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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為何要戒殺放生

圖:網上圖片

佛教重視慈悲,律制以戒殺為本,以放生為行善之基。是以隋代智者大師,買斷篦梁,悉罷江上抹捕,釋放羈禁生命。此實乃人同此心。北宋黃庭堅說︰「我肉眾生肉,名殊體不殊。原同一種性,祇是別形軀。」這是說,飛禽走獸,魚鱉游鱗一切動物的名字與外形,雖然有所不同,但是牠們的軀體,並未離開皮肉筋骨的地大,涕唾膿血的水大,溫煖燥熱的火大,呼吸運轉的風大。人的身體既是地水火風四大組合而成,則豬馬牛羊一切畜生,也莫不皆然。一切人類既然貪生怕死,畏病懼老,知痛識癢,寒則求煖,饑則覓食,家親恩愛不願捨離。地上生的一切飛潛動物,也莫不如是。譬如貓犬也知愛護牠的兒子,老牛常見舐犢,雞守雛而身不離,鱔愛子而蜷縮,牠們言語雖然與人有異,但是知覺與痛癢之心,並沒有甚麼不同。

我們經常見到有些熱愛生物的人,將貓犬抱在身上,以飲食餵其吃喝,牛馬等類隨己出入,養鳥以為伴侶,朝夕愛護,恐怕他們受饑挨渴,風吹雨打。喜愛的動物,雖各不同,但對生物愛護之情,與對人類之愛並無二致。由此推想,不但人類彼此同氣,應該互相親愛,對一切生物也莫不皆然,我們稍有點慈悲心的人,那裏敢食其肉、寢其皮、飲其血、煎其膏?況佛經說,天下一切飛禽走獸,皆是我們過去世的父母兄弟姊妹,也是未來的諸佛菩薩。因為我們身在六道中,往復循環,生生死死,死死生生,經過無量劫,豈能肯定那些眾生絕不是我們過去世的父母、兄弟、姊妹、夫妻、兒女?為了孝順過去父母,恭敬未來諸佛,所以是絕不能殺食牠們,供己滋養的,牠們因為過去作了惡業,今生隨業受報,落於異類,報盡轉生,倘若一旦覺悟前非,改惡向善,聞法修道,誰又敢說牠們不能為賢為聖?

再說,動物包括人類,人豈非也應該食人?為甚麼人食人,世人就認為不合情理?其實原始野人,何嘗沒有人吃人的事發生?不過那時的人已近乎禽獸了。究竟誰應該食誰?若要追根尋源,不外自私自利,弱肉強食而已。若論飛禽走獸互相吞食猶可原諒,因為牠們無知,而人類標榜自己是萬物之靈,為甚麼要學禽獸無知的行為?如果說因為牠們外形與人不同,所以要殺食牠們,那麼人類也有不同種族,頭髮顏色,身體長短,也有差別。人吃人就不應該,食人以外的動物,就認為理所當然,這是哪位「聖賢」說的?或有哪一部「書」所記載的?

不要說人類殺食畜生,來滋補自己,就是國與國戰,往往勝利者將戰敗國人民殺戮、強姦、毒打、凌辱,一切手段無不用其極,何嘗把別人當為人看?即使對己國人民保護備至,仍不免分別是否同鄉,若是同鄉則應幫忙,否則便遠棄。同鄉中又分是否友人,若是朋友則應照顧,否則便應不顧。於家中也分別父母、兄弟、姊妹、夫妻、兒女,若志趣與己相合者,便相親相愛;意見與己相左者,便惡言相向,怒目相視。家親與己再相比較,最後還是以自己為重。人與人間,軀體名字完全相同,觀點感受也無差別,尚有如此親疏近離的計較,何況對人以外的畜生呢?《論語.顏淵》有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自己欲求健康長壽,令他生物消瘦短命,這與因果之理能契合嗎?《孟子.盡心》也說︰「殺人之父,人亦殺其父;殺人之兄,人亦殺其兄。」不要以為畜生與人不同,牠們不會向人報仇酬恩,其實書中記載畜生報復的事多著呢!畜生縱然今生不能報復,也等來世或多生以後再報,因果之理何嘗絲毫有爽?

人類祇知自己享樂,不顧異類遭劫,讓畜生上刀山,下油鍋,刺心剖腹,抽腸取肺,呼天搶地,痛不堪言。經說,一切眾生平等,凡有心者皆當成佛。宰割豬馬牛羊,與殘殺自己兄弟姊妹有何差別?若稍有點慈悲之心,誰肯殘殺生靈?不要說親手去殺,有的見殺生尚會恐懼暈倒。有些屠場門前掛一塊佈告牌警告說︰「凡有神經衰弱的人,請莫進來。」那些殺生害命的人,可能心甚兇惡。

我教人士見到殺生事,甚感心驚膽戰,痛哭流涕而太息!因此伸出無緣大慈的手,興起同體大悲的心,勸請那些善男信女,隨緣樂助,親手種福,積極放生,解放水陸空身繫囹圄的眾生,令其天空高飛,海濶游潛,各得其所,各得其命,亦以此聊表對於苦難眾生一點同情之心。

本文原載於《學佛文集(修訂本)》,並見於圓明寺網頁:https://www.yuanmingmonastery.org/blank-8,佛門網蒙圓明寺答允刊載,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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