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佛言:『夫為道者,猶木在水,尋流而行,不左觸岸,亦不右觸岸;不為人所取,不為鬼神所遮,不為洄流所住,亦不腐敗,吾保其入海矣。人為道,不為情欲所惑,不為眾邪所誑,精進無疑,吾保其得道矣。』」
本章說明修學佛法,能夠精進的話,將來一定可以得道證果的。以木比喻我們五蘊身心,在六度法流水中,尋流而行。兩岸比喻五欲及外道邪見的兩重障礙。若我們循道而行 ; 不觸左岸,亦不觸右岸,比喻離於二邊,不執着斷見或常見。便「不為人取」,即不落入人天道。「不為鬼神所遮」,即不墮落鬼神界。「不為洄流所住」,即不受輪迴。「亦不腐敗」,即精進不退而終成佛道。
(第二十六章):「佛告沙門:『慎無信汝意,意終不可信。慎無與色會,與色會即禍生。得阿羅漢道,乃可信汝意耳。』
本章及下一章,均是告誡出家眾,要謹慎心意,遠離女色。雖然是對出家眾說,但在家人有時也為情欲,惹上麻煩。本章是提示弟子,要證得到阿羅漢果位之後,才能不為色欲所動,而避免災難。
(第二十七章):「佛告諸沙門:『慎無視女人,若見無視。慎無與言,若與言者,敕心正行,曰:『吾為沙門,處于濁世,當如蓮花不為泥所污。老者以為母,長者以為姊,少者為妹,幼者子,敬之以禮。』意殊當諦惟觀,自頭至足自視內,彼身何有,唯盛惡露諸不淨種,以釋其意矣。』
佛陀教導初出家眾,如何不為女色所動。從避免言語接觸,觀想女方為自己的家人,及用不淨觀等具體方法,均可熄滅色念。在《雜阿含經》1165經中,也有相似的經文。 經中尊者賓頭盧開示,教導出家未久,新學年少比丘 :「若見宿人,當作母想。見中間者。作姊妹想。見幼稚者。當作女想。」[1]
(第二十八章):「佛言:『人為道去情欲,當如草見火,火來已卻。道人見愛欲,必當遠之。』
佛陀教導出家眾,將情欲視為可以燎原的火,應當遠離。否則,情欲之火,會燒毀修行人的道心。
(第二十九章):「佛言:『人有患婬,情不止,踞斧刃上,以自除其陰。佛謂之曰:『若斷陰不如斷心,心為功曹,若止功曹,從者都息;邪心不止,斷陰何益?斯須即死?』 佛言:『世俗倒見,如斯癡人。』」 本章強調身體的欲望,應從心理上來對治。因為凡夫動心發語,都是由心念而起。心是總司令,為善為惡都由心掌控。要斷除淫欲,先要避免起心動念。否則,即使 斷陰莖,也不能斷除淫念。
(第三十章):「有婬童女與彼男誓,至期不來而自悔曰:『欲吾知爾本,意以思想生,吾不思想爾,即爾而不生。」佛行道聞之,謂沙門曰:『記之!此迦葉佛偈,流在俗間。」
女孩被男友爽約了,當然很不開心。但她明白一切唯心造,若心中不想這人,他便不會在她思想中存在了,更不會為他生氣。能掌握自已的心,一切境界面前,也不會容易起煩惱。 佛陀告訴弟子,這是過去伽葉佛說過的偈頌。在《佛說長阿含經》中,佛陀提及伽葉佛,佛名拘樓孫,又名拘那含。[2]
(第三十一章):「佛言:『人從愛欲生憂,從憂生畏。無愛即無憂,不憂即無畏。』
愛欲令人引起許多牽掛、憂慮,繼而引生惶恐、佈畏。對自已喜愛的人和物,未得到時,千方百計的追求。求不到的,便產生求不得苦。得到了,又怕失去,產生壞苦。一旦失去,又有愛別離苦。所以,要避免憂怖,當從根本捨離愛欲下手,便無所罣礙,無罣礙故,便無有恐佈。
(第三十二章):「佛言:『人為道,譬如一人與萬人戰,被鉀、操兵、出門欲戰,意怯膽弱乃自退走,或半道還,或格鬥而死,或得大勝還國高遷。夫人能牢持其心,精銳進行,不惑于流俗狂愚之言者,欲滅惡盡,必得道矣。』
第三十二章至第三十四章,都是說修行學道要精進。本章比喻學佛之精進,猶如披甲上陣,一人敵萬眾,需要以精進不懈的決心,克服種種困難、誘惑。面臨大敵,有些人因為心生畏怯,而棄械投降,半途折返;或有些人有勇無謀,而戰死沙場。若要戰勝,心要時時安住正念、正慧地「牢持其心」。修行,要「精銳進行」,以精進勇猛的行持力,克服種種逆境的考驗。如此,方能破除煩惱魔障,證得道果。
(第三十三章):「有沙門夜誦經甚悲,意有悔疑,欲生思歸。佛呼沙門問之:『汝處于家將何修為?』對曰:『恒彈琴。』佛言:『絃緩何如?』曰:『不鳴矣。』『絃急何如?』曰:『聲絕矣。』『急緩得中何如?』『諸音普悲。』佛告沙門:『學道猶然,執心調適,道可得矣。』
精進學道以調和安適為主。凡事須適得其中, 離中道。佛以彈琴比喻修行; 彈琴時絃拉得太緊,彈不出旋律來;絃太鬆,聲音混濁不明。所以,必須鬆緊得宜,琴聲方能悅耳動聽。
在《雜阿含經》254經 中,也有相同內容的經文。 經中佛陀 二十億耳尊者開示 :「善調琴絃,不緩不急。精進太急,增其掉悔。精進太緩,令人懈怠。」。修行過於精進或放逸,都不恰當,要平等修習,才是中道。[3]
(第三十四章):「佛言:『夫人為道,猶所鍛鐵漸深,棄去垢,成器必好。學道以漸深,去心垢,精進就道。暴即身疲,身疲即意惱,意惱即行退,行退即修罪。』
修行是要將心中的污垢淨除。以鍛鐵比喻眾生的心,從垢染之心,回復本然的清淨之心,要精進地將鐵銹去除,方可成為精煉鐵鋼。
(下期續)
[1] 大正,第二冊, No. 99,卷第四十三,p0311a15- p0311a16
[2] 大正,第一冊, No.1,卷第一,p0001c24-c25
[3] 大正,第二冊, No. 99,卷第九,p0062b22-p0063b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