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三年,香港有政黨就預算案提出修訂,要求削減其中有關動物人道毀滅的開支,認為出現大量人道毀滅個案(每年約一萬隻貓狗),是政府處理遺棄和流浪動物的政策不妥善所致。這項修訂並沒有獲立法會通過,然而,對於流浪動物的現象,越來越多人表示關注。
要求將城市中人道毀滅動物的數目減至零,看似是不可能的任務,不過也有城市做到了。日本的熊本市在1999年仍有1577隻動物要接受人道毀滅,到2008年已降至187隻,至2013年終於達成「零人道毀滅」的目標。那麼,香港和其他城市有沒有可能效法?
熊本市的方法是多管齊下,首先著重勸籲,包括勸導將寵物送到收容中心的人改變主意,也積極協助領養服務。在法例上,經營寵物業的不准放棄飼養,寵物主人也不能放棄未經結紮或年老病重的寵物,放棄前也必須嘗試自行替寵物找尋新主人。此外,熊本市也充分掌握市內流浪動物的數量,貓狗的絕育率高達九成。
反觀香港,法例仍局限於防止殘酷對待動物的層面,在愛護動物人士力爭之下,政府才願意將最高刑罰增加至監禁三年,但是法庭的判罰仍偏輕;而民間提倡的直接開放動物領養中心,讓市民直接領養,以及「捕捉、絕育、防疫、放回」計劃,政府至今仍未採納。
當然,真正治本的方法,仍是要從教育著手,特別是應該在中學通識課程中加入相關內容。在宗教團體主辦的學校中,教學內容也可應用各個宗教的相關概念──佛教固然有「眾生平等」的說法,其他宗教談論愛和大自然的內容,同樣有助向年輕人灌輸愛護動物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