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上一回我們已經理解了說一切有部建構了「無表色」來應對感果功能的問題及其不足之處,接著便來看經量部對這難題所作出的解決理論。
經量部論以契經為正量而說「過未無體,唯現在有」。在這理論下,自然是不能認同說一切有部所提出「身、語表業」謝滅成為過去之後,仍然可以生起「身、語無表色」而恆常存在,直至未來感招業果。因此經量部以三個重點施設了自己的另一套理論:
1. 業即是思,無實身語(的表業)
2. 種子熏習
3. 色、心互持
他們認為「業」的「體」不是物質性的「身業」和「語業」,而是能「動身、發語」的意志活動;此意志活動即是與「意識」相應的「思心所」。當「思」的業行依身體而產生活動,那便成為所謂的「身業」,即能做出種種運動身體的意志活動。同樣地,依語言而發的思業便是「語業」。經量部提出這種「業即是思,無實身語(的表業)」的觀點,「表業」既無,那就更沒有物質性的「無表色」的存在了。
既然這樣,「思」就有著重要的主導地位。甚麼是「思」? 《大乘廣五蘊論》說:「云何思?謂於功德、過失及以俱非,令心造作;意業為性。此性若有,識攀緣用即現在前,猶如磁石引鐵令動。能推善、不善、無記心為業。」 (CBETA, T31, no. 1631, p. 851, c13-15)
印順導師於《大乘廣五蘊論講記》中解釋「思心所」就是一種意志作用,是從內心之中反應,採取行動對付面對的境界。我們平常講有三種「業」:「身業」、「口業」、「意業」,「身業」、「口業」完全是「意業」在發動的。印順導師用了一個實例作解說,就如有個人當面罵你一聲,你聽到了以後,心裏馬上就做出反應,你也要回罵一句,這就發動「口業」了,這「口業」是經過內心之決定採取行動而發動的。內心在面對境界時,決定要怎麼樣去應對,最後採取行動;也就是腳動、手動、張嘴巴講話,身、口便做起「業」了。[1]所以論說:「令心造作」,使心去造作,採取行動去怎麼做,這就是「思心所」,也就是「意業」。假使「思心所」和「善」的「心所」合作,那就是善的「意」業;假使「思心所」和「不善」的「心所」合作,那就是不善的「意業」。因此在造業來講,經量部認為「思心所」是最重要的。「身業」及「語業」均由「意業」發動,「意業」則以「思心所」為體,沒有「意業」,「身」、「口」是不會造「業」的。
於否定說一切有部主張有實的「身、語表業」而生物質性的「無表色」後,經量部論師進一步建立「種子」(bija)之說法。甚麼是「種子」?《俱舍論》卷四說:「此中何法名為種子。謂名與色於生自果。所有展轉鄰近功能。此由相續轉變差別。何名轉變。謂相續中前後異性。何名相續。謂因果性三世諸行。何名差別。謂有無間生果功能。」(CBETA, T29, no. 1558, p. 22, a13)
「種子」是指能夠親自生起精神活動的「名」以及物質活動的「色」之果相的各種各樣的功能;就猶如日常生活那樣,亦是以種子為親因而生起芽、莖及葉等等。這些「能生色、心自果的功能」的「種子」是從何而來?《俱舎論》說是由「色法」與「心法」「相續轉變」而來:
1. 相續——是指業行為先,後色、心活動種子繼起,中間並無間斷,貫穿三世;
2. 轉變——是指種子相續中,後後剎那的種子有異於前前剎那,是前滅後生的變化;
3. 差別——是指於最後一期生終結的時候,轉變所得的殊勝功能無間生果,招引未來新五藴生命假體的功能差別。
由此可見,「業」種子的產生,是由於「思」心所造善、不善「業」而產生餘勢力,名叫「業種子」。我們要注意「相續轉變」是兩個非常重要的條件。於經量部的系統中,這些「業種子」是「過未無體,唯現在有」,所以必須是前念滅,後念生地無間斷「相續」;而又前、後剎那相異的「轉變」,才可以避免成為婆羅門文化中的那種一、常、不變的實體。
然而又是如何可以前念滅,後念生地「相續」而又前、後剎那相異的「轉變」?經量部論師於是再引入「熏習」(vāsananā) 的概念來解釋「業種子」是如何可以無常而相續地存在。「熏」是擊發的意思,「習」是數數之義,即重復的、一次又一次的;《攝大乘論釋》解釋說:「復次何等名為熏習?熏習、能詮。何為所詮?謂依彼法俱生俱滅,此中有能生彼因性;是謂所詮。如巨勝中,有華熏習。苣藤與花,俱生俱滅;是諸苣藤,帶能生彼香因而生。」(CBETA, T31, no. 1597, p. 328, a01)
苣藤即胡麻,印度人用以製造胡麻油,造法是先以花混於苣藤之中,令花熏其香於苣藤,苣藤沾染上花的香,然後被榨取成香油。「思業」產生種子後,便如花香熏苣藤,苣藤受持了花香而成為香油一樣,由前念「熏習」後念,後念生起便帶有前念之因;前、後念剎那生滅,但亦相續轉變,非常亦非斷,直至一期生命終結時,最殊勝(指於眾多業種中最強盛的)「業種」成熟,便得以招引未來的樂、不樂的業果報應。
來到這裏,經量部建構的「種子熏習」理論便大致可以解決無常的身、口、意的善、惡業行是以何形式可以保留下來,以作為下一期「生」(命)的感果功能。但仍有另一個問題是經量部須要解決的。我們知道凡夫有情的存在形態,是隨著其業力感應:
1. 或生於有情欲的「欲界」;
2. 或生於沒有情欲而只有精神與物質活動的「色界」;
3. 或生於既無情欲、亦無物質活動、只有精神活動的「無色界」。
「欲」、「色」及「無色」三界都有「心法」(如五藴中的受、想、行、識等四藴,便是「心法」)活動,可是「無色界」的有情是沒有五根的「色法」活動的,因此「業種子」便只可以是熏習後而保持於「心法」之中,也就是說「業種子」是由「心法」所攝持。但當修行人通過禪定的修持而證入「滅盡定」、「無想定」和「無想天」[2]時,此時有情的心識(前六識及相應受、想、思等心所)是暫停活動的,那麼熏習於識心中的「業種子」豈不是會無有依持而全部散失不存?
