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上期)
不時,總有朋友或法師叫我出家。
聖嚴師父曾於僧伽大學開示[1] :「出家不是件容易的事,往往會受到障礙自己的牽絆而沒有辦法成功。」在他提出的三種障礙[2],我最難擺脫的算是其中一種習性的煩惱障:繼續在戲院看電影。
最近在書展遇到一位朋友,推薦我去看兩部電影。她認為如用佛法去印證,可從中得到不少的啟發,例如明白人與人之間的誤會多出於執著,以及體諒言語暴力背後那源於過去的痛苦經歷,也看到善惡在於一念等等。
每個人不論生命如何精彩,只能有一道歷程。看戲卻像經歷既多又不同的生命,教人眼界大開,也提供了學佛的練習機會。
每次看戲,我跟隨劇情之餘,會抽身用佛法去體會戲中人的生命起伏,嘗試以貪、嗔、痴及因果等觀念去了解他們的決定、行為及遭遇。同時,也可檢查自己的心是否還是柔軟,還有慈悲,抑或只是麻木地一邊食爆谷,一邊看人間苦樂。
這樣以戲為鑑,我相信可增多點人生閱歷,多些反思,在真實人生可多加警惕,少些犯錯或造業,或可減少幾次輪迴吧?
藏僧馬修.李卡德在《僧侶與哲學家──父子對談生命意義》[3]一書提到輪迴可證明人不是肉做的電腦。很多人都以為輪迴是佛教的特色,不知印度外教早已有這個觀念。但是兩者最大的分別是佛教只承認意識,不承認靈魂。既然沒有靈魂,為何還可以輪迴呢?意識是甚麼?為何佛教說「自我」並非真實存在?[4]
馬修表示佛教是要我們「清晰地認出『自我』(靈魂)沒有實質的存在。[…]對自我的執著就是無知最基本的表現,也是所有負面情緒的根源。[…]就是我們把自己看待成一個『人』,一個『我』,一個完全獨立的個體,存在於心意續流之中或是在身體之內的個體。但是,[…] 『自我』並不存在於身體的任何地方。」[5]
他亦反對說「我」是存在意識流之中。「這個意識的河流可以被分成過去、現在和未來的念頭。因為這三者的總合無法在某一剎那中同時存在,於是『我』也不是這些所
有剎那的總合。[…]『我』[不可]存在於只是一個回憶的剎那中,[…]也不可能存在於一個尚未存在的未來中。只剩下現在。」但是,如果「我」存在,「必須有些確定的特質,但是它既沒有顏色,也沒有形體,也沒有確切的位置。[…]到最後你會發現『我』似乎只是一個標籤,貼在一個連貫的東西上。」[6]
關於輪迴,他強調那「絕對不是某一種『個體』附身在另外一個個體上,也不是一種心靈轉換,因為沒有所謂的『靈魂』。[…] 我們應該用『功能』和『持續性』來思考[輪迴這件事]。」[7]
他又指出「佛法接受意識有其連續狀態,但在這連續狀態中,佛法否認有任何具體的、永恆的,以及獨立的自我存在。」[8]「根據佛法,意識和它暫時連接在一起的身體是互動的。死亡之後,這個意識河流持續著,在每一次生和每一次死之間經歷著不同層次的存在。[…]這種持續性是無始無終的,因為意識不可能無中生有,也不可能從無生命的物質中生起。每一剎那的意識只能從前一剎那的意識中生起,結果也只可能是下一剎那的意識。物理學中提到『能量不滅』的原理:能量既無法被創造,也不會消失,只是被轉換。用同樣的道理,我們可以討論到『意識不滅』的原理。」[9]
他在書的後部說了一個佛經的故事:一個人在家中陽台上點火把,吃晚飯。他將火把從陽台上丟下去,火把點燃了屋簷的茅草,後來燒掉整個村莊。他不能狡辯他不必負責,因為那不是同一把火。馬修藉此說明雖然沒有獨立存在的個體,但是現在的我仍然是依據我們過去的結果,那不是身分的問題,而是連續性的問題。這樣亦駁斥了外道以為沒有靈魂,就沒有因果業報的看法。[10]
(完)
[1] 聖嚴法師《法鼓家風》,台北:法鼓文化,頁223。
[2] 業障、報障和煩惱障
[3] 尚.方斯華.何維爾、馬修.李卡德:《僧侶與哲學家──父子對談生命意義》,台北:究竟出版。
[4] 同書,頁67、69。
[5] 同書,頁55。
[6] 同書,頁56。
[7] 同書,頁61。
[8] 同書,頁69。
[9] 同書,頁102-103。
[10] 同書,頁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