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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生的真義

圖:Pixabay
圖:Pixabay

佛教以慈悲為本,重視戒殺放生之行。慈就是予以快樂,悲是拔除痛苦。世人最愛惜者,莫若身命、妻子及財帛,然卻每不能兼賅。假若不幸遭逢危難,為救己身,則寧捨一切身外之物,以求自存。人既貪生怕死,微命如蚊蚋蟲蟻,尚知避死求生,則其他動物又何獨不然?

須知人與萬物,應並存而不相害。凡有血氣者,皆有知覺,有知覺則有生命,因此,人與其他眾生,覺知雖有高下之分,但其惡死樂生之心則同。由己推及其他生物,假使吾人為賊所逼,自知難逃一死,其心感受如何?豈不慌張!又若我眷屬伴侶,竟被惡賊綁縛就刃,其心感受如何?豈不慘痛!又當此時,本當即殺,忽遇另一賊人,放我令去,其心寧不歡喜?豈料再來一賊,阻止其夥伴放我,其心寧不仇恨?不要以為魚、蝦、螺、蛤、龜、鱉等動物,與人不同,其實彼諸動物被捕之後,為人置諸刀俎、鑊湯之時,自念此身及其眷屬伴侶,頃刻即受難以形容之畢命痛苦,雖口不能言,然其魂飛魄散之慘痛情況,與我遇賊之種種景象,當無有異。

有謂天生動物,專為供人所食,不知此種觀念,完全出於自私。如在人類中也有種族、國家、家庭、宗親以及朋友等親切疏遠之分別。每遇大難臨頭,尚自遠走高飛,無暇顧及他人死活,何況與人不同之低等動物?由於絕大多數人類都不明無我之理,有強烈無比之自私心。既有身命,皆欲滋養,食他肉以補己身。但知滋養,不顧殘忍,勢必殺害生靈,藉其力量,以欺弱小,食弱小之肉:大鳥食小鳥,大獸食小獸,大魚食小魚及大蟲食小蟲。豺狼虎豹強則食人,人強則食豺狼虎豹;夏天蛇則食老鼠,冬天老鼠則食蛇。彼此互相吞噉,究竟誰甘心被對方吞食?

人之食肉,因為習以為常,不覺其非,反以為是。然而《孟子.梁惠王》嘗云︰「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史記.殷本紀》載,商王成湯出遊,遇獵人布四面網,並說道︰「自天下四方,皆入吾網。」湯為布三面,祇留一面,改其語說︰「欲左,左。欲右,右。不用命者,乃入吾網。」

又春秋時,鄭國有人送魚與大夫子產,子產不食,令僕人畜之池中。由此觀之,戒殺放生之行,非獨存於佛教,儒士君子亦有奉行。何況邇來保護動物之新運動,業已遍及全球,更取得政府支持,俾不少瀕臨絕種之生物,重獲生存機會。

大乘佛教三聚戒中,首以饒益有情戒為要務。至盼我教四眾弟子,於極力提倡戒殺放生之餘,亦要顧及世界護生工作,以配合時代之步伐。無論水陸空行,祇要能力所及,莫不救拔,經常以此培養慈悲心,方為正道。

本文原載於《學佛文集(修訂本)》,並見於圓明寺網頁:https://www.yuanmingmonastery.org/blank-8,佛門網蒙圓明寺答允刊載,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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