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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的陶冶

圖:Pixabay
圖:Pixabay

「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這是中國人一向的觀念。於今則人人皆當接受教育,視為權利亦可,視為義務亦可。

兒童入學之年齡,大部分國家,均有法例規定,作父母的必須送其進入學校就讀,使之在品德、學識、技能各方面,都能得到健全和諧的發展。

兒童時期,除與父母接觸最多外,便是學校的老師。假使教師忽視了學生德育的指導,不能以身教示範,專以此為謀生的職業,則學生不會學到良好的品德。

韓愈〈師說〉說︰「彼童子之師,授之書而習其句讀者,非吾所謂傳其道,解其惑者也。句讀之不知,惑之不解,或師焉,或不焉,小學而大遺,吾未見其明也。」此說當時情形是如此,況世風日下的今日,更難以筆墨描述其真相。是以形成時下的學生囂張放縱,不守紀律,甚至連群結黨,作出犯罪的行為,此便是教育的失策。

要想學生做到禮義廉恥、品學兼優的地步,為人師者必須本其循循善誘,誨人不倦的精神,並以父母的心腸,去教導學生。尤其是一舉一動,必須有威可畏,有儀可敬,出入往返,皆應以身作則。

《論語.子路》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孟子.滕文公》曰︰「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老師若能經常以德育灌輸學生,縱有行為不良的學生,也能感化其改邪歸正,何況品性善良的學生?益能立志,力爭上游。

假使所有學校,皆以德育為大前提,青少年的犯罪問題,亦可以消弭於無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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