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人為了生活,想做點手工或經營小生意,找銀行貸款,通常需要提供資產抵押、過往業績及信貸記錄等通過證明,否則難以獲得貸款。一位泰國僧人素斌(Phra Subin Paneeto)以佛教的因緣概念為本,通過以社區互助合作社的管理方式,形成了一個小額信貸金融網絡「因緣信貸」(Sajja Sasom Sab),廿四年來擴展至泰國四十多個府。
泰國農民杜斯特1992年時,以年利率八厘向一個農業合作社借了三十萬銖,準備開一個果園種植榴槤,但果園發展並不順利。二十年後,他仍在努力償還欠債。由於拖欠還款,合作社將利息加到十三厘。
2013年,杜斯特的兄弟建議他向「因緣信貸」求助,成功獲得四十萬銖的貸款,月息半厘。兩年後,他已清還了半數貸款,果園業務亦漸上軌道。
「因緣信貸」的創辦人是佛敎僧人素斌。1980年代,他在泰國的偏遠地區化緣時,目睹當地農民的貧困情況及社會問題。到1992年,他籌集了足夠資金,在該國南部與柬埔寨接壤的桐艾府開展農村小額信貸服務,為缺錢的村民提供幫助。
「因緣信貸」類似一個儲蓄互助合作社,只為當地居民服務,加入合作社的會員每月須邀交10至500泰銖的月費,當會員有資金需要時,可以月息一至二厘向合作社貸款。供款人必須獲得三至五位沒有親屬關係的人為他擔保。
如果借款人嚴守佛教戒律,例如待人誠實、不喝酒等,有需要時甚至可以獲得更低的利息。借貸人可利用貸款購買生活必需品,比如食物、衣服、藥品或用於房屋修繕。較大額的借貸則可用來蓋房子或買耕地。
素斌相信,因緣規則比任何抵押、擔保都有效。他說:「一般銀行及財務機構要求抵押資產或信用歷史,但社區人士會看重你的善行。倘若你不誠實,有需要時亦沒有人會願意為你擔保。整個社區會促使借貸者嚴守佛教的戒律。」
他認為這種評審借貸申請的方式,形成了一種以因緣為基礎的「群體壓力」,所以供款人不能借錢不還。
「因緣信貸」所得的盈利,籌集成一個社區福利基金,用於照顧農村老弱傷病人士,而不是給成員分紅。這是因為泰國偏遠農村老齡化問題嚴重,而且農民未必有社保。素斌認為:錢來自社區,要為社區和社區成員服務。
「因緣信貸」過去廿四年來,已經形成自己的小額信貸金融網絡,儲蓄和貸款額總共達6,300萬美元。不少寺院都採用這個模式,建立各自的小額貸款服務,並已擴展到泰國四十個府,鄰國老撾和緬甸也開始引進類似的服務。
根據亞洲開發銀行的報告,泰國約有170萬人向非正式的貸款渠道借貸,其中超過三十三萬人更是向高利貸及非認可的貸款機構借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