為解決這個疑難,經量部論師進一步建立了「色、心互持種子」之說。《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一說:「謂諸色根根依及識。此二略說。能持一切諸法種子。隨逐色根有諸色根種子及餘色法種子一切心心所等種子。若隨逐識有一切識種子及餘無色法種子諸色根種子。所餘色法種子。」(CBETA, T30, no.1579, p583, b18)
經量師的理論是這樣的:
1. 諸「色根」構成「根身」(即「色」)和「諸識」(即「心」)兩處,此兩處都能攝持一切諸法的種子(那自然亦包括了「業種子」)。
2. 因此於「色根」,是可以持有諸「色根」的種子及其餘色法種子,及一切「心」、「心所」法的種子。
3. 而於「諸識」,也是可以持有一切心識種子 (即非「色法」的種子),亦能攝持諸「色根」的種子,以及其餘一切色法的種子。
總括來說,即是無論是「色根」、「色法」種子;「心識種子」及「心法種子」都能被攝持於「色根」與「諸識」之中。經量部論師認為眾生之生「無色界」(無物質性),而能於來生再復生於「欲界」或「色界」(有物質性),是因為於「無色界」時,色法 (物質性) 並非是完全斷絕,而是以「種子」的形態,攝持於「心」中,隱伏不現;及到再生「欲、色」二界時,心中的「色種」(色法種子) 便可以再現起物質世界。
至於生「無想」及「滅盡」二定則剛好相反,即是於此二定中,一切思惟的功能,以「種子」的形態,攝持隱伏於定中的「五根身」(物質性)內而不現行,及至出定時,此「心種」(心法種子) 便從「五根身」再度現起其思惟與精神作用。如此「心」可攝持物質性的「色種」,「五根身」亦可攝持精神性的「心種」,從而建立起「色、心互持」之說來解決「種子」儲存於何處,使得將來可以產生感果作用的問題。
經量部以外,正量部則提出「不失法」之概念來處理感果功能的困難,但現存文獻中與其相關之資料有限,現由龍樹菩薩所造的《中論‧觀業品》中記載的內容來作解釋:「不失法如券,業如負財物。⋯⋯見諦所不斷,但思惟所斷,以是不失法,諸業有果報。」 (CBETA, T30, no. 1564, p. 022, b21)
正量部提出造業之後的餘勢力是以「不失法」的形式而保存下來。「不失法」就如向人借取財物時所立下的借據,而所造的業行就如向人借取財物。造業後所生的「不失法」是會一直存在,直到感招業果時才自動失效,即使在見道位,此「不失法」亦不能斷除;唯在修道位中,從一果至另一果時,為「思惟」所斷。由此有情所造一切善、惡諸業,便以「不失法」這種業力餘勢而得以保持直至將來有業果得生。
另外,成實論師所建立的「業力增長說」、「業力不壞說」,大眾部分別說系所建立的「業力曾有說」、「業力成就說」等等,其周密程度,就遠不如經量部所立的「業即是思」及「種子熏習」理論,而文獻的資料就更少,便不在這裏作解說了。
我們已經理解了各部派是如何以自家之學說來解決感果功能的問題,其中特別是經量部之「種子熏習」理論,更是一大貢獻。可惜他們的理論仍有著不少的缺失,因此還是未能完滿解決有關之困難,我們於下一回繼續討論。
延伸閱讀
鄭紫薇其他三篇「由業感輪迴到阿賴耶識」文章,請瀏覽此網頁。
[1] 印順導師:《大乘廣五蘊講記》,頁52-3。
[2] 聖者可證入「滅盡定」,凡夫外道可證入「無想定」,亦能生色界的「無想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