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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與惡 — 一念之別

圖片出處:http://notesfromthenog.blogspot.hk/2012/02/chiang-mai-not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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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事例

有弟子曾於街上拾獲一八達通,而查數後知內有約100元。他猶豫怎樣處理這卡,並提出兩個問題﹕

1) 我可否將數額(等值100港元)捐去做善事,而自行使用餘額﹖

2) 這樣的做法是否算是「貪」﹖

他所考慮的是,如果將八達通卡交回八達通公司,內面的餘額只會歸該公司所有;那麼,把當中的餘額花了,然後再將等值的100元捐出,以作慈善用途的話,他似乎覺得比較「痛快」。


我的回應

就這樣的問題可以用佛教的「緣起法」作為基礎,並從世間「法、理、情」的角度出發,互相配合而作考慮﹕


1. 「緣起法」的角度

因為某一些因緣促使這位弟子拾獲一張約值100元的八達通,並不是他偷竊或搶劫而來,「拾獲」並不屬於惡業的業因。然而,選擇不交回八達通公司或不送交警局,則可能屬於「惡業」,原因是違反了世間的一些法紀/法規。


2. 合法嗎﹖

八達通公司已為八達通的使用訂定了相關的條款,條款說明,所拾獲的八達通應該需要交回八達通公司;那麼,您拾獲卻不交回的話,應該是違反了八達通的使用條款。與此同時,亦違反了「路不拾遺」的精神,更可能違反《盜竊罪條例》(第210章)第7條,有機會觸犯盜竊罪的。


3. 合情、合理嗎﹖

如果,這位弟子覺得八達通公司每年已有很高的營收,比起很多人(尤其是一些慈善團體的受捐助人)富有得多,將拾獲的八達通卡白白交回八達通公司,內面的餘額只會歸該公司所有,因此考慮私自在社區中「重新分配財富」,不給予八達通公司行使其權利,這樣的處理似乎亦有不公平和不合理的成份。


4. 善惡概念的混淆

理論上,善、惡業是不會互相抵銷;即是造了一個惡因之後,是不可以再造一個善業來抵銷之前的那個惡業;反之,作了一個惡業,亦不會影響之前的一些善業。因此,如果造了違規的事(拾遺不報或在使用八達通時不遵守有關條款),不應該誤以為將所得的款項捐出做了善事,就是「合情合理」。如果真的因為這次的事而希望做些善事,可以以等值100元作布施,這才算是合法、合理、合情的善行。


其他相關情況

如果在街上拾獲極小面額的金錢(如十元八塊),既不知物主是誰,亦沒有辦法將失物交回物主,又沒有打算將失物「據為己有」,而立即將這些拾獲的金錢捐出,這樣就不涉作惡業,因為您沒有先將那十元八塊花掉(惡業),而是立即捐出十元八塊做了善事(善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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