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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研究方法的反省 (一)

前文提及佛學研究方法的必要,指出學佛必須佛學的輔助,而要認識佛學便要有佛學研究的方法。不少佛教徒初看要利用「研究方法」來認識佛教,或多少感到抗拒。這是因為佛教有屬於自己的一套人生理想、哲學義理、修持方式和思考方法,若利用其他的所謂「研究方法」來認識佛教,是否意味我們會戴上了一副有色眼鏡來看待佛教,從而淺化佛教的各種內容,以致扭曲佛教的本來面目?事實上,印順法師在〈以佛法研究佛法〉一文中便有言:「假如離開佛法的立場,本著與生俱來的俗知俗見,引用一些世學的知見,拿來衡量佛法,研究佛法,這還成甚麼說?還能不東倒西歪、非驢非馬嗎?『以佛法來研究佛法』,這是必要的,萬分的必要!」並提出「以佛法來研究佛法」的具體內容,即是依「諸行無常」、「諸法無我」和「涅槃寂靜」的「三法印」來作為審視一切佛法的最高標準。

印順法師的主張非常重要,這是因為我們不難發現部分人士對佛法的闡釋實頗為隨意,以致相關闡釋或已違反佛教的根本義理和精神而不自知。最典型的例字,是有學者把如來藏或佛性理解為有實體意義的神我,卻忽視了《涅槃經》言「佛性名第一義空,第一義空名為智慧」,以及《佛性論》的「若不說佛性,則不了空;若不說空,則不了佛性」等說法。簡言之,如來藏或佛性實為佛教對「空」的一個正面立說,其是用以渡化眾生的一種方便施設或假有,其本質仍不離緣起性空。足見「以佛法研究佛法」確有其必要,因它正好提醒我們在闡釋佛理時當有一準繩,不能僅憑一己的主觀意願而對佛理作任意或過度的詮釋。惟討論至此,有兩點值得更作思考。第一,是否凡是利用非佛教的「研究方法」來認識佛教都是不可取的?第二,「以佛法研究佛法」的具體運作究是如何?

讓我們先思考第二個問題。承印順法師言,我們當依「三法印」來認識佛教。但這一主張卻隱含另一問題,即佛教對「緣起」的闡釋亦隨時代的不同而有所改變,以致不同佛教人士和宗派對「三法印」的理解亦可以有不同程度上的偏重。若是,則我們當以甚麼人或甚麼宗派對「緣起」或「三法印」的闡釋作為研究佛法的最高標準?要回答這一問題,我們便要思考哪一位人士或哪一門宗派對「緣起」或「三法印」的闡釋最為合理。惟所謂「合理」卻可以有很多標準,如哪種闡釋最符合文本的原意? 我們在理論上是否真能獲得一文本的「原意」?某位法師或某個宗派對佛理的闡釋是否為當時的社會或歷史背景所制約,以致其有關佛理的闡釋在當時已是一最為合理的闡釋?若是,則我們用現在的眼光來評價某時某地的人士或宗派對佛理所作的闡釋為不合理,這本身又是否一合理的做法?以上問題,最少涉及文字學、詮釋學和歷史學、社會學等知識。這些學問不必即屬佛教內部的研究方法,但卻是我們在應用佛教內部的研究方法時不可欠缺或必然觸及者。由此,即回應上文提及的第一個問題:我們若動輒利用佛教以外的研究方法來研究佛法,固然未能進入佛教的堂奧;但佛教的研究方法本身卻得利用佛教以外的研究方法才能真正有效運作。在這一意義下,我們可說佛教內部和佛教以外的研究方法在幫助吾人認識佛教一事上,實是相輔相成,彼此的關係當為密不可分。因此,問題的關鍵也許不是使用甚麼研究方法,而是我們能否以開放的態度來正視自身研究方法的殊勝和局限,從而能和使用不同研究方法的人士共同合作,以提昇整體佛學的研究水平。

事實上,「以佛法研究佛法」的提出,目的是希望我們可以尊重佛教傳統,減少穿鑿附會。佛教內部向有不同的研究方法,以保證吾人對佛法的客觀闡釋,當中包括「家法」。所謂「家法」,簡言之,是「以論解經,以注、疏、鈔等解論」的一種做法。在佛教傳統中,一般把佛陀所講的教法稱為「經」,菩薩或高僧大德對「經」所作的闡釋稱為「論」。由於不少「經」的內涵非常豐富,其亟待後人的進一步發掘,故慢慢衍生出不同的「論」;同理,不少「論」的義理亦可更作發揮,故引來後人對之作出闡釋,這類闡釋即為「注」、「疏」和「鈔」。透過「經、論、注、疏、鈔」的層層闡釋,人們對佛教中某部經典或某個概念便有一大致的共識,並把與之相違或不相干的看法加以排除,以上即是「家法」的具體運作。以華嚴宗為例,其是以宗主《華嚴經》的義理為宗名。世稱華嚴三祖的法藏法師 (643 – 712) 即著有《華嚴旨歸》、《華嚴綱目》、《華嚴五教章》和《探玄記》等用以闡釋《華嚴經》的「論」;順著法藏法師所作的「論」,後來的華嚴四祖澄觀法師 (738 – 839) 則更作《華嚴經疏》和《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合稱《華嚴疏鈔》),對法藏法師的觀點作出釐清。至此,華嚴宗的思想體系即告大致完成。後人要麼不對《華嚴經》的義理作出闡釋,否則便多少要順從華嚴宗的「家法」。若否,則有關闡釋便被排除在華嚴宗的統緒以外。

「家法」的最大好處,是使我們對一典籍或一概念的闡釋能以前人的觀點為依據,藉以減低我們對佛理所作闡釋的主觀程度,幫助確保相關闡釋能符合佛教長久以來的傳統。但「家法」亦容易有一缺失,即吾人對一典籍或一概念的闡釋如僅是跟從前人的步伐,則我們對相關佛理的了解或容易變得僵化,以致窒礙理論的創新和發展。如何保留「家法」的優點而避免相關的缺點?這取決於每一位採用「家法」以認識佛教的人士的自省程度,沒有放諸四海而皆準的解決辦法。此所以前文述及開放的態度或比研究的方法本身更為重要。

至此,有一點尚值得注意:何以我們認為「論」對「經」或「注」、「疏」、「鈔」對「論」的闡釋便較值得吾人的信賴?事實上,造「論」者與「經」出現的時間差距或達數百年,作「注」、「疏」、「鈔」者所身處的年代亦與造「論」者有一定距離,彼此面對的因緣亦非全然一致。若作為現代人的我們在了解古代思想時不慎滲入一己的眼光,以致吾人對相關思想的闡釋難以客觀,則我們有甚麼理由相信造「論」者對「經」的闡釋,或作「注」、「疏」、「鈔」者對「論」的闡釋便一定客觀,以致竟值得我們無條件地隨其角度以了解佛教?是以,即帶出我們在討論研究方法時的一個關鍵問題:如何一方面增加我們對一文本所作闡釋的客觀性,致使該闡釋能符合佛教的義理和精神;另一方面又能保持吾人所作闡釋的開放性,好使佛教義理能推陳出新,繼有發展。往後的文章即嘗試朝這一方向作出思考。

(未完,後文再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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