肉的條件有二﹕
一, 「病者可食」,就是病人才可以吃,若非身體有問題的,就不能吃。當然,如果有其他藥物可代替的話,我們依然是不應該以眾生肉來療治我們的病。
二, 這眾生的肉的來源與我們有關係,是因為我們而死的,就是「不淨肉」了﹗ 上文亦有提及﹕第一,「眼不見殺」,怎樣謂之「不見殺」?我們的眼睛沒見到這生物是為了我們而被殺,我們的眼睛沒有給你訊息,讓我們知道這生物是為你而死。
我們在凍肉店看見的動物都是死的,那算不算?在店裏出售的凍肉是怎樣得來的,大家都心知肚明了,我們的眼睛已經看到這個生物的死因,就是有人要買肉,牠才會被殺,這已經不符合「眼不見殺」的條件。許多人以為,總之眼不見就行,其實你已經親眼看到那些動物的死因。無論是凍肉還是街市掛起的肉,你的眼睛已向你提供訊息,這生物是為你而死的。相反,你走進店裏看到這些凍肉,也看到這些生物因何而死,但你不買的話,便與你無關。
第二,「耳不聞殺」。「耳不聞殺」的意思是,我們於「可信之人」,不聞是生物為你而殺。例如肉類買了回家,你問媽媽這些肉是否與你有關?你媽說與你無關,只是與她有關,不是說你媽不可信,而是你媽想你吃肉,什麽話也說得出來。母親愛子心切, 老人家以為吃肉才有營養,那麼你媽是否可信?你媽不是不誠實,她只是不客觀。所以怎樣謂之「不聞殺」?並非聽不見殺聲就謂之「不聞殺」,並非一定要面對那個生物才算,現在你已經知道,任何買回來的生物都是為了你而死的。
第三,「不疑為我殺」,你能完全肯定牠的死因與你無關,不是為了你而死的。
因此,「三淨肉」最基本的要求是:這生物的死是否與我們有關,不關乎我們是否聽聞殺聲或眼見生物被殺。而是我們的眼睛有沒有傳遞訊息告訴我們,牠的死因與你有關連?我們的耳朵有沒有收到訊息,告訴你這生物的死與我們有關?我們心裡是否肯定,牠的死與我們無關?我們只要理解「三淨肉」的定義,便已經很清楚知道應不應該以吃。
噶瑪巴也指「沒有買,便沒有殺害」
噶瑪巴在二零零七年的大祈願法會(Monlam),作了素食的開示,他呼籲弟子持素,他說如果他的弟子,想他長壽一點的話,就要吃素。然後他講到,在現代市場經濟裏,有人買就有人賣,根本沒所謂眼見不見,耳聞不聞,心裡肯不肯定的問題。你走進店裏付錢買來的東西,都是與你有關的,除非你不是需求者,那麽牠的死就與你無關,只要你有需求,就與你有關連。
依法不依人
不要一味道聽塗説,先讀讀佛經,我經常說在佛法裡,沒有任何人是權威,人是不可靠的,我們依法不依人。佛陀說的第一個條件,「病者可食」,一般吃肉的人已經不符合這個要求了。第二,所謂的「不見殺」、「不聞殺」、「不疑為我殺」,講的是此事是否與吃肉者有關,眾生眼也知道、耳也知道、心也知道,卻還說與自己無關,那是自欺欺人!爲什麽我這麽著緊,因爲眾生說想離苦得樂,卻又不依教奉行,結果是現世不得安穩,來生還要生在惡處,那可糟了。
[1] 《佛光大辭典》,頁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