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人的世界裡,以一般的理解之中,「三姑六婆」是有著相當惡劣的形象。當中可能會有串門子、搬弄是非、推銷迷信、愚昧無知等負面意味。
分類
其實,「三姑六婆」中的「三姑」是指:尼姑、道姑、卦姑等三種宗教的女性。當中包括佛教的尼姑、道教的道姑、專門給人占卦的卦姑。而「六婆」則是﹕ 牙婆、媒婆、師婆、虔婆、藥婆、穩婆。如果要將這九種人物分類,那麼尼姑、道姑、卦姑,應該是屬於一種身份;而販賣奴婢和妾侍的牙婆、介紹姻親的媒婆、專門畫符施咒和請神問命的巫婆(師婆)、在妓院內當鴇母的虔婆、賣藥的藥婆、接生的穩婆等則應算是屬於職業之類別。
「六婆」負面形象的形成
古時的婦女平日大都深居簡出,對外界事物並不是很清楚,遇有事情發生亦無人談心。但由於「六婆」的職業特殊,而且經常與不同階層的人士來往,見多識廣,因而話題豐富,深得婦女之歡心,每當遇事時便求助於她們這些「六婆」。以前有不少家庭婦都愚昧可欺,因此當「六婆」誘諞婦女以圖一己之私利時,往往容易得手。久而久之,不少「六婆」便「臭名遠播」。日後便一概以「八婆」來標誌一些七嘴八舌、不務正業、搬弄是非、媒介淫惡、唯利是圖的女人。
「尼姑」
「三姑」中,只有「尼姑」是與佛門有關的。「尼」,是梵語陰性語尾“-ni”的音譯,代表女性的意思,而且並不只限佛教的出家女性所專用。而佛門中的的出家女性,主要有兩種﹕1) 沙彌尼,2) 比丘尼。
1) 沙彌尼
佛陀規定﹕對年齡不足20歲,或其他初級出家的女子稱為「沙彌尼」,地位低於比丘尼(成年女姓出家人)。「沙彌尼」意思是當勤受比丘尼的策勵,故稱為「勤策女」;另外「沙彌尼」,亦有息慈之義,意即「息惡行慈」。「沙彌尼」又大致上可分為三類﹕
a. 7-13歲,稱為「驅烏沙彌尼」,因為她們年紀尚輕,所以能力只以擔任在曬食場上驅逐鳥雀等簡單工作,故被稱為「驅烏沙彌尼」。
b. 14-19歲,稱為「應法沙彌尼」,因其能順應沙彌行法而得名。
c. 20-70歲內出家者,稱為「名字沙彌尼」,因其按年齡本來足以成為比丘尼,但因緣還未具足而得名。
未成年出家者在滿20歲後,或者成年出家者經過一段時間的學習後,可受比丘尼戒,進一步成為比丘尼。
2) 比丘尼
是出家後並已受具足戒之女性,其戒條凡三百四十八戒。據說中國最早的比丘尼──淨檢,是在東晉升平元年二月(357),請外來僧人來中國立比丘尼戒壇,讓出家女性受比丘尼戒。
至於「尼姑」二字合用,應是佛教傳入中國後才有,也是中國人的俗稱。因為中國人稱未嫁的處女為「姑」,故將佛教的沙彌尼及比丘尼稱為尼姑,當初並沒有侮辱的意思。甚至宋真宗時期的《傳燈錄》中,佛門大德亦稱一些女眾出家人為「師姑」或「尼姑」。但到了明代陶宗儀於其著的《輟耕錄》,將尼姑列為「三姑六婆」之一,那時才對佛教的女姓出家人有輕視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