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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請不要再用「過去」來懲罰自己

一般人都根深蒂固地認為自己是獨立不變的個體。但佛陀告訴我們,前一秒鐘的自己,和現在這一瞬間的自己,其實已經不同。所以,由出生、成長至現在,每個人可說是已經完全是另一個人了。

來子是位傳統典型的媽媽,她很照顧子女,雖然現在已豐衣足食,子女孝順,可是她總是忘不了過去的心理陰影,常常感懷身世,因為她不是男丁,常常招致渴求有子傳宗接代的父親毒打。後來因戰亂走難,她隻身來到香港。

年少的她替別人打住家工,幾經辛苦勞動才能有少少冷飯果腹。幸運地,她的三餐漸漸安定,小小的心靈開始相信「希望在明天」。不久,她重遇青梅竹馬的鄉鄰,沒多久便結婚了,生了三個子女,以為從此有安樂日子過。但又因要長期照顧夫家的眾多親人,令原本已經要節衣縮食的生活更陷於拮据。無奈個性純厚的丈夫因要長期在外面工作,能回家的時間甚短,她便要承受在沒有丈夫幫忙的情況下,獨自照顧三個子女,負責家中的作務生計,還要受盡夫家上下的精神欺壓。即使丈夫偶爾回家,但也不懂妥善處理,所以情況並沒有改善。此外,善良的她還要長期接濟和照顧內地和本港生活的親友。不過,她心中常希望,他日子女長大時,就是脫苦之期。

當子女成家立室後,她以為兩老終於可以安享晚年,弄孫為樂,豈料退休不久的丈夫在一次意外中過世。這次打擊委實非同小可,長久的身心過勞和情緒壓抑,內心積集已久的不忿和怨結,令外表強悍的她終於承受不住而崩塌下來,從此一直沉溺於過去那些黏黏黑黑的淤泥中而不能自拔,終日悶悶不樂,每當夜闌人靜,便獨自飲泣,常常困於「過去的種種遭遇和苦惱」,令自己再一次又一次跌入苦中,以致失去了昔日的光彩和自信。

很多時,我們都會有一種看法,認為過去所犯的過錯,日後一定要有所補償。若從世間的倫理道德上來說,世間法依因待緣而出現,緣起而有,緣散則無,一切法都不能離開條件而有,這是世間的真實。但若從更高的一個層次來看,這些都只不過是世間法所呈現的規律,這些事物現象,若從勝義的層面來看,並沒有丁點兒的實在性。

無可否認,從現象上來說,過去的早已消失得無影無蹤,所以我們跟過去早已沒有瓜葛。所有過去的行為和過去的自己,都如急流中的河水一樣,一踏不可再踏[1],它們跟自己沒有關聯。須知一切曾經發生過,現在正要發生,或是將要發生的事,其實都只在當下這一剎那,所以現在我們的心是不必要受這些過去的遭遇和負擔所拖累。


從「三 印」中去看

若依佛所說「三法印」[2]的角度來說,又如何解釋「過去」呢?

其中第一個法印是「諸行無常」,即是指一切現象都是遷流無常的。「行」包括心理現象,這些心理現象不是永恆不變,而是無常的,只是一點一點的在生滅而已。廣義來說,萬物的活動,不論精神或物質,有它們各類各自的行相,這一切的事物都是無常的,任何時候都在變化。即意味著天下間萬事萬物,即使是極短的一瞬間都會不同,而且它們都永遠持續這種變化,而又不斷地相繼成為其他不同的狀態。由此可知,「過去」的一切現象、事物的生滅必然都是無常的。

「諸法無我」是第二個法印,諸法包括一切的法,五蘊裏有心法及色法,但色、心二法包含了一切法,也就是精神的與物質的事物。「我」指實在的本質。正因為我們對「我」產生執著,一旦有了這種執著,就產生煩惱,成為痛苦的根源。然而,事實上,一切精神和物質的現象都是無我,實際上就是空。

由此可知,世間一切事物並非由造物主創造,而是依因果法則而展現。那些所謂創造宇宙的最高主宰,或實在的自性,統統都不存在的,這就是無我的意思。所以,宇宙中並沒有「創造者」,而所謂「五蘊」的這個合成品—「假我」,本質都是空而不實在。既然是無我,「過去」的一切現象、事物的存在就是沒有實在性的。

當我們能夠實證「諸行無常」、「諸法無我」,就能離開煩惱的生滅而得寂滅,生滅滅已,是為寂滅,是佛說的第三法印「涅槃寂靜」。一般對「寂靜」的解釋,是不再生、不再死,而佛陀的根本意思是實證空性,煩惱不再生滅,沒有煩惱生,沒有煩惱滅,是為「涅槃」。由此可知,「過去」的一切現象、事物所引起的煩惱,若能實證「無常」、「無我」的道理,當下就能釋除。

