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是佛法的核心要義,經常被人掛在嘴邊,但可能受「空」的字面意思影響,不少人有意無意間將之視作「空無」、「虛無」或「沒有」,以「空」否定現實人生,聲稱不必努力待人處事,甚至不必修心修德。這樣不僅無法解脫,連現世做人也會弊病叢生!
首先釐清「空」的真義──
《中論》:「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是故一切法,無不是空者。」[1]
《大智度論》: 「若了了說,則言一切諸法『空』;若方便說,則言『無我』。 」[2]
從上可見,「空」即是「因緣所生」、「無我」。「無我」的「我」作主體解,指沒有堅實的本質,這個本質又名「自性」。《十二門論》:「因緣所生法,是即無自性。」[3]《七十空性論》:「以此一切法,皆是自性空,故佛說諸法,皆從因緣起。」[4]因此「空」又即「無自性」。
某事物若有真正、實在的本質,則那事物應該是獨立自生、自存,自有永有、恆常不變的。《中論》:「性名為無作,不待異法成。」[5]因為若某事物是由其他條件形成的,則那事物的本質便非我們想像中的那事物,而是其他東西;另一方面,若某事物是會生滅變異的,則今天和明天可能已經不是同一物,更談不上有固定的本質。《中論》:「若法實有性,後則不應無;性若有異相,是事終不然。」[6]
從現實觀察可知,一切事物都不會自己突然冒出來,之前必定有因(主要條件)和緣(輔助條件)促成,「因緣所生」自然沒有堅實的本質──「無自性」、「無我」,也就是「空」了。《瑜伽師地論》云:「一切無我無有差別,總名為空。謂補特伽羅無我,及法無我。補特伽羅無我者,謂離一切緣生行,外別有實我不可得故;法無我者,謂即一切緣生諸行,性非實我,是無常故。如是二種,略攝為一,彼處說此名為大空。」[7]
簡言之,「空」的定義就是「無不變性、無獨立性、無實在性」(印順導師《般若經講記》),「空」所否定的是事物本質,並不否定事物的生滅變化現象及其世間作用,絕非甚麼都「沒有」!正如夢中所見景象不真實,但不能因此而否定夢境曾經出現及其影響。
《雜阿含經》載佛語:「世人顛倒,依於二邊,若有、若無。世人取諸境界,心便計著……如實正觀世間集者,則不生世間無見;如實正觀世間滅,則不生世間有見……如來離於二邊,說於中道。」[8]
《中論》也說:「有若不成者,無云何可成,因有有法故,有壞名為無……定有則著常,定無則著斷,是故有智者,不應著有無。」[9]
因此,執著「有」是真實或「無」是真實,皆非正見。前者墮於誤認萬物真常的極端,後者墮於虛無的極端。實況是萬物沒有堅實本質,卻有現象及作用,故不能簡單斷言是「有」或「無」,而是非有非無的中道。
若覺得空性與現象互相矛盾、不能共存,那是因為仍把「空」當作「無」,而將之與「有」對立起來之故。實際上,正因事物沒有堅實本質,所以才能隨著不同條件而發生變化,形成因果關係、締造森羅萬象。若萬物都有固定本質,則永遠都是同一個狀態、不可能有任何變化;無法活動以造作新因,造因也不會產生新的果。
因此,宗喀巴大師《聖道三要》指出:「見世出世一切法,從因生果皆不虛,所執之境本無者,彼入佛陀所喜道。現相緣起不虛妄,性空不執二瞭解,何時見爲相違者,尚未通達佛密意。」[10]
(下期待續)
※ 本文作者為香港能仁書院客座助理教授,本港多個藏傳佛教道場之譯者、幹事、顧問等。
[1] 由直接與間接條件所產生的事物,佛法就說是「空」;所謂某某事物,純粹是假立施設的名字,該事物並非有堅實的本質;沒有真正本質,卻有現象出現,就是非有非空的中道。沒有任何一種事物不是由各種條件形成的,因此一切事物沒有不是「空」的。
[2] 從究竟來說,一切事物都是「空」;如果以權巧方便的角度,則說一切事物沒有主體。
[3] 由直接與間接條件所產生的事物,就沒有堅實的本質。
[4]由於一切事物都沒有堅實的本質,所以佛陀說一切事物都是由不同條件所形成的。
[5] 真正的本質不是被製作出來,不用靠其他事物來促成。
[6] 如果事物有堅實的本質,該事物便不會消失;說是堅實的本質,卻又有變化,這是不合理的。
[7] 「沒有主體」不論應用在哪方面,都一樣統稱為「空」。「空」即指眾生沒有主體、事物沒有主體。眾生沒有主體,即除了由條件產生的現象,眾生沒有實質的主體;事物沒有主體,即一切由條件產生的事物,本質並不堅實,這是因為無常變化的緣故。以上沒有主體的兩方面,可歸納為一點,就是大空。
[8] 一般人的見地違反事實,墮落於有或無的極端。一般人的心總執著其所認識的對象……正確觀察世間事物的真實生起狀況,就不會認為世間是「實無」;正確觀察世間事物的真實壞滅狀況,就不會認為世間是「實有」……佛陀遠離有或無的極端,而宣說非有非無的中道。
[9] 事物既然不是「實有」,怎麼能說「實無」呢?因為先有「實有」,「實有」壞滅才會「實無」……認定事物「實有」則墮於誤認萬物真常的極端,認定事物「實無」則墮於誤認萬物虛無的極端。所以有智慧的人不應執著「實有」或「實無」。
[10] 世間、出世間一切事物,都是有因才有果,因果關係並不虛假,但卻沒有我們以為存在的堅實本質,這樣了解便得入佛陀所喜之道。條件聚散生滅的現象不是不存在,但沒有堅實的本質,這兩個層面都須要了解;若認為這兩個層面有矛盾,即表示未明白佛陀的意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