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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器官與身後八小時不移動身體有抵觸嗎?

(圖:iStock)

近年香港政府大力推廣和呼籲遺體器官捐贈,這項呼籲是如法的。要有效的捐贈器官須在人死後不久便進行器官移植,然而這似乎與部分的佛教教義產生了分歧。部分大德主張人死後的八小時內不應移動遺體,好讓親友助念,幫助亡者提起正念,得以往生善趣。這便陷入一個兩難的局面:如果我們響應捐贈器官的呼籲,那麼我們必須接受在最短時間移植,這意味著違背了大德「八小時內不應移動遺體」的建議。如果我們採納大德的建議,那麼便不能成就一項有效的器官捐贈,結果可能錯失救人的機會。這亦有違佛教慈悲的精神。東涌羅漢寺住持演慈法師運用智慧為我們破解這個兩難。

佛教主張人死後八小時不移動其身體,是為一般亡者保持平靜安穩的環境,家人及親友利用這段時間在旁為其念佛,幫助亡者提起正念,發願往生淨土,地藏經云:「……乃至念佛菩薩及辟支佛名字,一名一號歷臨終人耳根或聞在本識,是諸眾生所造惡業計其感果,必墮惡趣,緣是眷屬為臨終人修此聖因,如是眾罪悉皆消滅……」所以,利用這八小時為臨終人助念,就是希望亡者藉聽聞佛號增長他的福業因緣,以利其往生善道的最保險建議。但捐贈器官則需要在最短時間移植,二者看來有所衝突,其實不然。佛教徒學習菩薩的慈悲,以利他為主,以眾生的利益為先。佛經常提及菩薩修行,為利益眾生不惜自我犧牲,布施頭目腦髓也不計較。所以,捐贈器官者是大乘菩薩的發心,既選擇行菩薩道,利益眾生,就應本著「不為自己求安樂,但願眾生得受益」,又何必計較自己的得失呢?為此,志願捐贈器官的佛教徒比一般人的發心更為殊勝,這是菩薩的偉大無畏的精神。

又香港受地域環境限制,亡者死後等不了多久便要移送殮房,這是香港醫院的規定,遺體要八小時不被移動可說是不可能或極有難度的,所以八小時不被移動是一個理想,但香港的環境幾乎不可能成就。

而發心在死後把器官捐贈也不是在死亡一刻即時切除移植,況且要成功捐贈也需要具足因緣。捐贈者如果體弱多病、年老壽終正寢或因重病去世,器官未必再有使用價值;一般而言,只有意外死亡、器官仍健壯者器官移植才有用。但如果突然身故必經醫護人員搶救、遭意外者亦不可能在平靜中往生,如是兩者根本已不存在八小時不移動的問題了。由是觀之,即使發心但能否如願利益眾生也視乎因緣。所以,既然已作菩薩發心,難行能行,敢於勇敢承擔,不用擔心計較;再者俗語云:「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圖」,佛法重視因果,這遺愛人間的捐贈,救的不只是一條生命,更可能是一個家庭,就因果而論,如此大願布施的果報必然果報無邊,功不唐捐!


原文刊於《香港佛教》第六八八期,《佛門網》獲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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