歸納以上,正正因為是「無我」所以「無常」,任何現象都在不斷變幻中,尤其是身體的物質現象及心理現象。以心理現象為例,就正如剛才大家看到上文時所想的,跟現在看到這段文字後的想法是不一樣的,昨天跟今天的想法又不同,甚麼才是真正的我呢?現在的「我」又剛剛成為過去了,過去了又不可得,未來的還未到,那麼「我」到底在哪裏?要明白甚麼是我們一直所執著不捨的所謂「過去」和「自我」的真面貌,它只存在於我們的憶想妄念之中,並沒有實在性,當我們能真正體會了,心當下即離開煩惱。


苦過了,就不要再重新受苦

既然萬物隨時都在變化中,不論是在想自己或對方,或要為過去難堪的遭遇而悲哀,或為過去所犯的惡行而認錯,我們都必須明白,當下的自己已經是全新的自己,沒有辦法再回到過去迴避過錯,或是妄想獲得原諒。即使對方也是一樣,他也早已不是過去的他,「那人」早已不見了。對於那些無法解決或改善的問題,我們的最恰當的做法,就是不再沉溺於過回憶,否則只會又再一次受苦。

透過「三法印」,我們就可明白所謂「過去」,其實只是這樣的「一回事」,所以不要再被那些「過去」所苦害了。倒不如把「過去的自己」和「現在的自己」,甚至「過去的別人」和「現在的別人」,都同樣視為「別人」,與「他」來個乾淨利落的一刀兩段。[3]


想的負擔

無可否認,我們的意識,常常習慣把事情複雜化。或許嘗試努力去改變,但不久又會再度苦惱相同的問題,而且顯得更加軟弱無力。這類容易苦惱的人的個性,通常是比較固執,習慣從負面、消極方向看待事情。他們老是受困於自己的性格或能力,或受家庭遭遇的影響,或對人際關係過分敏感,或過度執著成敗得失,或對某些東西特別執著,這些人喜歡回想「過去的狀況」,無法與「過去」切斷,於是他們越來越難受、越來越苦悶。

重要的是,如果他們對這些「過去」想法一直無變,則仍然會遇到相同的苦惱,甚至越來越多沉重負擔。所以有自覺自救的意識是非常重要,當察覺「想過去的念頭」又再生起時,要勇敢的一再告訴自己:「曾經苦惱的事情既然已成定局,那我只有接受它、面對它,因為這些事實已經不能改變。但當我正確地處理它後,我就可安心放下它。」只有在真心接受和面對現實後,才能如法處理,若事實是自己犯過,就更須至心懺悔,懺悔過後,就要決心改過不再犯錯,然後把它放下。欲要自救就要常常提起這樣的心理準備。


除了以上的心理準備,在生活方面,凡事先瞭解自己的能力,嚴守本份,角色和責任,處理好個人的份內事,應做則做,不應做則不做,隨緣盡分,只要盡能力做,當下就問心無愧。當遇到逆境時,透過這些方法便會不斷提升自己的士氣,就可慢慢地擺脫鬱悶的心境。


結論

無論如何,反覆追憶曾經的苦惱、迫害、恐懼和困擾等問題,苛責自己、痛心後悔,或刻意逃避,甚或妄想如果當時能這樣做,就能有不同的結局等等。老實說,這不但徒勞無功,還會讓自己的心靈受到傷害,喪失自信和應對能力。所以自己應下定決心不再苦惱,大踏步地走向晴天,反正結果也如《金剛經》所說:「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三心[4]的本質都是不可得[5]。若明白此中道理,請不要再用「過去」來懲罰自己,倒不如理直氣壯的老老實實活好當下的生活就已足夠了。


[1] 古希臘早期自然哲學家赫拉克利特說:「濯足流水,水非前水。」他認為,一切皆是遷流,萬物皆在變化。他生動地用奔騰不息的河水,來說明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在不斷地流動、變化、產生、消亡。他認為人們不能兩次踏進同—條河,因為河水常流,故河水常新,當人們再入水時,所踏的此水已非前水。

[2] 即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三項根本佛法。此三項義理可用以印證各種說法之是否正確,故稱「三法印」。

[3] 參考自《一秒禪》,高田明和作,方舟出版。

[4] 這裏指妄心。

[5] 妄心亦即是妄念。前念後念,念念不住,如流水般涓涓不停。當前念起時,剎那即滅,滅已,第二念立即起,起已,亦立即滅,第三念亦即起即滅。如是念念即生即滅,都全無實體。又過去念已過去,現在念無住處,未來念尚未生,所以說三際(過去、現在、未來)遷流,念念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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