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基於佛教主張「一切皆苦」,而把它刻畫成是個消極的宗教。有些人卻認為佛教是個追求快樂的宗教,因為它鼓勵大家「離苦得樂」。人生苦樂參半,無論生活多麼苦悶,偶爾也有感到快樂的時候,但何以佛教只強調苦?再者,「離苦得樂」是佛法的目的,但如果將它理解成「追求快樂」,是否合符佛法的原意呢?本文嘗試從佛法的角度,談一談快樂的意義。
甚麼是快樂?
對於快樂是甚麼,大家有著不同的詮釋。有些人認為快樂是相對的,完全取決於個人的情感、態度,並且覺得快樂的來源不是單一的。譬如有人喜歡喝可樂,有人喜歡喝普洱。既然大家對「快樂」的理解不同,而且獲得快樂的途徑也不一,那麼我們便不能夠因自己喜歡喝普洱茶,就否定喝可樂也能得到快樂。
關於這問題,早期的佛教徒採取的立場是:將快樂與道德連上關係。他們認為快樂和道德是有因果關係的,也就是說,道德上善的,必然會有樂報;道德上惡的,必然會有苦報。這種觀點乍聽之下,近乎西方倫理學的快樂主義(Hedonism)。以Aristippus為例,他認為:感覺及感受是我們建構知識的唯一途徑;並且是判斷善惡的唯一根源。我們感受到是善的,就是善的;感受到惡的,就是惡的。除了感受之外,沒有其他基礎能作為判斷善惡的標準。
就好比一個人聞到大便的味道,他不需要任何人來告訴他是香是臭,他也知道這是臭的,並隨之產生厭棄的反應。善惡也一樣,像是一種與生俱來的道德本能,我們經驗到善人或善事,便產生愉悅的感受;遇到惡人或惡事,便產生負面觀感。
就好比植物有趨光性一樣,就人類的感受來說,快樂的感受是我們所追求的,痛苦的則是我們所規避的。如果人的感受是善惡的判準,由此推論,快樂必然是有價值的、善的。相反,痛苦的則是惡的、沒有價值的。事實上,我們很難想像,有人明知道做一件事情後會帶來痛苦,還依然會去做那件事。
佛教的快樂論與快樂主義雖然有點相似——將快樂與道德連上關係,但兩者存有根本的差別。從廣義而言,佛教所談到的「善」(kusala),是指與佛法相契合的思想行為。相反,違背佛法的思想行為,就是「不善」(akusala)。狹義來說,所謂的「善」,就是解脫貪瞋痴三毒的心,是樂的心;與貪瞋痴相應的,就叫「不善心」,是不善心、苦的心。
從佛法的觀點來說,只要我們的善心所生起,便能夠經驗到快樂的果報(sukha-vipāka),反之亦然。所以,佛法並不以感受作為判斷善惡的標準,而是以是否與貪瞋痴三毒相應,來作善惡判斷。乍看之下,佛法與快樂主義相似,但事實上,因為快樂與是否解脫貪瞋痴有關,所以對於佛法來說,有無解脫三毒比起感受,是更為根本的獲取快樂之道。
如何獲得快樂?
我們獲得快樂有兩種途徑:一、改變世間的性質,來符合我們的欲望;二、改變我們自己,來符合這個世間的性質[1]。第一種途徑,我們很難做到:第一、我們無法改變這個世界的性質;第二、即使我們改變世間的某種情況,以符合我們的欲望,來獲得快樂,但這種快樂也不是永恆,它是會變異的;同時我們的心是無法饜足的。譬如說,我們把水的溫度改變,變成冰塊,再把它放進可樂。這種行為雖然可以滿足我們想要喝冰可樂的欲望,但是這樣的快樂不會長久,因為當我們滿足了這個欲望後,其他欲望又會隨即生起。
第三、如果我們需要改變或營造某種特定的環境才能得到快樂,那麼這種獲得快樂的可能性必然很低,因為我們很難完全控制周遭的人事物。由此可見,想藉由改變世間,以獲取快樂幾乎不可能。所以,我們只好藉由第二種途徑來獲得快樂——調御自己的心,以契合世間的實相。換句話說,我們需要懂得自主,才能得到真正的快樂。
要怎麼才能學懂調御內心,以達到自主?佛法說,我們必須修習正念(sati)和正知(sampajañña)。如果我們失去了正念,日常生活中的所有應對,便會變得漫不經心,只會作本能的反應。譬如說遇到不如意的事,我們就會繃緊;當所求不遂時,我們就會變得緊張。如果沒有正念的話,我們就會不斷重覆這種情況。甚至我們不會甘心只讓自己處在痛苦的狀態,還會把自己的苦,轉嫁到別人身上。相反,當我們培養了正念,對於外境的刺激,我們就不會作本能的反應。
是甚麼讓我們不得快樂?
要獲得快樂,就要能夠降伏自己的心。這裏衍生一個問題,我們要調伏心的甚麼面向呢?從佛教的觀點來看,阻止我們獲得快樂的是貪瞋痴,當中最為關鍵的是瞋心,因為瞋所引發的是苦受(domanassa)。譬如說我們將某些事物視為厭惡時,我們的內心就會產生瞋恨,在這情況之下,我們的內心是痛苦的。為甚麼說貪和痴不會引發苦受呢?因為貪,是我們希望擁有某些事物,它所引發的是樂受(somanassa),只有在所求不遂的情況下,貪才會引發苦受(不快樂)。不過,這種苦受的經驗不是來自貪,而是來自瞋心。
總而言之,貪來自吸引力,瞋則源於排斥力;而這兩種力是互相矛盾的。也就是說,在同一念中不可能同時存有貪與瞋的。痴,所引發的通常是捨受 (upekkhā),因為愚昧的心無法判斷事物的苦樂,所以經驗不到苦,也經驗不到樂。
佛陀對在家人追求快樂的忠告
不過話又說回來,息滅貪瞋痴不是人人能夠做到的,或者說不是一蹴而就的。在還沒息滅貪瞋痴之前,我們如何獲得快樂?有一次,長膝(Dīghajāṇu)去找佛陀,向他訴苦:世尊!我們在家人沉溺於欲樂,有妻兒要照顧,又喜歡追求名利,著名牌,擦香水。世尊!請教導我們正法,教導我們如何得到現世的利益和快樂。
佛陀指出要獲得現世利益,需具足四種條件:一、方便具足,這是指謀生能力;二、守護具足,簡單而言,是要懂得存錢;三、善知識具足,結交朋友要謹慎,不要結交損友;四、正念具足,要懂得理財,生活不應過分奢侈,也不該過分吝嗇,不平衡支出與收入。由此可見,佛法也不是離地的,佛陀也不會一味要人斷除貪瞋痴,而是依眾生的根器教導他「離苦」之道。凡事都有次第,需要循序漸進,但我們始終還是要踏出第一步,去蠲除貪瞋痴,就算覺得終極解脫很遙遠,起碼修行也可以令我們得到內心安樂。
延伸閱讀
參考資料
Y. Karunadasa (2013). Early Buddhist teachings: The Middle Position in Theory and Practice. Centre of Buddhist Studies,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陳特(1994):《倫理學釋論》,臺北市:東大圖書公司。
[1] 參考Y. Karunadasa,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