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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共願轉化共業

一連幾期談了許多有關嗔心的問題,我提到「憤怒也跟習氣有關」,但也指出:「我的意思並不是說這個世界沒有任何值得我們憤怒的事情,惟罪在自己,而不在他人。」當然,當我們感到自己被無理冒犯或錯誤對待時,憤怒也很「自然」。但問題是﹕「憤怒」到底是什麼?面對壞人壞事,除了憤怒,我們還可以怎樣面對?

上次提到台灣昭慧法師在一次訪問中談到社運中憤怒的問題,她指出,在社會抗爭中,我們是可以不憤怒的,「因為佛教中的因緣生法,只有一股因緣,抗爭另外一股因緣。(只有抗爭,沒有抗爭者)我們的力量就是,用共願來轉換共業,所以共願的力量是要光明的,共願的力量如果以嗔治嗔,就不能夠達到目的。因為我們的嗔惱心,去激發別人的嗔惱心,令彼此之間在鬥爭。所以重點是在自我觀照之中,發覺盲點,然後去調整。這樣的話,社運才會做得長遠,質地較純。」(見〈無我的抗爭:甘甘訪昭慧法師〉)昭慧法師的意思是,人總是活在一個因緣網絡中,但由於「無明」與「我執」,我們老是將自己看得太過重要,當社會上一股因緣跟另外一股因緣互相衝撞時,我們會覺得「自己」被針對,把一個他鎖定為「冒犯者」,一個我為「被冒犯者」,看不清共業才是真正的戰場。

回到最初的問題﹕那麼,「憤怒」到底是什麼?那是我們面對外在世界或他人挑戰時,自我防衛的情感。但問題是,自我是我們生的基礎,同時也是我們生的障礙。正如性廣法師在同一個訪問中指出的﹕「人最為困難,因為有我存在。有我的好處知道要活下去,餓了要吃,會保護自己。但有我的麻煩在,從此我們兩個人就區分開來,你的疼痛跟我沒關係,或當我認為你是導致我痛苦的原因、阻礙我成功,我就想要跟你對立,跟你對抗。」

其實,面對社會上的不義,我們可以不憤怒。但這並不代表我們就別過臉,迴避問題的根本。反過來說,正正因為我們不憤怒,我們才有機會認清問題的根本,以慈悲心發願,期望以共願轉化共業。在無我的世界,在慈悲心的觀照下,你的痛苦是我的痛苦。又或者說,在一個因緣網絡中,只有我們,沒有截然的你我之別。能突破我他之別,才能夠有足夠的耐性、氣力與明智對治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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