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教經典中,「法」的意思十分廣泛。有時它代表世間的實相;有時被視為修道的方便;有時它意指世間的一切。假如我們能精確地掌握「法」的這三種意義,將有助我們理解經典的本意。
打小報告的比丘
法(梵文,dharma)的原意是「護持人間行為的規範」,後來引申為「真理」的意思[1]。依據這種解釋,「佛法」便可理解為佛教導的義理、真理。了解這種真理的最好方式,就是將它當成「一種發現」[2]。之所以說是「一種發現」,是因為佛陀所發現的法(實相),無論是佛出世或未出世,法都是常住,有其穩固的特性[3]。
從佛教的觀點來看,「法」比發現者(佛陀)更為重要。經典記載這樣的一個故事:某天,佛陀宣布將於四個月後入滅。當時許多尚未證果的比丘聽到此消息後,都顯很萬分悲痛、沮喪,且茫茫然不知所措。他們只緊緊地跟隨著佛陀的身旁。
不過,提裟尊者聽聞佛陀將要入滅的消息後,他便決心在佛陀入滅前證得聖果,他並沒有跟在佛陀的身後,而是選擇在一處僻靜的地方精進禪修。
其他比丘對於提裟尊者的行徑並不明白,於是向佛陀打小報告:「世尊!提裟尊者似乎並不尊重您,明知道您將入滅,但他都沒來世尊身旁聽法,而只曉得做自己的事。」
佛陀聽後,向尊者了解情況。提娑尊者解釋說:「我只是加緊努力修行,以便在世尊入滅前證果而已,這是我未到世尊身邊聞法的唯一原因。」
聽完提裟尊者的解釋後,佛陀向弟子們說:「比丘們!所有敬愛和尊重我的比丘,應當效法提裟尊者那樣。比丘們!鮮花供養並不表示尊敬我,只有精進禪修才是。」
我們從這故事可以看出,佛陀會認為依教奉行,精進禪修,以證悟佛法,比起追隨在他身旁更加重要。
法是一種離苦的方便
佛陀發現實相後,再將它傳授給弟子。佛陀的說法、初期佛弟子口耳相傳,都側重於「聲名句文的語言」。直至到公元前八十年,佛陀的教法才被形諸為文字,令它更為流行。語言和文字雖有音聲與形色的差別,但可概括為同一類,都是用以表詮實相的符號,傳達佛陀所發現的世間實相。
語言文字能表達佛陀發現的實相,所以這些語言文字亦稱為「佛法」。然而,這「法」並非世間實相的本身,而是用以描述實相的工具。換言之,表詮實相的法亦是一種概念。就這意義來說,我們可以用不同的概念模式來呈現實相。
我們甚至可以說,佛陀反對以單一的方式來表述佛法。曾經有人建議佛陀,應以雅語的梵文來說「法」時,然而佛陀並不贊成,他更是允許每個眾生以自己的語言來了解佛法。此由可知,語言文字所表達的「法」,只是一種用以達成目的的工具,並非目的。
在《筏喻經》中,佛陀將他的教法比喻成筏,用以渡過生死苦海。也就是說,佛法(表詮實相的法)既然只是工具,不是目的,並不能將它視為教條。這譬喻與禪宗的「指月之指」一樣,手指不是月亮本身,如果只注意手指,我們沒法看到月亮。只有透過手指所指的方向,才能使我們因指而得月。
孫悟空也是一種法
法的另一種意思是,凡有特定的性相,能引發認識的,都稱為「法」。這包括我們的感官所接觸的對象,譬如我們肉眼所見到的、耳朵所聽見的、鼻子所聞到的等。
此外,亦包括我們意識所認知的對象。譬如我們的內心世界、我們思想所創造的虛構人物,如孫悟空、哈利波物等小說人物,都可稱為「法」。
總之,我們感官、意識所認知的對象,能引發我們認識的,無論是存在的山河大地,或是非存在旳虛構人物,都泛稱為「法」。
學佛者所皈依的法
法的另一種意義是學佛者所皈依的,它分為三種[4]:一、真諦法;二、中道法;三、解脫法。在這三者中,最為根本的是中道法。所謂「中道」便是指八正道。
八正道是遠離縱欲與苦行兩種極端的修行方法,被稱為「古仙人道」——過去的諸佛所必經的途徑。因為它所涵蓋的是戒定慧三學:正見和正思惟屬於「慧」;正語、正業、正命屬於「戒」;正精進、正念、正定屬於「定」。所以說八正道是趨向解脫的正行。
對於佛法來說,達到解脫,也稱為「法」。經中稱之為「無上法」、「究竟法」、「勝義法」,這三個名稱雖然不同,但它們都指稱解脫的境界。「法」字是多義的,在閱讀經典時,如我們多加區分它的定義,分析它在脈絡中的意思,不單可令我們避免引起一些誤會,而且有助我們理解經典的意思。
延伸閱讀
參考資料
印順導師(1992):《佛法概論》,台北:正聞出版社。
吳汝鈞(1995):〈法〉,《佛教大辭典》,商務印書館,頁312a。
達摩難陀長老編,周金言譯(2013):《法句經故事集》。
Y. Karunadasa (2013). Early Buddhist teachings: The Middle Position in Theory and Practice. Centre of Buddhist Studies,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1] 參考吳汝鈞( 1995) 。
[2] 參考Y. Karunadasa (2013)。
[3] 經文原句「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
[4] 印順導師(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