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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就六度、四攝之深觀廣行來探析《瑜伽菩薩戒》之內容 (下)

續上篇

就四攝之深觀廣行來探析《瑜伽菩薩戒》之內容

四攝指布施、愛語、利行、同事,是菩薩饒益有情的四種方法。菩薩發了菩提心,所以不能只求自心清淨而持守別解脫戒;也不能只求自己在佛法的修持上時時進步而持攝善法戒;一定要積極去作利益眾生的事情,即所謂「饒益有情戒」。[1]

(一)同事

戒本先提到障於同事的戒目,分別是「不為助伴戒」和「不往事病戒」。菩薩雖然有能力,但是由於「懷嫌恨心[或]懷恚惱心」而不支持「諸有情所應作事」或「不往供事遭重疾病的有情」,都屬染違犯,除非「自有病」、「無氣力」或知道他們可以自助或有其他人幫助等理由,才不算犯戒。

(二)愛語

戒本指出有障愛語的戒目:「不諫惡人戒」。如果有情不以正法追求諸欲(求現法事)或修苦行,如祠祀外道、宿作因論者等(求後法事),菩薩雖然有能力,但是由於「懷嫌恨心[或]懷恚惱心」而「不為宣說如實正理」,都屬染違犯。除非一如以上提到的原因,或是知道對方聽後會「起嫌恨心」,「發惡言」,「顛倒受」,「無愛敬」,菩薩可不為說。

(三)布施

戒本指出四種有障布施戒目:「有恩不報戒」、「患難不慰戒」、「不施財物戒」和「不如法攝眾戒」。佛教重視報恩,除了有情,更擴至無情物,因此菩薩有恩不報,當然犯戒。如果見到有情患難,菩薩卻因「懷嫌恨心」而「不往開解」或不施財物,即不予以無畏施或財施,亦屬犯戒。「不如法攝眾戒」指菩薩「攝受徒眾」時,如因「懷嫌恨心」而沒有盡心盡力去幫助徒眾,便是染違犯。

(四)利行

利行指隨順眾生心願,成就其行。戒本指出四種有障利行的戒條:「不隨心轉戒」、「不隨喜讚揚戒」、「不隨行威折戒」和「不隨現神力折攝戒」。菩薩如能審察眾生心意,幫助他得到非惡行的喜樂,才是符合菩薩道;如果見到他已有成就,卻不加以顯揚、稱美或稱讚;如果見到他所行有違正法,卻不訶責、治罰、如法教誡或驅擯;如果菩薩「具足成就種種神通變現威力」,卻沒有在應用的時候,用來折攝眾生,這都是未能好好以利行去饒益有情。

總結

戒律按內容可分為止持戒和作持戒兩大類。止持戒是指止非防惡的各種戒;作持戒是指奉行一切善行的戒。根據以上從六度、四攝之深觀廣行去探析《瑜伽菩薩戒》之內容,見到菩薩若犯戒,多數因為不做其應該做的事,則犯了作持戒,這正符合先求度人、後求自我解脫的大乘精神。

另外,菩薩戒重視動機多過行為,若是出於大悲心,為了眾生的利益或者避免其犯重業,菩薩權衡損害之輕重性,可運用種種「善權方便」。佛經有這句話:「菩提心為因,悲為根,方便為究竟」[2]。 菩薩就在不斷利人的行動中,一直修正自己的行為,減少自己和眾生的煩惱,亦使大家一步步邁向成佛之道。

參考書籍、文章

書籍

聖嚴法師(2006):《戒律學綱要》,台北:法鼓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二版六刷。

張澄基(2004):《佛學今詮》台北:財團法人臺北市慧炬出版社,初版九刷。

印順導師(2003):《唯識學探源》,新竹:正聞出版社,新版二刷。

高崎直道(1984):《唯識思想》台北:華宇出版社。

呂澂(1982):《印度佛學思想概論》,台北:天華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網上文章

星雲法師: 〈六度四攝篇〉,《如何實踐佛法》

〈六度波羅蜜〉,《瑜伽菩薩戒本

惠敏法師:〈瑜伽菩薩戒本之心理與倫理觀

韓清淨:《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

增上信學

佛光大辭典

一行佛學辭典


[1] 張澄基(2004):〈菩薩乘介說〉,《佛學今詮》下冊 第八章,第284 頁。

[2]張澄基(2004):〈菩薩乘介說〉,《佛學今詮》,下冊,第八章,第23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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