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px
x

對青少年犯罪的看法(上)

圖:Pixabay
圖:Pixabay

《禮記.大學》儒家所謂︰「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意思是說,人對各種事物,應該知道先後,凡是根本的應該先作,標末的應該後作,這是做人做事的真正道理。近來本港各處偷盜、搶劫、謀財、害命種種罪行,幾乎無日無之,其實這不過是標末,是結果。如果我們不追溯其根源,釜底抽薪,僅在枝節上呼籲撲滅罪行,等於揚湯止沸,難收實效。我以為除暴安民的根治方法,應有下列幾種︰

家庭的教育

邇來科學發達,物質文明,大家生活水平提高,享受務求豐富,衣食住行雖已足夠,仍奢望更進一步,取之盡錙銖,用之如泥沙。一旦入不敷出,迫使夫婦一同尋求職業,外出工作。由是兒女早失家庭教育,上焉者尚有機會接受學校教育,下焉者則不幸變為街童流浪街頭,如此極易為惡人誘惑,陷入深淵。

人的成敗與善惡,並非天生註定,需要經年累月學習,始有所成。《三字經》說︰「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習相遠。」又說︰「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學,不知義。」《孟子.離婁》也說︰「離婁之明,公輸之巧,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一個人不論天賦怎樣良善,如果處於一個惡劣的環境之下,即會變為一個壞人,且看孟母三次遷居,其子始得成聖。由此便知,兒女好壞,做父母的,應負大半責任。原因兒女出生後,至十六歲前,大半時間是接觸父母,不論吃飯穿衣,言談舉止,出入往返,迎賓待客,無一不是向父母學習,即使父母一舉一動,稍有差錯,其兒女受其感染,也照樣而行。兒童時期,猶如一塊白布,不會辨別青紅皂白,日後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為父母者即是家庭的教師,要處處給兒女以良好的示範,身教言教,並行不悖。就是常與兒女來往的伴侶或僕人,也要慎重選擇,交遊之當與否,未可輕忽。如果兒女有不良的嗜好或要求,作父母的應該糾正與拒絕,不要從小嬌生慣養,使其養成任性妄為,崇尚奢侈的惡習。兒童時期,又等於一棵小樹,要時時砍其錯節,使其長成一棵矗立的大樹。於童年時,若能植根適當,養成一個良好習慣,成人之後,必能奉公守法,敦品敬業。

學校的陶冶

「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這是中國人一向的觀念。於今則人人皆當接受教育,視為權利亦可,視為義務亦可。兒童入學之年齡,大部分國家,均有法例規定,作父母的必須送其進入學校就讀,使之在品德、學識、技能各方面,都能得到健全和諧的發展。兒童時期,除與父母接觸最多外,便是學校的老師。假使教師忽視了學生德育的指導,不能以身教示範,專以此為謀生的職業,則學生不會學到良好的品德。韓愈〈師說〉說︰「彼童子之師,授之書而習其句讀者,非吾所謂傳其道,解其惑者也。句讀之不知,惑之不解,或師焉,或不焉,小學而大遺,吾未見其明也。」此說當時情形是如此,況世風日下的今日,更難以筆墨描述其真相。是以形成時下的學生囂張放縱,不守紀律,甚至連群結黨,作出犯罪的行為,此便是教育的失策。

要想學生做到禮義廉恥、品學兼優的地步,為人師者必須本其循循善誘,誨人不倦的精神,並以父母的心腸,去教導學生。尤其是一舉一動,必須有威可畏,有儀可敬,出入往返,皆應以身作則。《論語.子路》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孟子.滕文公》曰︰「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老師若能經常以德育灌輸學生,縱有行為不良的學生,也能感化其改邪歸正,何況品性善良的學生?益能立志,力爭上游。假使所有學校,皆以德育為大前提,青少年的犯罪問題,亦可以消弭於無形。

(待續)

訂閱
通知
guest
0 評論
Inline Feedbacks
查看所有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