譬喻是佛典中常見的佛陀說法方式,是藉由具體事物解釋抽象的教義,讓世人藉此明瞭與接受佛陀的教誡。佛典中常見的「譬喻」說法形式有哪些?有甚麼功能與特性?值得注意的是,譬喻故事本身並不蘊涵佛理,就像苦藥外層包裹的蜂蜜或糖衣,僅提供患者方便服藥的權宜措施,讀者應用心體會譬喻所隱喻的佛理,才能發揮引導誘化之效。
佛典「譬喻」的義界
佛典「譬喻」的義界,從梵語依性質約有三類:
一、Aupamya:是指一般修辭的譬喻,由「喻體」、「喻依」、「喻詞」組成。即將兩種相類的事物,利用「借彼喻此」的方式類推或比較。
如《中阿含經》卷七的《象跡喻經》:「猶如諸畜之跡,象跡為第一。」舍利弗以萬獸中最大的象跡,譬喻四聖諦為一切法中最上者。《雜阿含經》卷二十二:「自沒於愛欲,如牛溺深泥。」以牛陷泥漿不得進退為例,比喻愛欲如泥沼難以自拔。《雜阿含經》卷三十二:「一切憂苦消滅盡,猶如蓮花不著水。」以清淨蓮花譬喻煩惱盡除。
二、Dṛṣṭânta:例證,為因明三支(宗因喻)中的「譬喻支」。在因明論式中,喻支居於因支(論述某一教說)之後,舉出事例作為比況,說明所宗之理。最典型的論式如「聲為無常(宗),所作性故(因),見諸所作皆無常,譬如瓶等(喻)。」此種形式被運用在佛典中,先說教理,再敘述實事或故事作為例證。
例如《雜阿含經》卷十:「眾生於無始生死,無明所蓋,愛結所繫,長夜輪迴生死,不知苦際。諸比丘!譬如狗繩繫著柱,結繫不斷故,順柱而轉,若住、若臥,不離於柱。」《雜阿含經》卷12,尊者摩訶拘絺羅以三支蘆葦相互鼎立缺一不可,說明識、名、色的密切關係:「今當說譬,如智者因譬得解。譬如三蘆立於空地,展轉相依,而得竪立。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展轉相依,而得竪立,識緣名色亦復如是。展轉相依,而得生長。」《雜阿含經》卷三十八,佛陀奉勸比丘別貪戀名聞利養:「彼提婆達多別受利養,今則自壞,他世亦壞。譬如芭蕉、竹、蘆,生果即死,來年亦壞。」
三、Avadāna:阿波陀那,屬十二分教之一,為佛所說教法,其意為「偉大、光輝的事蹟,英雄式的故事及行為」。阿波陀那的本質,著重於表現說法者的宗教意圖,尚未具有譬喻性。隨著時代或部派的發展,阿波陀那的作用逐漸產生變化。初期的阿波陀那,散見於四阿含和律部之中,主要記載佛及弟子、居士等聖賢的行誼風範;後來加入「業」之學說,強調因果業報,業習牽引等事,也常與本生、因緣故事結合,在經律中以「插話」形式出現,共同作為闡發教理的譬喻或例證。
有關聖賢的行誼風範,保留在《長阿含經》中的《大本經》、《遊行經》;至於《增壹阿含經》的阿波陀那,已具有譬喻例證的性質,如有關佛生平事蹟,如卷三十八,佛以未成佛前坐於菩提樹下降魔經過作為例證,對諸比丘闡明「法猶尚滅,何況非法」的意旨。《增壹阿含經》卷二,詳述琉璃王滅釋種的前因、過程及後果。諸比丘問佛琉璃王滅釋迦族,以及佛無法挽救並頭痛的因緣。佛舉自己、琉璃王與釋迦族的本生、因緣為例證,最後訓勉諸比丘當慎護身口意行。
由上可知,佛典譬喻的義界多元而廣泛,包括一般性修辭上的比喻,論辯中藉事明理的技巧,還有舉實事做為例證,或以說故事來取譬寄喻。這些譬喻手法在佛典中的運用並無固定,經常是混合使用。
除了一般性的修辭譬喻以外,佛典較為特殊的譬喻是用民間傳說或動物故事來輔助教化,印順法師於《 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將其歸納為「舉世間事為例證」:
這有點近於「比況」aupamya,但不是假設的,也不是一般事物的譬喻。在說明某一善行或惡行時,引述世間(民間)共傳的故事,以表達所要表達的意義。這種舉為例證的故事,含有教訓的意味。
從佛典內容來看,這些富有教訓意味的例證,故事本身並沒有譬喻性質,可統稱為「用法上的譬喻」。
(待續)
本文原刊於法鼓山《人生》雜誌第469期,佛門網獲授權轉載,特此鳴謝。標題為編輯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