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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口之災

天氣已經夠悶熱了,還收到交警傳票,這種火燒火燎的情況,若沉不住氣,可能還會導致中風呢!我一向奉公守法,印像中不曾超速,但“聖旨”一到,一等良民也十萬火急地趕到警署探個究竟。

警署裡熱得像個大烘爐,卻只有一把聊勝於無的風扇,有氣無力的轉動著。一大群七竅生煙、鼓著兩腮的“罪犯”擠得像淌著油的燒肉,等候被切割。笑容可掬的警察大嬸則躲在空調室裡,悠哉閒哉地數著鈔票。她連聲謝謝,更送回你一張張的收據作紀念。

小市民到政府部門辦事,常會遇到板起臉孔,一問三不知的官員。但這裡沒有繁文縟節的手續,我甚至連口都不必開,把身份證從小窗口遞進去,馬上彈出來三張罰單,效率出奇的好,叫人大跌眼鏡。

果然不出我所料,這些都是在郊區超越60km/h的罰單。我不是想要推卸罪狀,但這種三十年前設下的時速限制,隨時會因為腳底發癢或打個噴嚏就超越的了。偏偏那些時速警示牌又似乎懂得玩捉迷藏,專躲在樹幹後或是被小販檔口遮住,巧被警察捉個正著,只能怪自己有眼無珠。

其中兩張是1999年的陳年爛賬,我無從追問,惟有自嘆倒霉,也開始討厭警署裡那記憶力超強的電腦了。雖然交通法令申明逾期還没缴纳罰單的司機,可以被押上法庭,但由於執法不嚴,違法司機常是抱著觀望的態度,不動聲色。近年来警方退而求次,在罰款中给予折扣,以期鼓勵民衆自動繳納罰款。儘管如此,我幾百令吉(馬幣)的血汗錢也就化為烏有了。

一位肝藏外科同仁,偶爾南下吉隆坡,做肝藏移植手術。死者家屬捐贈器官的意願,就像那場意外一樣毫無預約,所以他總得颷車趕到五百公里遠的醫院。一天我們一齊喝下午茶,他唉聲嘆氣地說收到了二十多張超速罰單。二十多張?我嘴裡的咖啡差點兒噴了出來。他費盡三寸不爛之舌,企圖向交警解釋,但交通法令板板六十四,所以他碰了一鼻子灰。

我打趣地說他應該駕救護車去,一路上響著警號“義務!義務!義務!”,不就行了嗎?這樣捨身救人,就不需破財,說不定還有交警為他開路呢!

話扯回頭,民眾卻莫因有要事在身,就“理直氣壯”地超越法律,況且超速駕駛可會傷人又害己。輕微的車禍要賠錢,嚴重的則送命。尤其是喜氣洋洋的春節,大夥兒興高采烈地趕著還鄉團聚之際,可別讓本已紅彤彤的佳節染上了不必要的血跡。常見圖文並茂的車禍報導,一幕幕白頭人送黑頭人的葬禮,令人唏噓不已。

 在此奉勸將要回鄉歡慶農曆新年的朋友,莫以為戴上頭盔,或身繫安全帶就萬無一失了。“馬路如虎口,車前車後用心走。”啟蒙老師的教導,我不但牢記在心,並在實踐。儘管如此,一不留神,還是會被“老虎”抓破了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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