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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青少年犯罪的看法(下)

圖:Pixabay
圖:Pixabay

(續上期)

社會的風氣

我們要想達到移風易俗的成果,首應向電影、電視、報紙、刊物等著手。因電影與電視中,經常放映劫殺、打鬥、色情、浴血等鏡頭。報紙與雜誌等,也為了爭取銷路,遇有殺父害母、兄妹亂倫、搶劫銀行、色情打鬥等罪行的惡新聞,便大書特書,標奇立異,爭取觀眾及讀者。這樣於耳濡目染之下,對人有極其深遠而不良影響。反之,凡有樂善好施,導人向善的好新聞,便輕描淡寫,宣傳效果未彰,確是令人握腕而嘆。

須知人的天性本非屬於善或惡,但是隨淨緣能變為善人,隨染緣即能變為惡人。所謂︰「交著好人成君子,交著小人惹禍殃。」電影與報紙等之媚俗惡緣,時時給人耳濡目染,久而久之,惡種子潛藏於腦海中,一旦遇見惡緣,便會照樣實踐,此與相交小人有何差別!

舉例為證,《星島日報》載︰本港有一青年因看淫書,誘妹實習,結果其妹懷孕。又美國各報紙所載︰波士頓有六個青年迫一少婦,將汽油淋在身上,然後用火點著,把她活活燒死。又有用兩節棍打人至死,及以炸彈勒索等種種惡行。後經警察調查結果,原來此等罪行,是從電視中學來的。由此可知,社會風氣的日歪,實由於電視和報業人士的宣傳所致。現今祇有革除舊習染,樹立新風尚,才是防止青少年犯罪之良方。

政治的制度

本港暴力罪行日益增加,當局執法過輕,亦是因素之一。每有歹徒搶劫謀殺,犯上最嚴重的罪行,雖經警察將罪犯緝捕歸案,但結果祇入教導所受管教,或判處短期入獄。尤其是在十六歲以下的青少年犯了法,祇送到感化院感化幾個月便算了事。這樣一來,你搶劫無罪,我殺人亦無罪,由是導致青少年肆無忌憚。

或有人以為犯罪已經形成,再用嚴刑峻法亦無濟於事,若依此說法,豈不是輕判亦屬多餘,法律也應該全部取消?事實不然,如有無知小兒亂取危險物品,經其父母責罰,尚能改正。何況知識豐富的成年人,其能不畏懼嚴重刑法嗎?以此對於犯有搶劫殺人的嚴重罪案,不論青少年或成年人,應該一律用以重刑,治亂世,用重典,以警效尤。現今禍亂日深,反而寬其執法,社會秩序之瀕於崩潰,殊堪顧慮。

思想的影響

有人以為現在人類已走向文明與進步的時代,及時提倡「唯物」的觀念,認為宇宙的本質乃為實有,不承認物質以外的存在,就是精神上的作用,亦視為由物質而產生出來的。由是一致推行「無神論」的說法,認為靈魂、來世、天堂、地獄等說,均是毒殺世人的鴆酒,阻礙人類的進步,因此抹殺因果報應如影隨形的事實。因果報應之觀念既然一筆勾消,即上不畏天,下不畏地,也不畏父母及法律,那麼便可胡作非為了。又復主張人類平等,見人享受錦衣美食,自己也要羅綺百味,由於自己能力莫及,就不擇手段,以作奸犯科來達到欲望,因此導致罪惡滔天,使人束手無策。

宗教乃是救世之仁,是引人轉惡向善的唯一途徑。例如儒家的五倫八德,佛家的五戒十善,道家的寧靜澹泊,基督教的十誡,這都是教人諸惡莫作,眾善奉行的致極目標。假使大家推行宗教普及於社會,將宗教道德的觀念,經常灌輸於人,使其潛移默化,年深日久了,終會變為品德兼優與奉公守法的良好市民。由於宗教能治其未然,補政治之不足,所以宗教對社會是有益而無害的。因此不論來世、靈魂、天堂、地獄等是否有其事實,大家若能一致推行宗教的信仰,想必能厚德載福與和氣致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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